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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氏胜迹] 阳新汪氏重建宗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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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2 23: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阳新汪氏宗亲会文件

关于成立汪氏宗祠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阳汪字[2014]第01号

各案祭,各庄门:

为了加强汪氏宗祠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汪氏宗祠建设的顺利进行,经汪氏宗亲会研究决定,成立汪氏宗祠建设指挥部,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顾 问: 伟才、汪德、祖盛

名誉指挥长: 大金、祖伦、孝锡、祖开、大华

指 挥 长: 承喜

常务副指挥长: 志刚

副指挥长:承进、祖平、祖田、祖明(大)、承瑛

祖兴、训文、祖龙、承礼、祖鹏、宣朗

悦平

成 员: 祖煌、承钻、承高、孝月、宣枝、祖银

志平、承兰、承松、训河、承贵、承统

承可、承玖、训松、训连、祖林、训柏

承楚、祖明、祖棠、承亚、承珍、祖佑

承凤、火明、大富、承华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进兼办公室主任,承华兼办公室副主任。

阳新汪氏宗亲会

二0一四年八月一十六日

阳新汪氏宗亲会文件

阳汪字[2014]第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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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汪氏宗祠筹资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案祭,各庄门:

为了宗祠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红丁费及时足额到位,认真做好捐资的宣传发动和认捐工作,经汪氏宗亲会研究决定,成立宗祠筹资工作小组(十七案分为十六个工作小组),现将各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第一、二案为第一小组:

组 长: 承进(兼)

副 组 长: 祖煌(兼)、承高(兼)、志平(兼)

成 员: 祖华、开明、承祠、祖义、韦源口待定一名

第三案为第二小组:

组 长: 宣朗(兼)

副 组 长: 祖国、承龙、承开、祖洋、训进、训金

宏周堡、富池、田家镇各待定一名

第四案为第三小组:

组 长: 祖田(兼)

副 组 长: 承兰(兼)、承法

成 员: 大谦、承勇、承友、承祥、承兴、承良、祖梓

祖开、祖顺、祖明、宣和、祖生

第五案为第四小组:

组 长: 祖开(兼)

副 组 长: 承松(兼)、训河(兼)、 有斌、大风、

成 员: 有鑫、有联、若忠、大兵、大金、承安、承福

承润、祖生、大发、思财、移民、祖法、训松

第六案为第五小组:

组 长: 承喜(兼)

副 组 长: 承玖(兼)、承可(兼)、承钻(兼)、祖逸

成 员: 承连、祖金

第七、八案为第六小组:

组 长: 祖平(兼)

副 组 长: 训松(兼)、宣枝(兼)、训连(兼)、宣海

祖发、宣炳、祖来、承河、训生、宣平、训智 训义

第九案为第七小组:

组 长: 大华(兼)

副 组 长: 承统(兼)、大富(兼)、思文、承宏、祖云

祖五、承高、大寿

第十案为第八小组:

组 长: 训文(兼)

副 组 长: 承群

成 员: 祖明、祖应、承清、声河、祖喜、训海

第十一案为第九小组:

组 长: 承礼(兼)

副 组 长: 承贵、太源、太鹏、承义

第十二案为第十小组:

组 长: 训柏(兼)

副 组 长: 训淦、祖强、训春、祖龙、大盛、训江

第十三案为第十一小组:

组 长: 祖明(大)(兼)

副 组 长: 承楚(兼)、祖明(小)(兼)、宣兴、承万

承和、祖佳、祖叶、太明、祖意

第十四案为第十二小组:

组 长: 祖兴(兼)

副 组 长: 祖棠(兼)、祖银(兼)、训钦、承福、宣书

太发、训华、祖伦、太礼

第十五案为第十三小组:

组 长: 承瑛(兼)

副 组 长: 承亚(兼)、承珍(兼)、承朋、承五、太江

承林、南山、祖进

成 员: 建华、太福、承炯、承志、承恩、承刚、承照

祖雄

第十六案为第十四小组:

组 长: 祖佑(兼)

副 组 长: 承凤(兼)、声美、太盛、承友、祖火、祖朋

宣发、祖国、承美

第十七案为第十五小组:

组 长: 志刚(兼)

副 组 长: 火明(兼)、孝月(兼)、高秋、治华、祖云

祖宇、祖刚

军垦宗亲会为第十六小组

组 长: 祖龙(兼)

副 组 长: 祖福、祖应、祖朋、祖刚

阳新汪氏宗亲会

二0一四年八月一十六日

汪氏宗祠筹资规定

各案祭,各庄门:

本次建设的汪氏宗祠是以纪念67世祖崇仁公,和69世祖蒋公、靖公为基础,上溯至44世祖越国公汪华,所以这个宗祠就是越国公汪氏宗祠,简称汪氏宗祠。涵盖所有崇仁公子孙、蒋公子孙和靖公子孙,外延至越国公其他公支的子孙。为了确保宗祠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宗亲会研究决定,宗祠的建设资金采取按红丁集资和自愿捐资的办法进行,现具体规定如下:

一、集资

凡我汪氏子孙有权利、有义务集资(未出嫁的姑娘愿意集资的可视为红丁,未出生的红丁可以打望丁)。先由各案祭分各庄按红丁逐一登记造册。在外工作、经商、务工的人员以及易地居住者由原居登记,过继者(不论承祧或兼祧)由现居地登记。各案祭汇总审查,做到一个不漏,如实上报。每个红丁按500元标准集资。各庄红丁费收取后由指挥部统一开出收据,各案祭以庄门为单位出榜公布,做到丁资相符,帐目清楚,上下一致。

二、捐资

本着敬祖积德精神和自愿原则,凡汪氏裔胄、外甥女婿均可捐资,指挥部开出专项收据交捐资人保存,以便核实对帐。捐资人需填写捐资表格,并将捐资金额、表格、本人照片等一同交各案或直接交指挥部。汪氏裔胄外甥女婿捐资享受待遇一律平等。

(一)各类捐资

1、凡捐资600-800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出榜公布。

2、凡捐资1000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一寸相片和个人简介,予以纪念。

3、凡捐资2000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二寸相片和个人简介,予以纪念。

4、凡捐资3000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5、凡捐资5000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小头瓷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6、凡捐资7000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中头瓷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7凡捐资9000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大头瓷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8、凡捐资一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小头铜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9、凡捐资二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中头铜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10、凡捐资三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大头铜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11、凡捐资五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小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12、凡捐资七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中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13、凡捐资九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大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14、凡捐资10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大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四寸合影相片和小传,予以纪念

15、凡捐资20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大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四寸合影相片和中传,予以纪念

16、凡捐资30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大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四寸合影相片和大传,予以纪念

17、凡捐资50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大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四寸合影相片和大传予以纪念,在亲人中选择一人的牌位,姑娘大姐可在娘家亲人中推荐一人的牌位,进汪氏宗祠第五重神龛,永享祭拜之礼。

18、凡捐资70--80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大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四寸合影相片和大传予以纪念,在亲人中选择两人的牌位,姑娘大姐可在娘家亲人中推荐二人的牌位,进汪氏宗祠第五重神龛,永享祭拜之礼。

19、凡捐资100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大头金像出榜公布,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四寸合影相片和大传予以纪念,汪氏裔胄可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封面由其题字,姑娘大姐外甥女婿可在副页题词,并在亲人中选择两人的牌位,姑娘大姐可在娘家亲人中推荐二人的牌位,进汪氏宗祠第五重神龛,永享祭拜之礼。

20、凡捐资10万元以上者均可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扉页中题词纪念。

(二)汪氏名人:

汪氏名人是指县域以上较有影响的政界人士,科技界人士,商业企业界人士,各界精英和知识分子等,鼓励捐资,凡捐资一万元以上者将录入《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的《人物篇》。对国家对宗族有特别贡献者将录入《汪氏文化》典籍,其事迹在宗祠中陈列,用以教育子孙。

(三)不交丁费者

不交丁费者将在宗祠大殿予以公布。

三、凡捐资者不论汪氏子孙还是姑娘大姐、外甥女婿,无论捐资金额多少统一由宗亲会颁发捐资证书并将捐资情况载入《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以资永久纪念。

汪氏宗祠建设指挥部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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