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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拯:(公元998~1061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今安徽合肥)。著名宋朝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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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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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2: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包 拯:(公元998~1061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今安徽合肥)。著名宋朝重臣。

宋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进士。

中进士后,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远去为官,直到双亲相继去世,守孝完毕,才在亲友的劝说下为官,期间长达十年之久,故以孝闻于乡里。

宋景佑四年(公元1037年),任天长(安徽天长)知县,颇有政绩。任满后,调任知端州(广东肇庆)。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

为惩治贪官,自宋庆历四年(公元1044)农历8月,他向宋仁宗上疏《乞不用赃吏》,认为清廉是人们的表率,而天赃则是“民贼”。包拯七次上书弹奏江西转运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残害百姓。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

宋皇佑二~三年间(公元1050~1051年),包拯知谏院,曾三次弹劾外戚张尧佐,审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诈骗案,震动朝野。

包拯在历官三司户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间,先后出任京东,陜西,河北等路转运使,每至一地,都以减轻民间负担、改革弊政、发展生产为己任,提出了“宽民利国”的经济思想。多次为了国家大事,说了皇帝不爱听的话,论斥权幸大臣,请求罢去皇帝赐给亲信官僚们的恩宠,一切改由主管机构正常渠道进行。他将唐朝魏征给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写出来,呈给宋仁宗为座右铭,时刻警惕,以国家大事为重。请求宋仁宗虚心纳谏,分辨是非,不要搞“先入为主”,偏听偏信,而要爱惜人才,除去苛刻,严正刑禁,禁止妖言邪说,不随意大兴土木,如此等等,朝廷多采纳施行。

宋嘉佑元年(公元1056年)农历12月,朝廷任包拯权知开封府,他于次年农历3月正式上任,至宋嘉佑三年(公元1058年)农历6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包拯敢于惩治权贵们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并能够及时惩办诬赖刁民。

由于包拯在开封府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敢于碰硬,贵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敛,听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儿童妇孺们都知道包拯之名,亲切称呼他为“包特制”。开封府广泛流传着这样的话“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用阎罗比喻包拯的铁面无私。

宋嘉佑六年(公元1061年),他官至枢密副使,次年农历5月病逝,终年六十四岁。其时“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大街小巷都可听得到。”大宋朝廷特追赠官吏部尚书。著有《奏仪》十五卷传世。

包拯之妻董氏生一子,名包镱,包镱娶妻崔氏。包镱早亡。包拯之妾孙氏,生有一男孩,取名包绶,包拯夫人同长媳崔氏一起将他抚养成人。由于长媳崔氏使包拯家既后嗣有人,又能很好持家教子,因此,受到宋哲宗皇帝的嘉奖。据说皇上对包拯长媳崔氏的嘉奖辞出自大文学家苏轼之手。

长子包镱,官至太常寺太祝,不幸的是,只有二十多岁就病故了。虽然包镱当官时间不长,但在父亲包拯的教育下,政绩显著,为官清廉正直,获时人好评。

次子包绶,历任太寺太祝、国子监丞、濠州(进安徽凤阳)团练判官,四十八岁擢升潭州通判,赴任途中病故。据史书记载,包绶为官如其父,清苦守节。箱囊之内,除朝廷诰敕、书籍及著述外,别无他物,真是为官一场,两袖清风,一身清白。

包拯的孙子包永年,为官与其先辈一样,保持清廉之风。他曾任开封咸阳县主簿及崇阳县县令。为官一生的包永年死时,几乎家无余钞,身无分文,连办丧事的钱都没有。其丧事还是两个弟弟出资为其办理的。死时人们“相顾嗟叹”,并称誉说:“包公之后,信乎有是贤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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