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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6日
《湖南方氏宗亲联谊会章程》有关问题的说明
(1)联谊会地区冠名未用“湖南省”,而用“湖南”,是因为农村方氏聚居地族谱联修,涵盖了周边各省分支。如:临湘萏公支系包括了湖北监利和广东深圳,平江仕南公支系包括了北京、台湾分支;岳阳君山良鉴公支系包括了云南贵阳,武冈世歌公、筠公、昊公、文钦公四分支,等等。湖南联谊会内部联系区域主要在湖南省,但超过湖南省范围。
(2)民间组织必须具有合法性,才能开展活动。“中华方氏全族统谱理事会和方氏源流历史研究会”二会经湖北省孝感政府批准登记注册。湖南方氏宗亲联谊会是湖南地区分会,必须遵照二会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二会的监督。
(3)我们的活动坚持四条原则,就是公开、团结、自愿和民主的原则。我们的活动是公开的,章程公开,活动公开,研究内容公开,研究结果也公开。我们讲团结,不排斥任何人,只要愿意参加我们文化研究和联谊活动的人,不论男女老幼,不论他的社会地位高低,也不管他(她)的政治和宗教信仰如何,我们都热烈欢迎。我们也强调自觉自愿:自愿参加活动,自觉为联谊会工作,自愿为联谊会作贡献。对于一些不愿意或不便于参加活动的人,我们尊重他们的意愿,决不勉强。他们是我们的宗亲,我们愿意保持与他们的交往和联系。我们实行民主原则,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领导机构选举、重大决策的确定都要经表决决定。
(4)我们的联谊会的性质是自愿参加的松散型联谊组织,不是有从属关系的宗派组织。联谊会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不是湖南方氏族群的管理机构,而是为大家服务的机构,为大家研究湖南方氏文化服务,为大家进行亲情交往和经济文化交流服务,为海内外宗亲来湘寻亲、寻根服务。
(5)联谊会的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采取“先小后大,逐步扩大”的办法,这次选出的机构规模较小。是因为我们的联络面还不够大,还有一些地区没有参加进来,我们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使那些尚未与我们取得联系,或是参加活动时间短、其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的宗亲,能够进入联谊会领导层。
(6)联谊会机构中的工作安排,是根据任职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性及作出的贡献大小而定。章程中“贡献”,指的是在湖南联谊会的活动组织、文化研究工作中做出的成绩大小,为联谊会提供经费和活动条件支持的多少。
对于祖居地农村宗亲,不要求捐款,主要是看在当地方氏文化研究中的贡献和对宗亲服务的热心程度,以及在宗亲中的威望。常务理事会中将为各地分支安排一定的名额,由各分支酝酿确定后向湖南联谊会推荐。
(7)章程中有些条文由于当前基本条件不具备而暂不施行,待以后再逐步落实。如:联谊会刚成立,能为联谊会业余工作的人员少,内部机构暂时不聘任。《湖南方氏简讯》暂不编印。“公共资料库”暂不设立。
(8)章程草稿中的会员会费问题,经筹备期试行实施困难,改为不收会费。原先“理事收会费”考虑是为了筹集编印《湖南方氏简讯》的经费,同时也是对担任理事的宗亲是否自愿参会,并主动为联谊会工作的一种检验。
本文由临湘萏公支系后裔,方国云提供,Email:fgy0730@163.com QQ:601579171
(湖南岳阳经济开发区岳阳华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董事、业务总监方国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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