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地划分了市民社会和人类社会两个阶段,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是“生产”和“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其中作为谋生手段的生产活动被称作“劳动”。他们主张“迄今为止的一切革命始终没有触动活动的性质,始终不过是按另外的方式分配这种活动,不过是在另一些人中间重新分配劳动,而共产主义革命则针对活动迄今具有的性质,消灭劳动”。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指的是分化、分裂或分割的劳动,即分工(Division of Labor)。在他们看来,在共产主义之前的社会里,由于分工,人被局限于特定的活动范围,“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由此,被局限于特定职业、特定谋生活动的劳动就转化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如果说共产主义把劳动者从资本的统治中解放出来,那么,随着主体分工的消失和劳动的消灭,“作为人的人”将从从事谋生活动的劳动者的身份中解放出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把人的生活分为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四个层面,其中前三个层面属于人的社会存在,第四个层面则属于社会意识。马克思曾经讲“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他把不同的生产方式形成的社会称为“经济的社会形态”,“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 。这就是著名的“人类社会”及其“史前时期”的理论。
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小康”概念是邓小平首先提出的。根据邓小平的主张,党的十二大正式确立国民生产总值在1980—1990年、1990—2000年两个十年内各翻一番,到2000年达到总体小康水平的目标。所谓总体小康,是指多数人能够吃饱穿暖,不再为温饱问题发愁。党的十二大以后,邓小平进一步阐述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第一步在八十年代翻一番……达到五百美元。第二步是到本世纪末,再翻一番,人均达到一千美元。实现这个目标意味着我们进入小康社会,把贫困的中国变成小康的中国。……我们制定的目标更重要的还是第三步,在下世纪用三十年到五十年再翻两番,大体上达到人均四千美元。做到这一步,中国就达到中等发达的水平。”党的十三大把“三步走”战略的第三步确定为: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当时“中等发达国家”并没有一个公认的衡量尺度,所谓 GDP“人均四千美元”,是参考中等收入国家人均 GDP三千到一万美元的标准制定的。按照这个标准,“人均四千美元”在中等收入国家中仍然处于比较低的水平,相比超过一万美元的发达国家而言,生产力还很落后,因此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但在邓小平看来,只要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两条原则,中国就不会出现两极分化,更不会出现新的资产阶级,“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我们的人均四千美元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人均四千美元”。在没有两极分化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下,人均 GDP 达到四千美元,人民群众的日子就会比较好过,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可以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