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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辈资料说明:本帖为宗亲寻根索引与待补证资料,不作为定谱结论。欢迎补充谱名、卷次、始迁祖、原谱图片与勘误说明。 查看整理与勘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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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族谱] 宗谱编修的用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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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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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4 19: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之无谱,犹国之无史”、“有族无谱、其族不大,有谱不修、其族不久”这些古话都表达修家谱的重要性。家族宗谱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儒家文化的重要支柱,宗谱的作用,是传家的瑰宝,是治家的利器,是修身的榜样,也是治国的基础。今天跟大家略谈修谱的用字规则。

名、字、号
1、名:宗谱中一般都有名即谱名,宗谱的字辈通过谱名来体现。现在修

谱,一般不再搞谱名,名字即为谱名。旧时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只呼其字而不叫其名,即所谓避讳,名只有父辈才能叫,直呼其名是对这个人的不尊重,所以,一般在名的前面为个“讳”字。比如始祖洪濬公,谱中及碑记、神祉牌一般写为洪讳濬(加上兄弟中的排行)公。
2、字:即平时称呼。如曹操,字孟德,刘备字玄德,平时见面只呼其为“德”、“玄德”,而不叫其曹操,刘备,就是避讳,表示尊重。现代人很少用字了。
3、号:号不是每个人都有的。旧谱中的号一般是年长者或有一定功名的人出于一种成就感,或出于某种因素,自己给自己提出的。所以不能把几岁孩子的小名称为号,那是对号的一种误解。
古人有姓、名、字、号,字通常由长辈来命名,男子可在成年后由父亲取字。今修谱时,如族内形成共识按字辈定新录入成员的谱名,拟将原名书写为“一名××”或“字××”。同时,不能把旧谱中的名随意去掉,也不能把旧谱中名、字随意调换。如有曾用名,用“又名××”加以弥补。
二、配、娶、继配、聘
1、配:宗谱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配即元配。
即对方为未婚,也称处子,书写为“配某地某姓某公女”。
2、娶:娶则指对方为再婚女子,也称醮妇。书写为“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3、继配:继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或离异,又与后任妻子结婚。再配为处子则书写为“继配某地某姓某公女”;再配为醮妇则书写为“续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4、聘:聘指男子定亲,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但未完婚。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故有“未婚卒,葬某地”之记载。

在配和娶两字并用于一宗谱时,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一字

之差,意义不一样。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个别宗谱只写娶而不

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另外,现在修谱,一般不写聘,而以结婚为准

年近五十未结婚者,可写为“未娶”。

三、适、字、未字、待

适:该女子已出嫁结婚书写为“适”
2、字:旧时女子通常在出嫁前才由父母或婆家取字,该女子已定亲尚未

出嫁作“字”,与男方的字相对应
3、未字:该女子尚未定亲记为“未字”

待字:该女子已介绍对象,但尚未举行定亲仪式写作“待字”。因称

女子待为“待字”。
宗谱中“适”为女子结婚的专用词,因此现在修谱,不要惟恐别人看不

懂。就把适改成嫁,这就与历次修谱用词不一致,而且失去了“谱味”,故

女儿出嫁仍写做“适”为宜。
四、出赘、入赘、招赘、孀赘
1、出赘:指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宗谱中书写为“出赘某地某姓”
2、入赘:指外姓男子招女婿进来
3、招赘:旧谱世系表均以男子为主体,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线

故表述为“××赘婿,本姓×”,现时修谱,招女婿多数以本姓女子挂线

这里主语变成了女性,故用“招赘”,也用“赘”或“招”
4、孀赘:孀赘即丈夫死后,妻子再找一个男人上门,俗称“黄泥畔”

认定是否招赘不是以女方住在娘家为准,而应以所生子女姓母姓为准;孀赘情况目前时而可见,但是我们在修谱时注意,入谱均以正式婚姻为准,如果找个老来伴,但未领结婚证,还是不录为好。
五、出继、继子、出嗣、入嗣、承桃、兼桃
1、出继:指本姓男子过继给外姓做继子,并改为外姓。
此种情况,在世表中仍需要挂线,并注明出生年月,出继何地何姓,方便后人明了本源
2、继子:指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并由外姓改为本姓
3、出嗣: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无子方
4、入嗣:本宗族无子方由多子方来承嗣,俗称顶嗣
5、承桃:在家谱中将某甲之子给某乙一人当儿子,不再给甲当儿子,这种完全带子的关系叫承桃
6、兼桃:兼桃是以独子兼承叔(或伯)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又称为“一子两后”或“两房共一子”,清乾隆朝起规定兼桃子可在两房各配一妻,二妻间非妻妾关系,而是妯娌关系。
旧时对继子入谱都有严格规定,一般都要得到宗族同意,并要交一定的田产或财产给本姓宗祠,有的把继子编入另谱。现在修谱,继子和亲生子都一视同仁,不再编入另谱,但为了区别亲生还是领养,仍写作“继子”为宜。嗣即继承。旧时承嗣都有严格规定,一是必须得到宗族同意,是在辈份上必须一致,三是亲疏上应该由近及远。承嗣的目的,主要是延续香火,同时也继承财产,故世表一般在入嗣方详述,在出嗣方略述。

殇、夭、卒、年、享、寿
1、殇:7岁及其以前身亡书写为“早殇”

天:8岁至15岁未成年而身亡称“早夭”
3、年:50岁以下去世,书写为“卒于某时,年若干岁”
4、享:51岁至59岁去世,书写为“卒于某时,享年若干岁”
5、寿:60岁及以上去世,书写为“卒于某时,享寿若干岁”。
七、墓碑文的写法
碑文凡是写“化”,必须合岁数。
1、幻化:指二十至二十九岁去世
2、壮化:指三十至三十九岁去世
3、顺化:指四十至四十九岁去世
4、艾化:指五十至五十九岁去世
5、寿化:指六十至六十九岁去世
6、耆化:指七十至七十九岁去世
7、耋化:指八十至八十九岁去世
8、耄化:指九十至九十九岁去世
9、期颐:指一百至一百零九岁去世。
八、二十岁以下的碑文写法
1、下殇:八至十一岁
2、中殇:十二至十五岁
3、上殇或殇化:十六至十九岁。
古代对不同年龄人的死亡,用词有讲究,读其词即知年龄大概,宜慎用。

另据本宗古谱,作古之人书写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卒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世之人书写为“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生”。
九、称呼
1、“考”与“妣”:子称父为考,母为妣、称继母为继妣、称庶母为庶妣、庶出子称生母为生母;孙称祖父为祖考,称祖母为祖妣。
2、夫称首妻为元配、续妻称为继配、妾称为侧室。

十、十八代称呼
1、鼻祖或始祖:上第九代

2、远祖:上第八代
3、太祖:上第七代
4、烈祖:上第六代
5、天祖:上第五代
6、高祖:上第四代
7、曾祖:上第三代
8、祖父:上第二代
9、父:上第一代
10、子:下第一代
11、孙:下第二代
12、曾孙或重孙:下第三代
13、玄孙:下第四代
14、来孙:下第五代
15、晜孙:下第六代
16、仍孙:下第七代
17、云孙:下第八代
18、耳孙:下第九代。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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