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虽然经过长期反复的讨论,“历史意识”始终是一个内涵混乱、争议不断的概念。德国学者博多·冯·博里斯(Bodo von Borries)发现,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历史意识”概念出现令人惊讶的活力。“历史意识”含义的变化与历史和时代密切相关,二者的关系正如海登·怀特(Hayden White)所说:“历史意识是社会再生产的文化手段,任何特定的社会形式可获得的生产方式,它都能拥有。随之而来的是,由现代西方专业化的历史研究者所代表的‘西方’对历史的看法将建立在西方以外,并且大部分是在现代西方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在最现代的西方生产方式也即是跨国公司资本主义之中建立的,而这种资本主义已经传播到西方自身的限定以外。”由此看来,“历史意识”本身也是历史的产物(同时也是特定意识形态的产物),不同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下“历史意识”的内容不尽相同,它的内涵必然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变化。尽管如此,这种变化却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个概念作出相对清晰的界定。彼得·伯克在《全球视野中的西方历史思想——十个命题》一文中说:“本文所探讨的‘历史思想’集中于职业历史学家的若干假定及他们的实践所具有的含义。但是,它也时不时地涉及历史哲学家。其实,如若不受篇幅、时间和知识的限制,我会把这个主题扩得更大,把每个人对过去的见解,或者把西方的‘历史文化’……也包括进来。与一些较早的历史学家如汉斯·伯伦不同,我不是指历史思想在某一特定时期(在伯伦那里是在文艺复兴早期)的‘觉醒’。”伯克的上述文字不是为了专门界定何谓“历史意识”,却对我们从狭义和广义层面对“历史意识”做出清晰区分有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