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三代以上到三代以下的历史进程本质上是秩序结构的转型,其实质是权力与精神分离所导致的“治出于一”的终结,以及“治出于二”的新格局的兴起。《庄子·天下》以其高度的思想敏感,领会到“神”“明”“圣”“王”在三代以下的分化。在“古之道术”及其担纲主体“古之人”(指三代以上的帝王)那里,“神”“明”“圣”“王”一体未分,在宇宙整体中作为共生与交感的实质性部分。但这种以先王为担纲者、以“治出于一”为特征的宇宙论王制秩序,在周秦之际无法持续。“神”与“明”、“圣”与“王”的分化,关联着“道术将为天下裂”相连的“治出于二”的秩序新格局。“神”“明”的分化关联着“天”“地”的分殊,“天尊,地卑,神明之位也”(《庄子·天道》),这意味着天上的秩序(隶属于“天爵”领域)与地上的秩序(归属于“人爵”领域)被分别开来,两种秩序各有担纲主体。与“神”“明”区别相应的则是“圣”“王”之辨,“圣”作为一个不同于先王的新符号,关联于“神”,上通“天道”,是天上(天道)秩序的代表;“王”在“治出于二”的格局下,成为地上秩序中的“一位”“一爵”,而不再垄断通天权,其品德不再指向“神”,而是不得不谦逊地通向“明”,其实质内涵是统治者自知他以及他所拥有的权力之边界和局限,理解“圣”与“王”不得不分化的现实,以及在“王”所统治的具体社会中不得不引入不同于统治权力的另一种力量和符号——“圣”——来实现长治久安,这就有了“明王”的出场。事实上,在周秦之际,“明”被界定为世俗统治者的品质。[8]在“治出于二”语境中,统治者充其量只能达到世俗社会的“明王”,而不再可能成为圣-王或神-王。[9]如果说三代以下“神”和“圣”的符号被视为与“天爵”相连,是尊贵的“天位”;那么,“明”“王”则归属“人爵”,是“地位”。[10]作为“天爵”的圣人与作为“人爵”的明王成为教(天上秩序)与治(地上秩序)两个领域的担纲主体。如果说明王的产生是三代以上帝王统治之“去神化运动”(the desacralization of political domination)[11]的结果,那么圣的符号则是“治出于二”语境中兴起的新符号。
[11] S. N. Eisenstadt, “The Axial Age in World History”, The Cultural Values of Europe, ed. by Hans Joas and Klaus Wiegandt, Liverpllo :Liverpool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