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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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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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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03: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让西门庆立法,他一定会认为强奸无罪,杀人更无罪,因为他本身就是强奸、杀人的元凶。在此,姑且把这种立法者不惩处自己行为的立法行为我们称之为西门庆立法。在即将要修改的《律师法》中就明显体现了西门庆立法情结。

我们看看:
第十条
在法律服务业继续的专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该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特别许可,可以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特许执业的具体条件、程序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很简单的道理,几年前要统一通过司法考试才能取得律师资格的法律制度,将要被这“第十条”的“特别许可”而代替。大家可以说,这是灵活处理。考试的弊端也很大,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法律的终极价值之一是“公正、公平”,这点是经过中西法人及人类历史验证得出的结论。2000年的司法改革可以说给中国律师及其司法行业带来新的曙光。无庸质疑,经过近几年的司法考试选拔,的确选拔出了一批优秀的律师,法官,监察官,从而打破了法官、监察官任命的历史性、垄断性笑话。但好景看来不长,这下又要回到更糟糕的“特许”时代。其实“特许”和“任命”是一个胎种=怪胎的可能很大!!


不知道为什么会搞出这样的“特许制”?或许是觉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该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更有水准!但只要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都会知道通过的难度要比取得高级职称难。更何况两种评价效果从事的职业的是不一样的,那怎么能取代呢?如果可以,那么取得司法考试资格者是否可以转为高级职称呢?显然是荒唐的。可以这么认为:目前在中国,评个高级职称混到50岁估计不是多难。但是要混到50岁而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却不是很多。


就这样一个“特许”,不知道将给似乎要看到未来50年中国的司法、律师行业曙光的眼睛又要带来多少阴影和伤害。不可避免的是又有多少南郭先生混到哪个很大程度上主宰人生命和权利的队伍者中来。一个要演奏民族生命和权利的乐团,怎么能让混进更多的南郭先生呢?一个划时代的立法——司法考试改革就这样坚守了短短的6年将比这样一个“西门庆立法”取代!


或许中国立法行业中的西门庆已经很多了吧。也或许那样的西门庆正是所谓的社会精英——而其实中国现在的悲哀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无理智的让那些所谓的社会精英在牵着鼻子走而毫无知情或心干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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