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本谱族人姓名一般采用全名制。先族名而后别名字号,别名字号加方括号。如毕运符,社会用名毕玺。谱中一律为:“毕运符[玺]”。无规范族名者,用圆括号注明字派。如毕运笳之子毕小山,又名毕晓波,谱中一律为:“毕小山(太)[晓波]”。姓名中字无从查考者用“?”代替。古谱不录女性,已不可正。今谱男女及其爱人子女同录。
2、本谱族人性别男性不批注,女性用“女”注释,有时加圆括号。用符号表示时,“△”表示毕氏男性,(此中人名一般不标姓氏“毕”);“▲”表示非毕氏男性;“○”表示毕氏女性, “●”表示非毕氏女性。
3、本谱族人行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老大用“1”表示,老二用“2”表示,依次类推。并且兄弟姐妹以家庭生养自然次序排列。古谱部份从祖。表格列名,不批注者以所占位置先后为准。
4、特殊地方已故人名加下划线。加双下划线为迁徙记录。
5、本谱世系排布或展示采用“世系一览表”和 “世系生平表” 。
“世系一览表”(联谱分支论系,数代一联,表页篇幅不足时,下续页码见阿拉伯数字标注)
“世系生平表”(题标明注居聚之所和始迁祖名讳;表内族人简介注明迁出地或现居另有处所者,登录时在世族人户籍实迁且异地生养超过三代(古谱无限,只要实迁),必须标明“世系另起+页码”,另起篇目时标明“上见页码第几行”;未注明“世系另起+页码”说明未有续文。“世系生平表”陈列以县别列卷,地名以刊谱时规范而称谓,古今地名和区划不一,在文下注明。)
6、本谱凡书先祖名讳事迹,为不致混乱,不行避讳隐诿之举。一般也不用敬词,以便识读。古谱部份从祖。
7、本书暂时由毕氏谱书办公室组稿,稿毕试印本以族群发行,以荐族人补缺增校,初稿未完全统计在册的或情况有错漏新增加者出版前予以编校,而后付印传世。版后错漏,自行批改,另可将有关信息函告毕氏谱书办公室人员,作为本谱备案材料,以备后人一定年份之后修订再版或续版之用。
8、鉴于现在及以后人口实行计划优生的特点,家庭人丁将出现单线发展的大趋势,以利于“一谱久用”。谱书“详本”“精本”设置备用表格式谱表“后世续谱”,约够50代人登录信息,使后世续谱,十分方便。
9、同治十年刊六续宗谱《凡例》续用部分:
一:“谱书体例”原本庐陵体,今每卷以历史时段(如:第一卷,从古到清)录人文,以相同世代(如:第一卷录入世系都为毕公到98世宏字辈)录世系,下有专文说明。
二:“书法”原取左氏纪年之例,顶头提世名,用小字简介生平。今从表格式世系录入法。
三: “注”内书字、书配、书生卒葬向及几子女或功名,仕宦若生平有德,业品行足称者,另列文传,不胜书。间有之者,其子若孙求纪之体,人心也。此条内容列为族人生卒情况生平事迹配偶子女专条栏。先人文献,原样保留,句读后加,或许错点,读者留意。
四:“世系”,先大宗,次小宗,次支系。以是循序明宗。法也若传志以世而降同世以年而列,不必分科。
五、六款:论旁宗录入和坟山录入,古谱原文保留,今人信息择要记述。
七:婚姻生育,据信息直录。妻子可以沿袭“生者书配,没者书妣,再醮者书续。”
八:历世美恶宜并录,以为法戒。今不及恶者,为亲者讳也。善善欲长,恶恶欲短,礼有明训,非私也。此条沿用。
九、十款:论无子女录入。
十一:出继外姓或随母他家,必书出随某姓使知所归也。从释者书。此条沿用。
十二:迁移必志,重支茂也。凡我族繁或因赘而侨寓异地,或随母而寄育外族,或以商乱贩离而远迁他乡者,则书某住某处,俾迁者知所自出。后归堵塞,亦有所据也。此条沿用。
十三:传以贵行,远乎真实,徒矜词藻。虚誉滥美者不与于梓,故谱实录,不耀文也。此条沿用。
十四:山图界限、坟冢条可录葬于何处,有无碑或标识。信息存谱。
十五、十六款:论妇德、妇道存古文。今以配偶子女择要记述。废除不录女性之篱笆,亦废非毕姓之陋规。均我血统家人,均无分别。对于励志上进,有学历和贡献于社会家族者,均可赞誉,以辉映谱册。对于懒惰非为祸于子孙者,秉笔直录,以绝不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