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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氏联谊] 贵州织金县周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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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9 11: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织金周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增进织金周氏宗亲的相互了解,发扬族人有难,全族分忧的传统美德;加强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共同振兴,构建和谐家族。

第二条 性质:织金周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以织金周氏家族族人及常住织金周氏族人为对象,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共同组成,是负责协调处理家族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三条 宗旨:联谊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弘扬我族爱国敬宗的忠孝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正族风、固本源;弘祖德、育族人;施善举、振族威;和百族、兴百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四条 原则:

一、敬祖亲宗,承德守训,扬善除弊,孝悌诚信。

二、培育后代,博学兴智,助忧扶困,层出新才。

三、勤俭持家,惠族济世,共兴共荣,昌盛永恒。

第二章 人员 机构 职责

第五条 会员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劳致富。

二、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三、搞好团结,不欺行霸市或仗势欺人,不参与偷、抢以及黄、赌、毒等不良行为。

第六条 入会办法及原则

本着平等、自愿、互助、奉献的原则,凡年满18周岁,遵守会规,缴纳会费的周氏族人,不分支系、辈份、族别、性别、职业、年龄,均可申请入会。

若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侵犯本会的合法权益或损害本会的社会声望,由本会责令退会。责令退会自理事会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联谊会设联谊会理事会。理事会由名誉会长及顾问若干名、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5-9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常委理事若干名(兼各片区联系人)、会员若干人组成。全权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确保本会事务的顺利实施。理事会成员由本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三年一届,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可连选连任。各乡镇或片区根据需要可设立以各乡镇或片区为单位的周氏家族宗亲联谊会分支机构,形成以织金周氏宗亲联谊会为组织核心的家族宗亲联合会,为下一步加入全市或更大范围宗亲联谊会打好基础。

第八条 理事会内暂设综合组、调查组、联络组、宣传组。组长由副会长兼任,根据工作需要每组配备若干工作人员。

综合组:主要负责家族日常事务,拟写家族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负责记录家族会议纪要,协调好各组工作,归纳整理家族资料,管理会费,筹备家族会议,及时处理家族联谊会顾问或会长会议要求的其他工作。

调查组:主要工作是收集统计全县周氏族人的情况,形成家族族人数据库,为进一步开展家族事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联络组:主要工作是协同调查组进行调查统计,协同宣传组对所联络宗亲进行宣传,并及时将宗亲发生的信息反馈到综合组。

宣传组:主要工作是宣传成立宗亲联谊会的目的意义,利用各种手段扩大联谊会的影响,吸引更多的周氏宗亲加入到联谊会中来。

第九条 联谊会职责和义务

一、组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族人代表会和理事会成员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教育和引导族人树立亲宗爱国意识,树立族荣我荣的思想,展现我名门望族良好形象。

二、大兴孝悌,严正族风,把孝父母、敬师长、和兄弟、妻贤淑作为治家要务,广泛宣传,大力倡导。

三、集中精力抓好资金筹集工作,成立织金周氏家族宗亲基金会,精心筹划,精打细算。开展好宗亲互助,会员四大父母及配偶去世、子女入学、法律咨询、劳务输出等工作。

四、整理收集我族先祖各类文史资料和近代诗词书画,登记族人大事,对周氏家族的高学历学子、政企界名人、工商企业大户等情况登记存档,铸就周氏人文财富,激励周氏后人。

五、内和九亲,外睦百邻,加强族人之间的融通,大力倡导与外族优势互补,共建和谐社会。

六、督查各职能小组任务完成情况,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调动各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七、坚持勤俭持家、勤俭办事的原则,会议从简,压缩会议内容,缩短会议时间;厉行节约,禁止大吃大喝。

八、联谊会成员发生重大天灾人祸或族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联谊会将为之提供援助。

九、积极向办企业的族人推荐族内优秀人才,在任人唯贤的基础上,适当照顾本族子女,鼓励家族创业。

第十条 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办好家族事务。要顾全大局、提高办事效率,不要塞责渎职、推诿扯皮;要团结和谐、无私奉献,不要排斥他人、拉帮结派;要自警自省、百折不挠,不要畏惧困难、贪图安逸;要群策群力、择善而从,不要固执己见、主观武断;要诚实守信、精益求精,不要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第三章 议事规程

第十一条 凡议事要先拟定议题,定范围、定程序、定时间、定地点,征得联谊会同意后,提前三天通知与会人员。重大事项应征求顾问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联谊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议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主持,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及整理。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与会人员要逐人签名,必要时要形成会议记录下发传达。

第十三条 议事按程序进行,各抒己见。在综合归纳的基础上,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不可按辈份高低、年龄大小、资历或职务来决策族事。各项议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民主决策。

第十四条 在决议族事时,要实事求是,考虑族人的承受能力,要符合时代法纪和族情族规,要注重实效,简便可行。不议有损他人或不利社会公德的事。

第十五条 凡议定的族事要由专人负责具体实施,综合组要及时督导检查。

议事会议前要早作充分准备,确保内容集中,议定事项清楚。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会内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二、有参与本会相应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推荐周氏宗亲入会的权利;

五、有因天灾人祸、生重病及子女考取二本以上大学获得资助的权利;

六、有提出修改章程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

三、奉公守法,自觉维护本会的社会声望和合法权益的义务;

四、努力完成本会交办工作的义务;

五、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与本族有关资料的义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为会员按期缴纳的会费及自愿捐资的资金。每个会员每年至少缴纳会费100元,愿意多缴纳的,上不封顶。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会计和出纳各一人。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范围,由会长负责审批。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主要用于奖励和救助:

一、会员子女升学奖励:以录取通知书为依据,对录取清华、北大名校的会员子女,原则上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录取一本、二本院校的会员子女,原则上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的奖励。

二、会员及直系亲属发生天灾人祸困难救助:对因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患重大疾病、或发生其他重大伤情事故等会员及直系亲属,根据实际情况经宗亲联谊会会长会议确定给予适当补助。

三、会员、会员配偶及其四大父母去世的,联谊会要给予吊唁,费用原则上在500元以内。

第六章 祭祀敬祖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祖规。每年由各地各支系尽量组织会员在清明节前后到家祠祖墓祭祀。如有条件将不定期组织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讲述先祖们的丰功伟绩,解读其有关的文化作品,使祖德社风永远发扬光大。

第二十四条 各地要确保宗祠、古墓的完整性。

第七章 顾问小组

第二十五条 联谊会设立顾问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及成员若干名。由本族德高望重的长辈及年长且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六条 顾问小组依法、依训、依章对联谊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参与审议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督导联谊会对章程的履行和重要族事活动的实施。

三、审查监督联谊会财务收支结存及资金使用。

四、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听取汇报。

五、积极参与联谊会活动,充分发挥顾问成员作用。

第二十七条 顾问小组对联谊会的计划、方案、议事条款有修改补充的建议权;对重大决策或重大事项决定有参与的权利,对财务收支监督的权利。顾问小组向联谊会提交的书面建议,必须在下一个联谊会会议回复采纳意见,并将其存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 顾问小组成员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调整时,由会长提名后由会长会议民主通过产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是我族人办理族事的行动纲领和行为规范,必须人人遵守,严格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祖训族规相违背的,将及时进行改正。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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