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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人] 再看东南亚华人社会的文化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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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8 19: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南亚华人社会的文化变迁

台湾佛光大学创校校长.中国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龚鹏程
2004.04.01

马来西亚槟城,台湾与东南亚:文化文学与社会变迁研讨会,主题演讲稿。

一、老舍笔下南洋小坡的种族困扰

老舍有一本不太受注意的童话式小说《小坡的生日》,一九三四年由上海生活书店出版,写一个小孩的天真与幻想,最后漫游猴子国,而他的小伙伴竟变成了猴皇。

老舍自己在〈我怎样写小坡的生日〉中曾说道:「我想写南洋,写中国人的伟大。即使只能写成个罗曼司,南洋的颜色也正是艳丽无匹的。」可见他对这个写作计划其实非常重视。只不过,事与愿违,小说中的中国人好像也没怎么太伟大。倒是中国人在南洋深受种族问题困扰的困境,他是写出来了:「小坡不清楚:他到底是福建人、是广东人、是印度、是马来人、是白种人,还是日本人」。《小坡的生日》中〈种族问题〉一章开头问的这个问题,恐怕也是在南洋的中国人常有的困惑。

在南洋的中国人往往生存在种种隔膜中,这种隔膜,包括了不同种族之间、甚至不同方言系统之间的隔膜。老舍〈种族问题〉描写在新加坡小孩的心内,什么人都是一样,隔壁福建人林老板所不同于广东人的父亲的,只是少了几只金牙、咀里少了一根吕宋烟而已。但「哥哥是最不得人心的:一看见小坡和福建、马来、印度的孩子儿们玩耍,便去报告父亲,惹得父亲说小坡没出息」。而「父亲的没理由讨厌一切『非广东人』,更是小坡所不能了解的」。于是老舍故意加插两章〈花园里〉及〈还在花园里〉,让所有各种族、各方言系统的孩子在一起玩,来表达他种族和谐平等共处共融的思想。

但老舍的《小坡的生日》中的华人,并没有混血儿,可见华人其实自成一个社群,不过这个社群里面,亦分作广东、福建等帮派。小坡的父亲最讨厌附近洋货庄的林老板,因为林老板是福建人。当然,小坡的父亲同样不喜欢马来人与印度人,小坡若偷偷和这些孩子玩,也会「惹得父亲说小坡没出息」。但小孩是天真无邪的,在小坡的花园里面,便经常有各种族的孩子来玩。只不过,所谓各种族,并不包括英国人在内。如此论种族问题,显然不彻底。

其次,老舍用新加坡华人聚居的小坡与大坡,作为小主角与配角的名字,是有意增加小说的地方色彩。但老舍对南洋的情况不甚清楚,谈华人内部矛盾,「只能零碎地提及广东人最憎憎恨福建人。但在战前的新加坡,最严重的不同方言系统之间的分歧,是来自闽、潮二帮派」,而非广泛的福建人广东人。这个区分,北京人老舍大概很难搞得懂。

还有,老舍提出上海人与广东人之间的矛盾,亦是不明究里。在新加坡,上海人极少极少,一个上海会馆也没有,他们构不成一个方言系统。

虽然如此,老舍这部小说仍然值得重视。南洋以外的人,看南洋华人遭遇的种族问题,都只注意华人与印度人、马来人、缅甸人、傣人、越南人等等的隔阂或矛盾,很少注意华人内部地域、方言或姓氏族群间的纠葛,老舍这篇小说毕竟点出了这个问题。这就是小说家敏感的地方。

二、南洋华人的商帮性质及相关特殊体制

(一)商帮

此处先由老舍谈到的闽广之分讲起。

我说那不是「福建人」与「广东人」之分,而应注意当时的「闽帮」「潮帮」。就是指南洋的族群关系长期存在著地域帮派化的型态。这个帮,是商帮,以贸易集团性质组合而成。我国商帮形成于明代,十四世纪时,晋帮已颇具规模。晋商都拜关公,影响到后来做生意的和海外各行商都拜关公。这是「地域(山西)──商贸──宗教信仰(关帝)──伦理(义气)」结合的模式,也成为后来各地商帮组合的模型。嗣后安徽的徽帮兴起;再则是江西的江右帮,势力主要在湖南湖北云南贵州;浙江的龙游帮、宁波帮(以奉化、慈溪、镇海、定海、象山六县为主);山东的临清帮。17世纪后,福建帮、广东帮才声势愈盛。

「福建帮」东向日本与琉球,正向菲律宾,南向安南(现在的越南)与暹逻(现在的泰国),西向阿拉伯与非洲东海岸扩展势力。广东省出身的商人集团则称为「广东帮」。但广东帮根据不同的方言,还可分为广州的「广府帮」,潮州的「潮州帮」、海南岛的「海南帮」与梅县的「客家帮」等四个商帮。其中,势力与影响最大的,是以广州港为根据地的广府帮,与以潮州地区的潮州港为根据地的潮州帮。广府帮是以顺德、番禺、南海、新会为出生地、讲广州方言的商人构成的商人集团。

晋帮、徽帮、江右帮、龙游帮、宁波帮、临清帮、福建势、广府帮、潮州帮,联合起来,可称为我国十大商帮。其中除晋帮、徽帮较早发展为全国网路之外,其余大抵各有区域。临清帮以东北、山东半岛、朝鲜半岛为主;江右帮以南方;龙游帮以浙江福建江西山地为主;宁波帮以天津北京上海武汉等口岸城市和日本朝鲜海外贸易为主。至于东南亚地区,那就是全福建帮、广府帮、潮州帮的地盘了。

前面说过,商帮是「地域、商贸、宗教、伦理」合一的组织,以福建帮、广府帮、潮州帮的情况来看,还要加上一项:语言。帮与帮的畛域,常是语言的不同。说同一区域方言的同乡,聚在一起,拜自己的神,一同去家乡外面打拚赚钱谋生,就是商帮的基本性质,也是南洋华人社会的基本型态。我们看,直到现在,南洋华人社会仍是以商人为领导骨干,而未形成大陆或台湾这样的「士绅」阶层,商团与宗乡会馆又都有极其紧密的关系,就知道要了解东南亚华人社会不能不先了解这个基本型态。陈剑虹〈槟城华人社会组织的历史演变〉一文把华人社会结构和权力构成关系制成这样一张表:

此表把传统社会势力和商业资本势力分为两系,一为地缘关系,一为业缘关系。其实不然。在东南亚,地缘、血缘和业缘,合是常态,分是特例。这两系说到底只是一系,迭合的情况非常高。

例如会馆,看起来是地缘组织,但实际上是商团发展的标帜,例如潮州帮是从十六世纪起,因海上贸易而在东南亚活跃起来的,但开始在东南亚定居的时间却迟至十九世纪以后。定居的标签,就是东南亚地区潮州会馆的设立。清道光十年(一八三○年),潮州商人余有进等十二人创立互助组织「义安郡」。道光二十五年,又以义安郡为基础设立了「新加坡潮州会馆」。当时,林义顺等在新加坡的中文报纸上发表文章,说明设立潮州会馆的原因是:新加坡是交通便利、商业发达、东西商船往来的中继地。潮人比英人弗拉西更早在该土地上进行经营,时至今日,商业成功的大商人到处存在。但是,公共的、正式的会所还未设立,因此,同乡之间的友谊不能联络,个人的意见不能发表,各种公益事业也不能兴办。因此,应该立刻设立会馆云云,即表达了此一愿望。东南亚最初的潮州会馆随即于一八六三年在马来西亚设立「沙劳越潮州会馆」。其后,随著潮州帮势力在香港与东南亚地区的扩大,马来西亚的「雪兰莪潮州会馆」(一八九一年)、柬埔寨的「柬埔寨潮州会馆」(一八九五年)、香港的「香港潮州商会馆」(一九二一年)、新加坡的「新加坡潮州会馆」(一九二九年)、马来西亚的「马来西亚潮州公会联会」(一九三五年)、暹逻的「暹逻潮州会馆」(一九三八年)、以及菲律宾的「菲律宾潮州会馆」(一九四一年)先后成立。

同理,福建帮也一样要建会馆,而且比潮州帮更早。在东南亚,最古老的福建会馆是十七世纪后半期在菲律宾设立的「米林洛福建会馆」(一六八七年)。然后,在十八世纪后半期,福建帮的「七府公所」(一七七八年)在越南西贡(现在的胡志明市)成立。可见福建帮势力在东南亚的定居,至少比潮州帮早一个世纪。其后马来西亚的「麻六甲福建会馆」(一八○一年)、越南的「河内福建会馆」(一八一五年)、槟城汀洲会(一八一九年)、菲律宾的「郎君社」(一八二○年)、新加坡的「福建会馆」(一八六○年)、新加坡的「永春会馆」(一八六七年)、缅甸的「观音亭」(一八八五年,其后改成广福宫)、马来西亚的「雪兰莪福建会馆」(一八八一年)以及印尼的「福建公司」(一八九○年,一九○六年改称福建公所)都是。

而福建帮也可能不是最早的,在马来西亚各帮邑人中,客帮最早成立会馆,即一八○一年创立槟城嘉应会馆,其前为为仁和公司,广帮的槟城广东暨汀州会馆也在同年成立。

由以上会馆成立之历史看,我们就可以发现会馆、商会二而一的现象(如香港潮州商会、印尼的福建公司),以及公会、商会、祭祀会三合一的状况(如缅甸的观音亭)。

(二)会党

在陈剑虹先生的表中还列有「秘密社会组织」,许多研究者也都注意到了。除了早期有的会馆用「公司」的名称出现外,最初成立的一些会馆如常与私会党活动有关,一些会馆领导人也是私会党领袖。

一八八九年英国殖民政府曾颁布《社团法令》,并在一八九○年正式执行,这项立法就是想控制私会党的「非法」活动。一些私会党在那时才开始记注册成为合法的团体。因此有些现在看起来与一般公司或同乡会无异的团体,早期很可能都有私密会党历史身分,这也是陈先生把秘密社会列为传统社会势力最底层,且由之生展出小同乡组织、宗亲会的缘故。而这一点,实际上也是东南亚华人社会之特色,非一般大陆人或台湾人士所能理解。

此类秘密社会,其入会仪式、伦理规范、人际关系,均类似帮会,但数量众多。在槟城即有义兴公司(大约一七九九年)、和胜公司(一八一○年)、海山公司(一八二三年)、存心公司(一八二○年)、建德堂(大伯公会,一八四四年)、和合社(一八六○年代初)、全义社(一八六○年代初)与义福公司(约一八七五年)等。它们多以地缘和方言群为组织脉络,展开活动。至一八八一年,义兴、建德、和胜、存心、义福和海山六大秘密会社的党员人数,约占当时华族总人口的69%,或男性口人的84.6%。人数如此之多,当然不能称为「秘密社会」,而就是「社会」了。只因其入会仪式、行事做风,与帮派会党相似,故一般仍以秘密社会或私会党来称呼。其实这些私会党几乎完全与地域方言团体迭合。

华人私会党源于何时,无资料可查。一七九九年,槟榔屿的纽波尔德(T.J. New
bold)在其所著《麻六甲海峡英国殖民地的政治和统计概况》(Political And Statistical
Account Of The British Settlements In The Straits Of Malaka,
2 Volumes, 1839)一书中,已谈到华人私会党在海峡殖民地的活动。其次是德国传教士米邻(Dr. W.
Milne)在英国皇家亚洲学会会报(Transaction Of Thero Yal Asiatic Society,
1827)中,叙述一八一八年麻六甲的一名私会党首领涉嫌及一宗暗杀事件。在新加坡,莱佛士(Reffles)的秘书门西‧阿都拉(Munshi
Abdullah Bin Abdul Kadir)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出版的《阿都拉传》(Hikayat
Abdullah)一书中也叙述到一八二三年他在新加坡大东陵(Tangling现改为Tanglintuah)的森林里,目覩华人私会党所举行的入会仪式。

会党的活动,对当地统治者来说,其自成一格,不受管束,当然很令人头痛,所以在一八七九年,槟榔屿殖民地驻册官沃罕(J.D.
Vvanghan)就提出要加强控制华人私会党的建议。他在所著的《英属海峡殖民华人的风俗习惯》(The Manners
And Customs Of The Chinese In The Straits
Settlements)一书中,建议海峡殖民地政府只应准许操同一种方言的华族移民入境,因他认为华人私会党之所发生冲突的原因,主要即因操不同方言的缘故。

这项建议最有趣的地方,不在殖民政府想管理会党,而在于它透露了南洋华人私会党的性质,其实就是「乡党」。同乡人结社结会,成立商帮,遂成为一官府势力以外的「秘密」社会,各谋已利,相互竞争,才是这些所谓秘密社会的实相。

过去,很少华人学者对南洋华人私会党问题有兴趣,很多研究只是新闻报导英文著作的改写,例如如温雄飞于一九二九年出版的《南洋华侨通史》和许云樵于一九五一年所撰的《新马私会党与洪门天地会的渊源》,即属于这一类。对南洋会党的性质,也掌握得不够准确

深入探讨华人私会党、方言群和行业之间的关系的,反而是于一九八五年由麦留芳以英文所著,张清江中译的《新马华人私会党的研究》。书中除探讨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外,也对其组织结构的适应性和活动模式所叙述。同时也涉及华人私会党如何通过共生参与来减少冲突。

另外,郭仁德于一九九二年出版《揭开私会党的真面目》。他以收集的资料与剪报,并拜访一些私会党的前辈,论证私会党以「反清复明」的口号做为掩护,而主要的目的是于结社组织,以在经济上互济互助,以保护与扩张本身的经济利益。适与我的看法相符。

南洋早期当然不少团体是明末遗民流亡海外的,建文皇帝出亡南洋的传说也广泛流传,因此南洋某些会社确有反清复明之政治思想或行动,绝不能否认。但整个南洋华人离乡背井,大规模赴南洋,从事的毕竟是商业活动,政治活动只占从属或边缘地位。只不过,这些背井离乡的人,远去父母之邦,在政治态度上当然同时具有不认同或不支援清朝政府的涵义。在海外自成世界,而又仍自居为中国人。则把他们称为「反清」「复明」似乎也无不可。复明者,未必即是要「恢复」,但大抵可说是「仍复」。这是它们在涵义上的互通,却不能泥看。因为闽粤商团原本就有反政府之性质,在明朝时也曾反明朝哩!

中国在元朝初期、明朝初期以及清朝初期,中央朝廷为了维持体制及国防,禁止民间商人海外贸易,实施「海禁」政策。但是,福建帮与潮洲帮等海商集团,为了谋求海外贸易的高度利润,仍冒著风险,突破海禁封锁线,在中国东南沿海与南中国海频繁地同外国商人进行海上贸易。

当时海商要面对多重风险,一方面要付出商船与水手等的庞大费用,另一方要因违反朝廷的海禁法律而受罚,或者在海上碰到海贼而被劫去商品。所以海上商人就以合资经营的形式结成武装海商集团。

福建帮著名的郑芝龙集团,即曾以厦门为中心,包括台湾与东南亚,构成仁、义、礼、智、信五个据点,担负起海上物资交流的任务。到郑成功时,更以台湾海峡为舞台,控制了东从琉球、南至暹逻的海域。

潮州帮的林道干海商集团,也曾为了谋求海上贸易的利益,抵抗了明朝政府的海禁,「横行海上」三十年。他出身潮州惠来,率领一百艘武商船与五千名「海贼」,在台湾、安南、暹逻与柬埔寨之间进行海上贸易。一五七三年,林道干被明朝政府军包围,率领部下二千名,逃至暹逻的北大年定居并与北大年国王的公主结婚,努力开拓北大年。其后,北大年港还改名「道干巷」。

此即可见我们不能仅从反清复明的角度来看会党,应注意其商团性质。这样的商团,具有高度自主性,与政治势之分合,要依自身之利益而定,因而它的政治认同也是浮动的。早期反明,后来反清,再则因反清复明而支持革命;再因支持革命成功而认同中华民国;再又分裂,左派支持共产党、另一边支持中华民国;继而转变认同,以所在国为新的政治认同物件,政治认同不断调整。

(三)港主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海外商帮乃化外之民,完全自治。对所在地政府来说,其实也差不多,华人商团常有高度自治性,类如封建诸侯一般。这种特性尤其具体表现于「港主制度」中。

南洋许多地方曾出现一种与甘蜜和胡椒种植关系密切的徙置、种植和土地拥有的体制,这个体制曾在新加坡实行过,在柔佛雪兰莪南区及森美兰海岸区的华人社会中也有。这个制度,是当时华人在原本人口稀少地区建立农业垦殖区时,占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耕殖的独特方案。

华人在河流沿岸建立称为「港脚」的小村落或补给站,农耕地由港脚开始,面积大小不一。在获授权的地段内,华族垦殖民不得干预原本由马来人居住的产业、土地或村落,也不准跟他们进行任何交易。

港脚的相关河岸地段由称为港主的半封建华人头领管治。港主持有马来统治者发出的河契(surat sungai),故具有对土地的占有权。最早的一张河契是士古来河的部份河段,一八三三年。十九世纪中叶,统治者又发给授权书(tauliah),授予港主某些特别权力,使港主获得族人头领和苏丹权威代理的合法地位。

这个通常称为「港主制度」的体系,非常适合十九世纪的柔佛等地。当时这些地方人口稀少,处女林遍布,州内缺少道路,行政困难。故马来统治者都正式承认港主为港脚的华人村长或头领,拥有所有管理当地居民和土地的权力。

港主付给整个地区的租金和税务,从政府的手中接过港脚领地的管理权。港主须建筑和护理港脚内通往各个种植园的通道,及负责「改善河流交通」。除了行政权外,港主在港脚内可经营鸦片馆和赌馆,并垄断典当、酒类、杀猪及猪肉买卖的生意,这些都是马来亚华族垦殖区或矿场内收入丰厚的生意。港主制度的结构,是按照华人社会的地缘及姓氏结构组成。对马来统治者来说,这种制度的最好处,是地方行政掌握在与当地居民属于同一种族,同时往往也是属于同一方言群人士,港主也是地方发展和扩展的头领。表面形式上是挂名的马来行政机构在管辖该地,而实际上却完全与既存的地方政府脱离。

整个十九世纪,港主制度一直存在马来西亚新加坡。一八七三年,柔佛且通过「港主法律」详细列明了在马来统治者眼中港主的职务和责任。这个制度直到一九一七年的「港主权利(废除)条例」通过后才废除。港主制度之所以能够几乎长期维持,原因在于这个制度的适合性及封闭性,同时也因为它是华人所认同的建制。

当时华人移民本来就是乡党式的一团一团,同一垦殖区大抵都是同乡一批人,这批人有个首领带头。港主,就是马来政府对这个首领的制度性承认。由政府角度说,此为封建领主式之任命;,由华垦殖者角度看,垦殖区的事本来就由他们依领袖之意自治,与马来政府不甚相干。

若不拘泥于制度之名,则东南亚地区许地方都可以看到类似的现象,例如砂劳越的诗巫,号称小福州。即黄乃裳向当地政府谈判,赴福州招募乡人来开发的。黄乃裳的角色,是港主。

(四)方言地域商帮在商业活动上的畛域

以上,由老舍的小说《小坡的生日》中洋货行的福建人林老板与小坡父亲的「种族」冲突,说到南洋华人社会的商帮性质、商帮的地域同乡组合、这种组合与会党、公司、港主制度的关系等等,无非想要说明不同家乡不同方言族群间的畛域,为何会深刻体现在居住地、行业及意识观念内,以致出现小坡爸爸那样的人以及想法。

长久以来,血缘、地缘与方言的不同造成一般强大的力量,深入影响各阶层华人的生活。这种影响直到现在还明显地体现在传统与家庭的营业方式以及对职业的选择上,虽然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华人在这方面的态度逐渐有所改变,不再计较籍贯,只要姓氏相同,就愿意聚集在一起。但以砂劳越为例,迟至50年代,除了古晋一些大商行肯雇用不与老板同乡的人之外,其他商家仍然只重视雇员是不是与老板讲同一方言这一项。乡亲与方言的关系,也决定职业的分类。譬如,早期古晋的金匠全是广东人,黄金贸易与钟表业有很长一段时期操纵在广东人手里。古晋金美里打白铁的则都是客家人。客家人同时也是裁缝、菜农、猪肉贩与手艺人。衣橱与家具的制作则靠江苏人。几乎所有捕鱼的砂劳越华人都是兴化人,他们也拥有大部分的脚车店、巴士与计程车。餐馆与咖啡店则由海南人经营。雷州人烧炭。诏安人工作于海港与码头。砂劳越各地都可以见到上述情形,只有第三省的诗巫与拉让江畔的其他一两个市镇是例外。在那些地方,各行各业都操纵于福州人、福建人与少数广东人手中。经营进出口的大企业、银行与船务公司都由福建人开始做起,至今也仍在他们手中。另一方面,乡区经济则大多落入潮州人与客家人手中。潮州人经商与务农的人大致上可说各占一半。客家人则以务农为主。但这只是第一与第二省的情形,在第三省,自1901年以来,在战前,福州人便已在第三省几乎控制了所有的大企业与专业工作。在第四与第五省则较不同,因该地较晚才有华人定居。华人是受矿业与其他资源的吸引而来,也有一些是来参加开垦土地计划。因无老移民,故在这两省,华人的经济力量才能较均衡的分散在讲不同方语的人的手中。

砂劳越如此,扩大及整个东南亚,似乎也是如此。东南亚的华人在许多事业、行业领域往往有某一地缘或方言族群垄断某些行业与职业之现象;或者说某个方言集团在某个经济领域占据统治的地位。根据十九世纪的资料,在新马地区,福建人和漳州人大都是店主、商人和香料种植园主;潮州人控制著甘蜜和胡椒经济;木匠、铁匠、鞋匠等其他费力气的工人大都是广东人。到一九五○年代时,广府人大都是餐厅老板的厨师。而在今日,潮州人则控制了亚洲的食物贸易,如潮州人控制了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寮国以及柬埔寨米的贸易;在新、马,潮州人也控制了生鲜与海产的贸易,泰国与新加坡之间生鲜食品的贸易网。这是理解东南亚华人社会及其经济活动时,首先应先弄清楚的。

三、华人社会的聚合与冲突

以地域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华人社会,内部当然如老舍所描游的,充满了说不同方言的族群冲突,以及彼此因竞争而出现的敌视关系。仍以砂劳越为例。该地客家人多数集中在砂劳越内陆地方,原本大多务农。日据时代到一九六○年代的动乱不安、经济的破产,使得许多人不得不离开内陆。一位古晋的河婆客表示:早期那里的客家人都是种植树胶、胡椒与蔬菜的农人,后来发生了胡椒的瘟疫,使得种植胡椒的成本增加,收成又不好,所以他就选择了到古晋发展。他记得父亲还特别警告他说:「你怎么可能竞争得过那些潮州福建商人,你准会饿死」。他们到了古晋以后,大部分人所经营的生意还是土产(胡椒、树胶、椰子)、杂货、农场或饲料、金店、制作豆腐等。当时古晋的头盘商或进出口商大多为福建、潮州籍商人所把持,这些后起的客家商人遂只能成为二盘商甚或零售商。

换言之,不同语言地域族群间具竞争关系,力量较弱者,或后来者,就会受欺负,或形成华人的内部剥削关系。这种关系,我们试想想台湾早期的闽客之争,以及闽人内的部漳泉之争,也就可以推想彷佛了。

这样的社会结构,自然也是充满封闭性的。不但异地外人、说不同方言者不能参加,就是同乡之间,也仍有一块一块的畛域区分,自我封闭,不向团体以外者开放。例如一八三一年创立于新加坡的第一个互助会:庆德会,其章程规定会员资格只能由三十六名创始人的男性后裔继承。

当然也有组织原则较松的社团。不过,东南亚华人社团在其宗旨中约有80%的社团旨在「联系友情、互助互利」。亦即属于「自己人」的团体,与现代开放性社团,欢迎认同其活动内容的人加入之情况,截然不同。

甚至于有些姓氏血缘团体也因此而必须分开来。同一姓,但各地人奉各地人的祠堂。槟城陈氏就是个鲜明的例子。

一八五七年槟城就成立了陈氏宗祠,称为颖川堂陈公司。该宗祠的二十名信理中,有十八名是福建人,潮州和广府人只是各占一名,结果引起一些不满。粤籍同乡乃成立纯广东人的庇能广东陈氏宗祠。琼州人则组织了槟城琼崖陈氏宗祠,福建南安潮塘乡人则组织陈氏潮塘社,惠州人成立宗盟社陈氏宗祠,福建十县人组成陈氏联宗社,还有不分籍贯的陈氏宗义社。此外槟城威省有陈氏颖川堂、大山脚陈氏颖川堂,合计槟城共有9个陈氏组织。该州的林氏宗祠更多达十四个。

本来宗祠就是同姓宗人结合而成的血缘团体,但在东南亚,情况颇有不同。血缘和地缘常是混在一起的,宗祠多兼血缘和地缘成分,不只是同姓,更要是同乡。它们以中国原居地的祖祠为楷模,供奉乡土神作为凝结整合的标志。

因此,同姓不同乡的人就较难共一宗祠,上述槟城各陈氏、林氏祖居地不同的人各拜各祖先,各奉各的宗祠,就是一个例子。相反的例子是福建漳州海澄三都堡人士所共建的谢氏石塘世德堂。在东南亚不少同乡同姓人,共建一个宗祠。可是事实上他们依中国原有的宗族关系来看,根本构不成一个宗族,支系可能也极远。甚或还有一些同乡人几个姓,共立一个虚拟祖先来成立宗祠,或干脆拜乡土神为祠庙的。例如砂劳越古晋吴氏公会就是以保生大帝做祖先神的;陇西公会则是在粤海亭坟场中找到一座清朝「祖考妣陇西彭李董公之墓」,遂以此为三姓同源之祖墓,而成立陇西公会。

不同姓的同乡人,也可以合作,槟城谢氏、新江龙山堂邱公司(一八三五年)和霞阳植德堂杨公司(一八二四年)组织「三魁堂」,并和锦里林氏九龙堂(一八六三年)、漳州府人士颖州堂陈公司(一八五七年)于一九一八年组织福建公司协调彼此的活动,同时管理城隍庙、清龙宫、福兴宫、受天宫和金和宫五座闽帮寺庙。同一时期创建的广东台山端芬的梅氏家庙(一八四二年),以及海澄三都保钟山社的水美宫蔡氏家庙(一八六二年前)亦属同一性质的组织。是以地域商帮为基底的祖先崇拜、神明祭祀共同体。

这样的团体,当然不是开放性团体,其封闭性较强是不待说的。但也正因如此,它才能具有强大的内聚性格。宗乡社团成立的宗旨,整体而言,主要是照愿同乡福利,联络乡谊。协助同乡适应人地生疏、语言不通的热带新环境。包括安顿同乡新客、推荐就业、救济乡梓灾民、排解纠纷、举办慈善事业、祭拜共同社祗、购置义山、安葬乡亲。此外也开办私塾、义学,教育同乡子弟。由于早期官方的行政职能尚不健全,对华人社会的内部事务也无法直接干预,或只通过委任华族领袖协助处该族群事务,因此整个东南亚华人社会都自成体系,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宗乡社团在这种背景之下得以有效地扮演上述角色、发挥功能。

这些角色功能,跟台湾一般所理解的社团作用,其实大不相同。反而大有古风,即中国古代的村社型态。以村社发展出一个经济互助,生相庆、死相吊的团体。这个团体可能称为公司、公会、会馆或什么,但其性质仍是村社。包括其次级组织如银行亦然。如华侨银行、大华银行、华联银行、万兴利银行、广利银行是属于福建系;而四海通银行是潮州系;利华银行则是广府系。而且银行的主管与客户之间大都是同乡里关系。因是同乡,所以贷款也较方便容易,因为银行的信用经理跟同乡里客户有一定的认识,不像国外银行的贷款需要充分的抵押。这就是村社团体发展出来的经济互助方式。

而这种方式并不限于银行。战前东南亚华人可以运用的金融制度,除了较正式的银行外,还包括了一些庶民金融机构,例如钱庄、银庄、当铺、批信局等等,而这些庶民金融机构也通常与地缘有相当的关系。例如,新加坡福建系所属的银庄便有三十六所,广东系有十七所,潮州系则有十五所。至于依传统村社中招分子来会、起会、标会者更是普遍。

早期华人在东南亚经商之成功,即有赖此一体制。因此,其对内的内聚性,固然会因对外形成封闭性,而出现发展之限制,且易与其他团体竞争,冲突。可是对整体华人经济与生存关系,恐怕反而是有利的。

四、华人社会的变动

但是,这种村社,或者说是「地域商帮、祖先崇拜,神明祭祀共同体」却不可避免会发生变迁。

(一)宗乡团体外部的因素

变迁的一大原因,是华人与所在国家政治关系开始改变,其自主自治性质大减,华人或被迫或自主地要对所在国表达政治认同,成为该国「公民」。公民的身分,自然不同于「村民」。整个华人社会,乃因此而出现巨大的变化。

关于东南亚华人因政治情境而产生的社会变迁,论者甚多,近来讨论「认同政治」尤为热门,此处不必赘述。因我不喜欢凑热闹,所以只另外补充三点:

一、政治势介入,而对华人地域方言商帮权力结构产生影响,并不自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开始。例如十九世纪中叶,石隆门金矿公司的影响力达到高峰时,古晋的华人商家为数不多,根本不成气候。他们组织未够完善,市场也较小。资本的形成与累积主要靠势力庞大的公司集团。几乎所有的乡区商店都由「公司」所控制,顾客除了公司成员之外,只有那些获得公司许可务农为生的人。

一八五七年叛变发生之后,华人经济力量的基础才由公司转移到古晋商人手中,那些商人在叛变期间对詹姆斯‧布禄克敦忠,在他资金不足、政治前途渺茫的时候,这些人的效忠,使砂劳越财政度过难关。华人商家也需要他的统治以维持政治稳定。而且,他们也必须靠人口众多、发展迅速的乡区来扩大他们的贸易。彼此利害相关,也就互相倚赖。

可见,在华人内部存在著竞争关系时,引进或拉靠统治政权势力,足以让自己壮大。故早在战前华人社会中就已经不是凭讲某一种方言的人数多寡来决定谁是他们的领袖。譬如砂劳越第一省华人以客家人占多数,而在领导层中他们却没有代表,所有战前的华人领袖都是由政府委任的。

战后情况其实没有什么不同。华人虽然可能也组织了政党,社团及政党领袖也由民主方式选举,但说英语或与主政者同一语言的华人自成一语言团体,与其他华语方言团体形成畛域,其政治地位及机会也明显高于一般人。他们也许人数较少,可是在领导层中却较具力量。

二、政治力量,在经济领域中的影响也很大。例如马来西亚自一九六九年「五一三种族冲突」之后,政府为了改善马来人的经济地立,从一九七一年开始推行为期二十年的新经济政策(New
Economic
Policy)。以各种管道大力扶助马来族群,包括通过公共企业机构或国营公司向各经济领域进军,收购、控制了许多公共公司的股权,并在适当的时候转售予马来人,使他们在国内许多重要的行业,例如银行、金融、种植、锡矿、运输、保险等,有更大的参与和控制权。

以小资本经营生意为主的华人商家,感受到危机,乃大力鼓吹华人社会集合游资,组织控股公司进军大企业。

一些会馆及姓氏组织因它们本具商团性质,对此,反应尤为积极。琼州会馆联合会率先在一九七八年四月十九日成立美华合作社,并在第二年九月正式营业。惠联合作社也在一九七八年成立。马来西亚嘉应会馆联合会也发起筹组「嘉应控股有限公司」,强调:「……将在可能的范围内,协助同乡在生意上发展,例如同乡们在扩展生意却遇到资金不足够的问题时,嘉应控股可以联营方式协助同乡扩充生意……在资金雄厚的控股公司的支持下,它定会为同乡带来利益。」福联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八一年,在福联青的推动下,第二年又成立福联合作社。其他先后出现的,有河联控股有限公司、埔联控股有限公司、南联控股有限公司、江夏企业、广西控股、马潮控股有限司等。一时之间,声势浩大。以琼州会馆联会会所成立的美华合作社为例,其社员有二万四千名,社员缴足资本为五百七十万,全马有二十四家分行,存款额七千一百二十万。就社员人数和资产而论,它曾是全国二十间最大的合作社之一;若以华人资本为准,则仅次于马化合作社而排名第二。

但政府在一九八六年八月八日基于营运有问题及有舞弊的现象,宣布冻结二十三间以华人资本为主的合作社。这一场「合作社风暴」最终竟带给华人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

长久在东南亚以独立自主方式运作的华人经济,在类似的情况下,越来越明白:它无力与国家资本相对抗,所谓华人资本,大体也须纳入国家经济中去运作、去求发展。

三、虽然如此,华人社会仍未被所在国政治力量吸纳或改造,依然具有相对独立性。除了完粮纳税,依循国家法律之外,许多华人的管、教、养、卫依旧主要仰赖宗乡团体。

看起来时代变迁了、政治经济环境改变了、宗乡社团功能减低了,它就应该会越来越少,可是实际上,这些社团其实不灭反增。例如在马来西亚,一九五○年的「马来亚联邦」时代,华人社团约有一千三百三十三个,至一九八○年未完全统计约有四千个以上,现在大概有五千个;在菲律宾,一九五○年时约有三百九十七个,八十年代未增至二千多个;泰国也约有二千多个。在印尼,所有的华人社团曾在一九六五年的族群冲突的「九‧三○事件」后被印尼政府下令关闭;数百个华人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社团均被没收;到一九八○年代中期以后,这些社团又逐渐恢复。

这么多的社团,其组织及功能,都是在政府以外的。亦即华人在东南亚仍是「大社会小政府」的存在。对统治政府而言,华人社会有些时候也有点「化外之民」的味道。我手边有一册新加坡新闻与艺术部编辑出版的《新加坡年鉴1998》,里面介绝新加坡,就完全没谈到华人的宗乡社团,一个字也没有。跟宗乡总会的资料恰好相反。就这个意义说,在统治者眼中,华人宗乡团体除了依法办了登记,获得政府许可成立外,殆仍与秘密社会无异。

(二)宗乡团体的内部因素

讨论华人社会变迁者,鲜少道及此一社会本身的变迁。什么叫做社会内部因素造成的变迁或社会本身的变迁呢?举例来说,周朝实施的封建制,至春秋时期出现「贵族凌夷」的现象,封建制逐渐崩溃。为什么会如此?这个制度本身就会使它如此。因为封建就好比一个父亲把家产分给五个儿子,分几代以后,贵族就没「采邑」及官爵可分了,那不就沦为平民,与庶人无异了吗?此即称为贵族凌夷。封建制度本身就存在著将来瓦解它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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