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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百官志》(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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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12: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唐书.百官志》(待续)《新唐书.百官志》 编着:欧阳修
使用版本:鼎文书局新校本《新唐书》
建档/输入者:国立交通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副教授潘吕棋昌
建檔日期: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六日
上网日期: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
数据更新日期: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
新校本《新唐书》(二)卷四十六〈百官志一〉

  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别,约省、曰台
、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
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为法则精而密,其
施于事则简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职有常守,而位有常员也。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
。盖其始未尝不欲立制度、明纪纲为万世法,而常至于交侵纷乱者,由其时君不能慎
守,而徇一切之茍且,故旗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职业而卒不能复。
  初,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曰:“吾以此待天下贤材,足矣。”然
是时已有员外置,其后又有特置,同正员。至于检校、兼、守、判、知之类,皆非本
制。又有置使之名,或(★以上页一一八一)因事而置,事已则罢,或遂置而不废。
其名类繁多,莫能遍举。自中世已后,盗起兵兴,又有军功之官,遂不胜其滥矣。故
采其纲目条理可为后法,及事虽非正后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着于篇。
▲检校,加官也,有衔无职,不过模拟其地位而已,如杜甫之检校工部员外郎是也。
(此条非新志本文,乃潘吕棋昌所加,以备不时之需。1998.8.7.)

  ▲宰相(页一一八二)
《通典卷二一.职官三》:“大唐侍中、中书令是真宰相。其余以他官参掌者,
无定员,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参知机务、参与政事及平章军国
重事之名者,并为宰相。”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已来,位号不同,而唐世
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
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
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
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
议得诗”、“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贞观八年(六三四),仆射
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盖起于此
。其后,李绩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侍中、中书令也,而“同三品”之名盖
起于此。然二名不专用,而他官居职者犹假他名如故。自高宗已后,为宰相者必加“
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师、中书令则否。其后改易官名,而
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品”入衔,自文瓘始。永淳元年(六八二)
,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入衔,自待
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以上页一一八二)之世不能改。
  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
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
,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
  宰相事无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官,自开元以后,常以领他职,实欲重其事,而反
轻宰相之体。故时方用兵,则为节度使;时崇儒学,则为大学士;时急财用,则为盐
铁转运使,又其甚则为延资库使。至于国史、太清宫之类,其名颇多,皆不足取法,
故不着其详。

  ▲学士(页一一八三)
  学士之职,本以文学言语被顾问,出入侍从,因得参谋议、纳谏诤,其礼尤宠;
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
  唐制,乘舆所在,必有文词、经学之士,下至卜、医、伎术之流,皆直于别院,
以备宴见;而文书诏令,则中书舍人掌之。自太宗时,名儒学士时时召以草志,然犹
未有名号;干封以后,始号“北门学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张说、陆坚
、张九龄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
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七三八
),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以上页一一八三)拜免将
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后,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号为“内相”,又以为
天子私人。凡充其职者无定员,自诸曹尚书下至校书郎,皆得与选。入院一岁,则迁
知制诰,未知制诰者不作文书。班次各以其官,内宴则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宪宗
时,又置“学士承旨”。唐之学士,弘文、集贤分隶中书、门下省,而翰林学士独无
所属,故附列于此云。

    ▲三师三公(页一一八四)
  ▲太师
  ▲太傅
  ▲太保
  ▲太尉
  ▲司徒
  ▲司空
  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为三公
。皆正一品。三师,天子所师法,无所总职,非其人则阙。三公,佐天子理阴阳、平
邦国,无所不统。亲王拜者不亲事,祭祀阙则摄。(原注:隋废三师,贞观十一年复
置,与三公皆不设官属。)

    ■尚书省
  ▲尚书令(页一一八四)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
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原注:六尚书:兵部、吏部为前行,刑部
、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行总四司,以本行为头司,余为子司。)庶务皆
会决焉。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册,天子用之;四曰令,皇
太子用之;五曰教,亲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细
之达上,其制有六:一曰表,二曰状,三曰笺,四曰启,五曰辞,六曰牒。诸司相质
,其制有三:一曰关,二曰策,三曰移。凡授内外官司之事,皆印其发日为程,一曰
受,二曰报。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符、移、关、牒,必遣于都
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凡制敕计奏之数、省符宣告之节,以岁终为
断。(原注:龙朔二年,改尚书省曰中台,废尚书令;尚书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
。光宅元年,改尚书曰文昌台,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台,长安三年曰中台。


  ▲左仆射(页一一八五)
  ▲右仆射
  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事,劾御史纠
不当者。(原注:龙朔二年,改左右仆射曰左右匡政;光宅元年曰文昌左右相;开元
元年曰左右丞相;天宝元年复。)
  ▲尚书左丞(页一一八五)
  ▲尚书右丞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
举不当者。吏部、户部、礼部,左丞总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总焉。郎中各一
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掌付诸司之务,举稽违,署符目,知宿直
,为丞之贰。以都事受事发辰、察稽失、监印、给纸笔;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覆
文案,出符目;以亭长启闭、传(★以上页一一八五)禁约;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
。诸司皆如之。(原注:隋尚书诸司郎及承务郎各一人,而废左右司。武德三年,改
诸司郎为郎中,逞务郎为员外郎。贞观元年,复置左右司郎中。龙朔元年,改左右丞
曰左右肃机,郎中曰左右承务,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年,复置员外郎。神龙元年
省,明年复置。初有驲驿百人,掌乘传送符,后废。)
  都事各六人,从七品上;主事各六人,从八品下。吏部考功、礼部主书皆如之。
诸司主事,从九品上。(原注:有令史各十八人,书令史各三十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24 22:44: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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