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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祭祖] 辑录福建饮食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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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1 04: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饮食习俗

宴席食俗

宴席可分为婚丧寿诞、岁时节庆或其他宴席。福建民间设宴办酒,各地方志多有记载。

《永安县志》载:“宴会向来所用之物价最廉,今则山珍海味其价数倍,年节酒席俱裁革不行。”

《南平县志》称:“宴会向用高头,如古乡礼,示恭俭之意。肴取丰洁,不贵难致之物。近渐即于奢,殆于二簋可用,享八簋不可维宴云。”

民国初年始,宴俗渐趋奢华。《古田县志》曰:“婚丧诸宴会以十八盘为度。”政和“宴客原用八簋,近渐尚华美,富民宴饮多用四小碗、八大碗、四点心、十小盘。又以麦面为之殿。肴蔬则以油腻煎炒,殊属奢靡。”同安一带;“通常酒食或十大碗,或八大碗,添二大碗公盛甜汤(如糖莲、杏酥类)。稍丰者四大碗公,亦有杂以中碗又果碟者。近则日趋奢侈,用燕窝、鱼翅、烧烤猪鸭鸡鱼。多有一席所费不下数十金者。”现在,经嬗变后的宴席在福建各地大抵俗架已定,其考究程度也非往昔可比。

八闽丰饶的物产、精湛的烹饪、淳厚的民风、好客的传统,加上与古风一脉相承,使各地筵宴礼习,既有共性,又特色各异。

福州宴席在闽中颇有代表性,它分为“大席”和“扆(饭)菜”二种。大席,多为晚宴之用,一席菜肴约有十余味。各菜气味之浓淡清烈相互搭配,不容颠倒和失调。每一宴席,在未出菜之前,桌上必先陈设各式水果(俗称真果)、瓜子、糖酥、蜜饯等类。比较高档的水果四盘(俗称四真果),瓜子四碟,糖酥或干果二碟。过去,宴毕,水果供客人带回,归遗其家中儿童或老人享用。瓜子在落座上菜前补空食用,糖酥干果现食或携去听便。如今水果在上菜前撤去,供客人宴毕取用。

出菜次序,一概先上“四炒盘”(称谓如此,但并不拘泥为炒物),继之而上的为“六大件”或“八大件”。四炒盘中,或先上一大拼盘(盘中多为卤味等冷食)。炒盘中称著者有糖酥栗子,虾炒腐筋,炒三冬,白斩鸡,大葱爆羊肉,白蜜黄螺,炒西施舌,炒海蜇(炒鲊鱼)、凤尾虾等。“六大件”或“八大件”常谓之为“大菜”。大菜中列前的有鱼翅、鱼唇、燕窝、大蚌、鹿筋等。续出的普通大菜为全𫊻、大𫊻片、烧乳鸽、清炖河鳗、红烧鳖裙(或清炖)、茉莉水鸡;四宝菜,煨五味,十锦火锅,炒香螺片,椒盐鲳块,炒鸭掌舌,明煎大虾,美味章鱼汤等。

待大席菜肴上齐后,常殿以美点二三种及甜汤一二盆。食罢散席,并不用饭。宴不上饭,在福建各地宴席中是通例。点心有四方饺、千层糕、鱼饼、蛋糕、八宝芋泥、八宝饭、纯净花生糕、绿豆糕等;甜汤则有银耳莲子汤、百合汤、葛粉汤、枇杷汤、凤梨汤、西谷米汤等。

福州宴席中的“饭菜”,专供午宴之用。这类筵席,比较经济,不大讲究,但口味不亚大席,因为饭菜菜路较宽,原料选择容易,煮法变化多,有时也可充晚宴大席之需。其上菜同样有“四味碟”、“四炒盘”、六大件”、“八大件”等十余味,花色品种丰富。在福州地区,无论大席或饭菜,鱼丸和“太平燕”是必上的,福州人称“无鱼丸不成席”。旧时,大席或饭菜,因喜丧事(俗称红白喜事)而不同。婚娶酒席一般有一餐二餐两种,宰猪、羊谢天地时办“天地酒”。酒席称“毛酒”,通常以“三仙宴”为代表,高雅的称“鱼翅席”。事毕办“辞谢酒”。民国时曾简化为只办“正酒”一餐,另有“博桌酒”,以精致见长,只有亲朋好友参加。城里人大多以“正酒”一餐为俗,农村仍保留连酒两餐的习俗。但嫁女只一餐。永泰县乡人办酒时间较长,往往从头天中午至傍晚为“正酒”,上菜二十四盘以上。次日早上至近午为“辞谢酒”。在长乐一些地方,婚宴多达五餐,从结婚前晚一直办到婚后次日早上,最丰盛的是结婚当晚,酒宴一般二十道菜,多者达三十盘。

若为寿宴,必有寿面一品,俗称“太平面”,点心中必有寿桃(即捏成桃形的小包,馅为枣泥、豆沙或八果等)以示庆贺。满月、周岁等酒席则以上包、糕、太平(蛋)面为代表。凡婚喜宴,开席前或席中均要鸣爆竹志贺。

丧事酒席一般较简单,福州郊县丧家办酒称“息罩”或“出棺饭”。第一道菜用“豆腐”或大块肉以区别其他酒席。近年丧席也渐趋繁大。一些丧家对所谓显要或至亲还另备较丰盛的大席(俗称“陪堂酒”),以为酬谢。

福州以外地区设宴同样有大席、饭菜之分,且也以婚喜寿诞宴席为隆重。仅上菜次序和道数略有不同。如泉州一带婚宴一般为二十四道菜,需十二盘十二炒(即十二道汤煮,十二盘干炒),多者达三十六道,内含五盘十八炒。城镇追求高档精巧,多者三十六道,内含五蒸十八炒。多备全鸡、全鸭等,以水产品为主要菜肴。开席有汤圆,收尾有鱼丸、肉丸。沿海或以芋圆为终,亦取“团圆”之意。除婚宴外,一般喜庆筵席也在十四盘以上,以甜水果收席,以示结果圆满。生男孩满月、四个月或周岁宴,则备油饭、线面,以示健康长大。漳州一带,过去婚喜宴席菜肴为每桌12碗,多以鸡、鸭、鱼肉、猪内脏和蛋等为主料,常切成大块,油腻偏多。现宴席也超高档,讲究清料和巧煮,盛行冷盆、热炒、清炖。全件(全鱼、全鸭)外加甜点、水果。华安人酒席,最后一道菜为示圆满甜美,必以“甜圆子”,以祝吉祥。

旧时南安人办丧事,多以干饭配鱼脯款待吊丧亲友,俗谓“鱼脯饭”。七十年代后,渐有以四菜一汤待客者;近年筵席之风渐开,多至二十余道菜。当地办丧事,主家不得操办,概由亲戚主持。平和人办丧事,开宴每桌必备鸡,因当地鸡为宴席第一道大菜,酒虽备但不多,一般不设椅,大多站著或蹲著进餐,以“食平安图吉利”。八十年代以来,闽南丧宴菜肴丰盛,不逊于婚喜宴。

闽西上杭、永定、长汀、武平等地客家人办筵席重在质好量多,对色味并不讲究。席上有八热食八大碗,六热食八大碗,四热食八大碗,间有十大碗等,最简朴的也需八大碗。“八大碗”成了当地人固定的说法之一。武平人最后一道菜为红烧扣肉。旧俗狗肉、青蛙、鳝等山珍上不得宴席,近年则以鳖、石鳞(棘胸蛙)、穿山甲、鸽等为珍;因穿山甲系国家保护动物,一般情况下是禁食的。永定人在做“满月”、“对岁”(周岁)或亲人聚庆时,一般都上红汤丸(俗称“锡丸”,谐惜丸)以示喜庆团圆。筵席中,鸡头摆设应朝向首席,以示尊敬,但不食用,否则被视为失礼,且有碍“彩头”。该县合溪一带,则先将鸡头奉给座中长者食用。当地人上的最后一道菜为鱿鱼汤。“鱿鱼”者“犹余”也,含富足盈余之意。

闽北一带大席也含“八大碗八小碗四点心”。寻常人家办席,也要弄个四碗八盘或六碗十二盘。邵武席上名菜有当地产田鸡、鲶鱼头、鳜鱼尾、鹧鸪等,后三者人称“山上拦叫叫,水里翅嘴白。”十足山区风味。旧时南平喜酒又分“进门桌”与“三折水”。结婚当日之席为“进门桌”,酬亲友之席谓“三折水”,也称“谢酒”,计有四炒盘,八大碗、两点心。还有一种叫“亲母酒”,是请亲母所办,又叫“满汉席”,有鱼翅、燕窝等十几道名贵菜,极为讲究。闽北丧事酒宴传统上以素菜为主,佐以大块猪肉和少量羊肉,俗称“吃大块”。近年丧席荤食开始增多,烹制也渐趋精致。

筵席上菜多取双数,喜庆宴更忌单数,喜宴送礼也多偶数,以祝新人比翼成双。闽西人看重“九”,因“九”与“久”音同,含天长地久的吉祥意。

筵席用酒,闽东、闽西及福州地区农村多以家酿米酒为主,闽南一带因少有家酿,多以白酒、葡萄酒等应席,夏季则以啤酒为主。

在福建各地宴席礼俗中,席位的排列最有讲究。

桌次客席大小排列的通例是,桌列应面向大门(或厅口)从左到右排列,以一厅六桌为例,厅左上角为首桌,右上角为次,左中为三,右中为四,左下为五,右下为六。上厅多为“全席桌”,下厅多为“普通桌”,男女一般分桌坐。泰宁农村排方桌(“八仙桌”)是以祖堂大厅分左右两行往下摆,以木纹横向为记号,厅心为界,左比右大,上比下尊。如设圆桌,则以近栋柱者为尊。

客席座位每桌一般为十~十二人,东为大,西次之,北又次之,南最小,故司酒者一般坐南方,若有第二司酒者,则坐北方。一席中,居东方靠北的一位为最大,俗谓“东一位”或“首位”,东一位须较知礼,因全席客人均视其行动为准。其举杯举筷和言谈须适时得体,还应知晓宴毕何时退席为最佳,以免砸席。此风古已有之,旧志载“设席之家,多鸣锣里人,召众人饮。首座者必著衣冠,宴毕,首座者未离席,众不敢起。然首席者亦待众醉饱而后离席。”凡大规模宴席,恒定有席次,即首席、次席、三席及其他普通席。首、次二席,多设于厅堂或餐厅的最上方,主人催请入席时,客人也比较自己身份,相应对号入座。坐首席者必为显尊之人。如民国时期莆田一带,乡里开席,保长未到,则宴席不开。遇喜庆筵席,首席为“娘亲”坐本席;倘若“娘亲”(舅舅等)多于四人,“尊位”不够,可坐本席“上横头”或中间为止,把酒、接菜一般不能占用该席尊位。第二桌(次席)为新郎祖母亲戚(舅公等)坐席,其余各席,按亲戚亲疏远近排列。朋友、邻里或按辈份大小坐各席空余尊位(如三位、四位),或穿插坐各席“上横头”,“中间位”,或安排把酒接菜。若排辈出错,特别是该坐首座而未排上,客人往往会负气而走,造成局面尴尬。

在罗源,婚宴次晚的宴席上,首席大位应让媒人。旧时当地新房落成办的筵席也很独特,首席大位为“地理先生”(即风水先生),第二位为木匠,第三位也是木匠坐席(次日晚还设专宴请木匠,谓之“请师傅”)。“满月”、“做晬”酒宴,首席安排给外公、外婆。“素宴”首席也安排给外家。

此外,宴席上还有其他一些规矩,主要有:

客人落座后,由司酒员观察时宜,即行斟酒(把酒一般由主人或晚辈代替,长乐一带孩童专司此职)。斟酒也应按位次大小而分先后。漳州一带执壶者添酒,左边右手添,右边左手添,添酒后酒壶咀应朝向自己,并最后添自己的酒。上菜时,由斟酒者劝酒,先举杯向东一位,依次请饮全席,饮过一巡,方举箸劝菜,次序一如劝酒时。敬酒时,位卑者应向位尊者行敬,受敬者也应回敬。但不必每人照回,可待一席中敬有半数时,向全席总还敬一次。不能饮者,如遇人敬酒,不可拒绝,宜举杯饮少许,以示礼到,口称道歉或不能饮,反劝对方痛饮,这样才算尽礼。

席间谈吐必须轻声,以对方闻及为度,待大家酒酣行令猜拳时,方可纵情。如须中途退席,应向同席者或主人说明理由,并示歉疚,不可贸然而退。

闽西各地还有“揖大客”(大客即上宾)的礼俗。入席时,须由主家到母族或妻族长辈前作揖,请其入席。有时大客不止一人,则可在母族和妻族长辈中各揖一人以免误会。

闽南安溪县龙门乡一带还流传著一种奇特的传统宴俗,当地人称“大劝”。“大劝”每三年举行一次,每次在农历十月初一。由各村庄轮流当头,每户摆宴,宴请设当头之人和外地客人。每次轮到当头的往往有好几个村庄,上千户人家。由于席多人众,又要集中一起,故只好选择大片平地作为摆筵席的“大劝埔”。筵分两种;一种是宴请当头的人们,属自家人,因桌椅难筹,大都席地而坐。客人不请自来,从早到晚边吃边聊;另一种为宴请外乡前来看热闹的客人,这种客席较排场,席桌要用绣花红桌帷铺上,以示对客人的欢迎和尊重。两种筵席均供美酒佳肴,专聘名厨主勺。菜肴上席后,主人会要求客人吃个净光,如客吃光,表示这户主人最诚意,受到客人赏脸。否则主人则感到有失颜面,剩菜也不能取回。如遇客不满席时,主人还要去拉客,连生疏的过路人也要强拉入席。据说此俗与当地隋唐移民感谢“押遣官”张纯摆宴劝众入乡随俗有关(当地人称张纯为“大王”故称“大劝”)。这千年因袭的古俗至今从未间断,仍是三年一轮。宴开之日,其热闹场景好似西方人过“狂欢节”,颇为壮观。

在闽北,山民有“打平伙”的食俗。农闲时,当地人三五成聚,凑钱买酒肉共同享用,融洽感情,商议大事。由于酒菜钱平摊,故称“打平伙”。

饮食禁忌

全省各地均有饮食禁忌,尤以闽南为多,主要有:

忌吃饭时撒米粒或吃完饭碗内残留米粒,民间禁忌浪费粮食,闽南俗谓“糟蹋粮食遭雷打”(华安)。俗传如吃饭不吃净,孩童长大后可能娶到“猫某”(即麻脸妻)或嫁给“猫尪”(麻脸丈夫)。尤其在作客盛饭时,应估量好自己的食量,否则留下剩饭,等于糟蹋五谷,作践主人。华安人还认为,小孩要吃完最后一口饭,日后才有力气。这些习俗虽不全是科学,但宣传“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的古训,可称良俗。

小孩忌食孵过小鸡的老母鸡肉(尤忌食鸡爪和尾脊),漳、泉一带认为食老“鸡母”肉,孩子皮肤会变粗糙,会常患病;会变得愚钝不聪明。当地人多让这老母鸡自生自灭,敢于食用的,也多是老人。龙海人忌让小孩吃鸡尾脊,南安人忌孩童吃鸡爪,说是吃了脊、爪后手会颤抖,拿不住笔,影响学业。漳州人认为,吃鸡翅或鸡脚要吃一对,不能单吃一只,否则可能会与吃另一只者打架。安溪一带,家长多不让小孩吃孵过而不能出小鸡的蛋(当地俗称“白贼蛋”),认为孩子吃了会扯谎。

漳州人俗禁吃东西时不能看镜子,俗信吃饭时看镜子,以后讲话会口吃。认为吃饭时一心难以二用。若说话既要用嘴,又要用眼,无法兼顾,恐怕话难说好,听者也难听懂。

旧时漳州人忌食牛肉,认为牛助农耕,食之者不祥,会有报应,重者会成为残废,若“命底带罡”者食牛肉会多病。现在这一迷信说法已较少人理会了。

莆、仙、漳、泉一带,忌把筷子插在饭上。旧时死人吃“脚尾饭”才有此举。安溪人称“二根筷子即二炷香”,故以筷插饭寓不吉祥。家长还教育孩子不要用筷子敲碗,因为只有贫贱乞食之人才这样做。龙海等地忌用一根筷子吃或叉食物,称若如此日后婚嫁会丧偶。安溪人吃完饭后,筷子要放在桌上,以示吃饱(此俗各地多有)。若将筷子搁在碗上,主人会认为你还未吃饱。用饭时,忌用筷子指人,认为这是失礼之举。在闽南还忌折断筷子,俗信此行为兆示家中要死人。闽南一些渔民吃完鱼,不能把筷子就放在碗沿,而是要用筷子在碗上绕几周,而后放下。这主要是出于怕船搁浅的心态。筷子绕碗几绕,表示渔船绕过暗礁和浅滩,可以安稳停泊。

厦门渔民至今还有一种祖辈相传的不准把碗、筷丢下海的习俗。每逢新学徒上船捕鱼,老渔民总要告诫“年轻仔”爱惜自己的这一份碗筷,吃饭时不要随便跑动和开玩笑,以免使碗掉入海中。若有人不慎丢了碗筷,就会受到全船渔民的责备。因为随便让碗、筷掉入海中,意味著看不起渔家及其从事的职业。漳州一带新年忌打破器皿,尤忌打破碗,因饭碗打破预示全年活路有断绝的危险。所以此时,大人要交待小孩拿好碗,有的干脆给孩子用木碗或铁碗。

各地均忌饭后倒扣碗。安溪人认为,倒扣碗乃祭祀神鬼时的举措,以示弃碗给鬼神,与之一刀两断。华安人则认为,倒扣碗只有吃药时才可行。闽北武夷山区乡人吃饭时,忌将饭勺盛饭(汤)的一面朝下,因这样会引起主人的不快,认为你不满意他的饭菜。

在一些地方还忌酒宴中将空碗碟收走,因为它含有“谢客请走路”之意,为食中大忌。福州、长乐一带,宴席上端空盘碗时,忌相重叠;在丧席上尤忌,谓忌讳坏事重来。此俗也延用到其他酒席上(如婚宴)。

吃喜宴时忌翻鱼,这一习俗在沿海尤盛,因出海渔民忌覆舟,如若翻鱼则有预兆翻船之虞。

吃饭时忌换座位,闽南人认为吃饭时换位,以后会记性不好。尤忌女孩换位,认为这样该女日后结婚后会有再嫁之虞。

忌吃饭时呼“捧饭”,闽南民间丧俗,人死后每七日作一次“旬”,称“祭旬”。这期间,早晚以饭菜祭灵,并举家号哭,请亡灵吃孝饭,俗称“捧饭”。所以“捧饭”渐成丧家专用话。若平常人吃饭,只能说“来捧饭吃”,或“捧饭来”,而忌单说“捧饭”二字。

闽北邵武等地山区,吃饭时要家人到齐才可开吃。且须等承担家中生计、决定家中大事的人上座动筷,方可吃饭。在吃饭时,大人小孩均禁止讲话,认为话多会破财。漳泉一带对吃饭忌说话则别有解释。华安俗称“饭神皇帝大”,故吃饭时随便讲话或吵骂,有亵渎神灵之嫌。在闽南,忌吃饭咀嚼时发出响声,认为只有猪、狗吃东西时才会发出响声。

华安一带吃饭时忌用手抓饭,忌吃饭时正对大门。如果吃饭时有客人造访,且又未进餐,属晚辈者可邀其一同进餐,若是上辈或平辈者,则须另做一锅,重摆一桌,以示礼貌。

泉州一带农忙时,田间吃的剩饭挑回家后不能给小孩吃,迷信者认为小孩吃了田间剩饭,日后会遭“婚头缠”,即婚前不顺利。

民间对食用禽兽肉也有很多禁忌。除前述食牛肉的忌讳外,闽南的安溪、华安一带,许多人家忌让孩子吃狗肉,认为孩童乃命中清洁灵秀之身,乱食狗肉会变得呆愚,不会读书。永泰同安乡等地山民,忌用家中锅灶煮食狗肉;若不得已要煮,也要在户外另起炉灶,用过的锅及碗、钵等器皿要丢弃。在一些地方,盛狗肉的器具要弃于野外“降露”(即用露水清洗)三天方可重用。武夷山区的乡民忌在家中煮蛇肉,认为蛇肉的香味会招来它的天敌蜈蚣,从而给人们带来麻烦。所以,当地人煮蛇肉大都在户外搭锅灶。食后蛇骨还要掘土深埋。莆仙一带禁食乌龟等所有“放生”的动物,有些地区还要将祭祀“天妃”的猪、羊肉尽抛入海中。认为“海神”食物世人不能用。闽南人忌吃“路旁鱼,路旁鸟”,认为食之不吉。而死畜更是万万食不得的,各地均有“死狗放水流,死猫吊树头”的习俗。

南安、安溪等地乡民在切肉时,肉皮要朝向自己,因旧时肉皮朝外是煮给犯人吃的。福州一带,肉商卖的猪舌,称“猪赚”,因为福州方言“舌”和“蚀”同音,故改蚀为赚。

闽南各地冬令进补时,食鸡、鸭、羊或人参后,短时间内忌吃菜,尤忌食萝卜、白菜和喝茶,认为这些凉性食品及饮料会克掉温性的补品。此外,民间认为“相克”的食品有柑桔和毛蟹、鳝鱼和红枣、芹菜和鳖、田螺和冰、番薯和石榴、柿子和螃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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