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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氏企业] 樊凡歌曲未经许可遭下载 公司维权被告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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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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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歌手樊凡(微博)



樊凡生活照



某报刊截图

樊凡的签约公司为河南某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他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据原告公司起诉称,公司拥有樊凡演唱的《我想大声告诉你》等18首歌曲的著作权,上述歌曲均为近年来热播的影视剧歌曲,公司为此投入了高额的制作成本。随着影视剧的热播,樊凡演唱的歌曲也具有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原告收取的类似每首歌曲许可使用费大约在10万元左右。

广东联通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联通音乐网中,对樊凡歌曲提供在线试听和收费下载服务,每次下载收取的费用为人民币1元。原告就此事与广东联通进行了沟通,对方表示上述歌曲均为音集协授权许可使用。两被告的侵权行为,使全世界的互联网用户均可登录联通音乐网试听或下载歌曲,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两被告在开展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服务的过程中,违反了《著作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故提起诉讼。

要求判令音集协停止针对原告音乐作品对外授权提供信息网络传播服务的侵权行为,广东联通停止在联通音乐网站中针对原告音乐作品提供试听和订购下载的侵权行为,两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庭审中广东联通公司认为,联通公司所提供的樊凡所属的音乐是在经过音集协的审核之后,才将这些音乐上线的,因而由对方承担主要责任。但音集协的代理人则指出,他们与联通公司确实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双方约定上线歌曲需经过音集协的审核,但涉案歌曲都未经过他们审核,故其不存在侵权责任,由于法院要求被告方需提交相关证据,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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