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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名人] 63.张謇的国际经贸思想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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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2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謇的国际经贸思想新论

清华大学 陈争平

关于张謇的对外开放思想,以往学界研究较多,并有学者对这一方面的研究作了较好的综述。

笔者认为,张謇的国际经贸思想除了主张对外开放,主张利用外资发展实业等以外,还主张“不可丧主权”,他曾为中国争取关税自主而殚精竭力。我们应当对张謇的国际经贸思想有个较全面的认识。

一、主张开放通商又要争取关税自主

张謇指出,“世界经济之潮流喷涌而至,同则存,独则亡;通则胜,塞则败。昔之为商,用吾习惯,可以闭门而自活。今门不可闭也,闭门则不可以自活”。他认为当时国际环境和往昔大不相同了,主张开放通商“以求活”。

他的开放主张不是单纯为开放而开放,而是为救国,为“求活”而开放。

鸦片战争后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协定关税”制度是对中国主权和国家利益的严重侵犯。“协定关税”制度有明显的片面性,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非互惠性。中国对英、法、美等国输入的货物,降低税率,为其输入和低价倾销提供条件,而英、美、法等国并未以降低税率回报,英、法、美等缔约国享受“片面最惠国待遇”,而其他列强及依附列强各国,则按照“利益均等”、“一体均沾”的殖民主义逻辑,亦得享受英、法、美等缔约国的特权,中国只得任人鱼肉。二是非自主性。这又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被迫接受。中英《江宁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不平等条约中所载,税则的制定须待“议定”,税则的修改,须待“议允”。这种“议定”、“议允”实质是西方列强单方面的强制。其二,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废止。

1858

年中英《天津条约》曾规定以十年为期,届满双方可以提出修约。

实际上,列强可以凭借武力提出和达到其修约要求,例如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列强提出“修约”要求,并在

年和

1860

年强迫清政府订立中外《天津条约》与《北京条约》达到目的;而中国则很难提出和达到修约要求。由于中国的积贫积弱,实际上就连要求合理修约的权利都被剥夺。所谓“十年一改”的修约权利对中国而言实际并不存在。

中国既在关税税收方面遭受越来越大的损失,更因失去关税保护而严重阻碍民族工商业和全国国民经济的正常生存与发展。对近代中国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及“协定关税”制度,张謇一直持批评态度。

张謇一再主张裁撤厘金增加进口税,对进口奢侈品要课以重税,对于出口税“极宜减免”,要做到这些必须争取关税自主。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北洋政府在内部经过多次争议,

1917

年决定中国加入协约国集团方面参战。为此,中国外交总长伍廷芳向各协约国公使递交了一件备忘录,并要求修订关税税则,将进口税率提高到切实“值百抽七点五”的标准,在中国裁撤厘金后将标准提高到切实“值百抽十二点五”。作为对中国参战的回报,协约国集团答应修订进口税则,但是只同意将税率提高到切实“值百抽五”的水平。

1918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给中国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斗争提供了新的有利条件。是年

11

月协约国集团战胜,中国成为一次大战的战胜国之一。大战结束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重新确立战后的世界秩序,议定于

1919

年召开巴黎和会。张謇认为,巴黎和会的召开是中国争取关税自主的大好时机,即于

12

日致电北洋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强调:“惟税法为从前错误,受极不平等之协定拘束,国家无自由制定税法之权,商民受万劫不伸之害。商界公议,以所闻于报纸传述者,不过求增加税率,稍裕收入而已;在国犹非根本之计,在民宁为切要所关?众意以此次非常会议与寻常改约之举不同;根本改正,在从世界国际通例,改协定税为国定税,平等待遇,方为自主国家体统,万不可支支节节,苟且求多于协定范围之内,此为全国商民所迫切祈祷,将有万众同声吁政府主持之请愿。”

张謇希望北洋政府不要满足于增加一些关税收入,而是要争取关税自主权。

张謇还与朱葆三等工商界人士于

月成立“主张国际税法平等会”,并在《申报》上发表题为《主张国际税法平等会集会缘起》的启事,指出“国际通商之有关税,凡自主之国,必有自定税则之权,是之谓国定税。惟东亚通商,从前昧于国际之关系,谬以税则附入条约之内,遂成不自由之协定税。各国税皆国定,独我国受协定之限制,是之谓不平等。由是国家阙自主之权,国民无争存之道。八十年前,谋国者之错误,种成永久之恶因,可谓惨矣。……以全国商人所痛苦者,莫如国际税法之不平等”,历数协定关税制度对中国主权的损害,主张工商实业界人士应当对中国所受不平等待遇的状况,申诉于即将召开的战后和平会议,呼吁“凡我会中无论业进口之商人,业出口之商人,皆一致为我国家争体统,为我自身争人格”。

张謇等人的主张得到了各地总商会、省议会的广泛响应,纷纷通电赞成,其中北京总商会通电疾呼:“我国自开海禁,凡属外交,无不失败,但其事属于一部或一时者,尚有补救余地。独关税一事,全由各国协定,我国毫无主权,是直全国四万万人民子孙永久之痛苦。若不设法解除,将条约税法,改为世界平等税法,将日就贫弱,不仅有亡国之惨,实有灭种之痛。”

[10]

其他各地总商会等也都积极响应。

[11]

以张謇为核心的主张国际税法平等会还推举代表向北洋政府请愿,并致电大总统和国务院,称“謇等在商言商,以请改协定税为国定税为自救之第一义”。

[12]

北洋政府称张謇的“卓见”,“与议和筹备处历次讨论之旨相同”,表示政府代表“当相机进行”,但不同意以平等会名义派出代表二人参加和会代表团一事。

[13]

主张国际税法平等会也向巴黎和会发出公电,历述协定关税制度给中国带来的种种危害及历次修改税则之情形,谓中国实己丧失了关税自主之权利,致使中国各项事业无由发展。此种情形,“不特阻碍中国之发展,且于经济政治上殃及全球,故今日实不能复听其存在。吾人敢请协约各国政府舍弃其条约上之权利,恢复中国财政上之自主权利,使得与协约及其他,各享同等之利益。庶吾国能振兴实业制造,发展天然物利,更能畅销世界之货物,并协力增进人类之文明进化焉”

[14]

月,中国朝野都抱有很大期望的巴黎和会召开。尽管当时国内舆论的主流是希望通过和会收回中国在山东的权利和取消“二十一条”,但主张国际税法平等会争取关税自主的要求同样得到了广泛支持。在全国人民舆论的压力下,中国代表团向和会提交了《中国希望条件说帖》,正式提出了中国希望废除的外人在华特权,其中包括撤销领事裁判权和恢复关税自主权等;对于中国关税问题的解决办法,中国代表提议:“请宣言由中国与各国商定时期。此时期届满时,中国得自行改订关税。又在此时期内,中国得自由与各国商定关税,交换协约时并得区别必要品与奢侈品之税则。其必要品之税率,不得轻于

12.5%

。在未订此项协约之前,先于

1921

年起废止现行规则,中国允于新协约订立后废止厘金。”

[15]

然而,巴黎和会完全被英、美、法、意、日列强操纵,对中国有关关税自主的要求,美国总统威尔逊虽然表示从道义上予以支持,但认为和会不是讨论这些问题的合适场所;法英首脑的态度则更为消极。

14

日,和会最高会议复函中国代表团,表示“承认此项问题之重要,但不能认为在和平会议权限以内”,将其置于会程之外。

[16]

弱国无外交,包括争取关税自主在内的各项正义要求,全部遭到和会拒绝。这一事件极大地激怒了全国民众,

年“五四”爱国运动爆发,声势浩大。青年学生提出“外争国权,内惩国贼”,“拒绝和约签字”,“废除二十一条”等口号,坚决反对帝国主义的巴黎分脏会议。不久,反对帝国主义,废除不平等条约,成为全国工人和市民等广大民众的一致呼声。

张謇也指出当时中国每年进口货中数棉货价值最高,进口值曾达两亿两以上,“次则钢铁”

[17]

;“国人但知赔款为大漏卮,不知进出口货价相抵,每年输出,以棉货一项论,已二亿一千余万两;铁亦八千余万两,暗中剥削较赔款尤甚。若不设法,即不亡国,也要穷死”

[18]

。他说:“謇对于实业抱持一种主义,谓为棉铁主义。以为今日国际贸易大宗,输入品以棉为最。各国棉工厂纱锭数目,英美各国无论矣

57

731

829

锭,南美

17

864

339

锭,北美

10

435

038

。近考之日本,土地面积少于我

20

倍,人口少于我

倍,而纱锭至

500

余锭,而吾国合中外之厂,仅

81

万……铁需用极大,而吾国铁产极富。以至富之矿产,应至大之需要,岁可得数千万,一出一入,相差之度,不可以道里计。赢数万万与绌数万万,在国计民生上,当受何等影响,此不待智者而知也。欲赢此数万万,当用何法,则惟有并力注重输入额最高之物,为捍卫图存之计,若推广植棉地、纺织厂是;又惟有开发极大之富源,以驰逐于世界之市场。若开放铁矿,扩张制铁厂是。惟为之左右,为之前后者,尚宜有各种之规划,以期发展而稳固。謇尝调查各国棉工厂纱锭数目,与夫世界铁工之需要,而我国地藏之可惜,惊心动魄,不能不生无穷之希望。故此一种主义,敢自信为适当。”

[19]

他认为只有优先发展国家的基本工业──棉铁工业,才能“操经济界之全权”,抵抗外国经济侵略,取得中国经济独立发展。

二、主张利用外资但“不可丧主权”

张謇主张利用外资,他认为利用外资的理由有二,一是“中国内地风气尚未尽开,资本又不充裕”,需要有“世界各国经济互助”;二是世界未来将趋于大同,“而就实业论,亦有不得不走向大同之势”。他曾批评“借债亡国”论,说:“振兴之机,宁不赖外资之过渡?故世界各国之兴大利,除大害,无一不借外债。亡不亡,视用债与还债属于生利抑消耗,而不在借不借也。”

[20]

在具体利用外资方式上,他指出可以有合资、借款、代办三种办法。他认为合资是“最普通方法”,而另外两种,借款和代办是在特殊情况、特殊条件下才需考虑的方法。他认为凡利害参半的企业,采用合资法,有利同享,有难同当;凡确有把握的企业,无多大风险可言,采用借款法,以免与外人分利;凡先难后易而可以永久获利的事业,如开垦荒地等,采用代办法。张謇又指出,合资有两种形式:一是“专办一事或一事以上之公司”,一是综合性的实业公司。前者是普通办法,后者“苟能组织合法,于振兴实业亦非无益”。他强调,合资企业一定要“遵守中国法律”,“凡办矿必照矿业条例,办垦必照垦荒条例,并各应守其他有关系之法律”。合资企业一定要依法缴纳税费,使我国的“国政财政稍稍得补益之机会”,而我方在制订涉外税法时也应“循外人在中国办理实业之习惯,或参照各国成例”。

[21]

他曾设想利用外资发展国际金融业,然后支持国内实业的发展。他说:“中国内地风气尚未尽开,资本又不充裕,试问舍世界各国经济互助,有何别法

互助之道无他,即合各国之利病共同、视线一致者,集一银公司,以棉铁为主要,以类于棉之稻麦,类于铁之煤为从要,其他如水利,如电,如铁路,如汽车为次从要。凡有一地一矿一事视为可以经营者,视其地其矿其事之所需,为之考虑其策划,详确其预算,等差其年度,支配其用数,程序其设施,检核其成绩,而又均势以平等其资本,公开以昭布其条件,以互输产品保公司之利,以不犯土地尊主国之权。如是十五年小效,三十年大效可以预言。”

[22]

张謇强调举借巨额外债“必先有精密计划,断无漫无成竹、贸然一试之理”。

[23]

他认为:“外债可借,但借时即须为还计。用于生利可,用于分利不可。而用之何事,用者何人,用以何法,尤不可不计”;“夫借债视条件,无内外一也。条件刻酷,内亦不可;条件平恕,外胡不可

条件拘束,以能还本息为终止耳,此易知者。其尤要则借外债不可丧主权。”

[24]

三、为实业救国而发展国际经贸关系

张謇生长在

19

世纪后半叶西方资本主义在全世界大举扩张的时代,而立之年在随军赴援朝鲜时对日本的明治维新有了较多的了解,甲午战败和空前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签订又使他受到强烈刺激,深感“国非富不强,富非实业不能”,“救贫之法惟实业,致富之法亦惟实业”;针对

世纪末民族危机时国内“海陆军救国”、“教育救国”等论调,对富国与强兵、教育之间的关系作了分析,认为“救国为目前之急,……譬之树然,教育犹花,海陆军犹果也,而其根本则在实业,若鹜其花与果之灿烂甘美而忘其本,不知花与果将何附而何自生”

[25]

,极力鼓吹实业救国。何谓“实业”?张謇认为:“实业者,西人赅农、工、商之名,义兼本末,较中国汉以后儒者重农抑商之说为完善”

[26]

,可见他认为“实业”包括农业、工业和商业,说明他对作为实业主要内容的“农”、“工”、“商”三者相互依存关系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认为振兴实业思路比重农抑商之旧论要完善。张謇又强调:“实业在农工商,在大农大工大商”

[27]

这种与传统经济不同的“大农大工大商”才能抗击今日“迥非昔比”

之敌,挽救民族危机。

张謇认为封建时代的陈旧武器抵挡不了资本主义的坚船利炮,他强调:“今日之敌,迥非昔比”,“持此因循之习、固陋之才、浮游之技艺,断不足以御之”

[28]

。他认为在当时世界经济体系已经形成的国际环境下必须顺应世界之潮流,“同则存,独则亡;通则胜,塞则败”,主张开放通商

[29]

,并又强调“以振兴实业为挽救贫弱之方,又以开放门户,利用外资为振兴实业之计”。

[30]

可以说张謇的国际经贸思想与他的实业救国主张密不可分,他已经认识到振兴民族经济需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应当发展国际经贸关系,但是又“不可丧主权”,又必须保证国家经济安全。他的这些思想在当时中国是具有领先地位的,对当今中国的对外开放也有重要借鉴意义。

注释

王志清:《张謇开放思想研究综述》,王敦琴主编:《张謇研究百年回眸》,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张謇全集》第

卷第

291

页。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4

[3]1858

年中法天津条约第

27

款规定税则“每七年校订一次”,实际上

世纪后

40

年税则基本上未修订。

参见王国平:《论近代中国的协定税则》,《江海学刊》,

2003

年第

例见《张謇全集》第

30

页、第

89

140

157

283-284

页,江苏古籍出版社,

莱特著、姚曾廙译:《中国关税沿革史》第

418-419

页。商务印书馆,

1958

《张謇全集》卷

377

《主张国际税法平等会集会缘起》,《申报》

《北京总商会请改税法之公电》,《申报》

参见《申报》,

31

日有关电文;《中国关税沿革史》第

429

378

《陆征祥覆张季直电》,《申报》

日;《国务院覆税法平等会电》,《申报》

《主张国际税法平等会致巴黎和会电》,《申报》

日;《张謇全集》,第

385-387

《中国代表提出希望条件说贴》,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室编:《秘岌录存》第

179

181

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4

王建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考察》,《历史研究》,

1997

276

164

274

620

169-171

826

166

662

664

154

151

36

卷。江苏古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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