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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伟,普通的人名,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伟;国泰君安江苏路营业部总经理江伟;国民政府苏皖浙边保安第二旅少将江伟;蚌埠市蚌山区人民医院医生江伟。
个人简介
江伟,生于1930年11月生于河南省开封,1941年至1948年在开封两禾中学、嵩阳中学读完中学,1948年11月以革命青年身份进入中原大学,后投笔从戎,先后在第二野战军总政治部、第五兵团政治部新华分社工作。1949-50年在中原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1952年
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留校任教,一直从事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是人大诉讼法学科和诉讼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之一。
曾先后被聘任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湘潭大学、海南大学兼职教授。历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诉讼法学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公证员协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顾问网站高级法律顾问等职。从1978年至1999年,先后应邀为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安徽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杭州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法学院系讲授民法和民事诉讼法;1986年至今,应邀为香港树仁学院、日本京都立命馆、香港大学、台湾东吴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讲学。2012年9月15日因病辞世。
社会兼职
江伟教授是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奠基人、国内外公认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泰斗。曾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现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公证律师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学术职务和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海南大学法学院、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
参与著作
江伟教授曾参与和正在参与民事诉讼法和国家多部法律的起草、论证工作。1979年他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民诉法起草小组成员,参与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1990年民事诉讼法典修订时,他再次作为民诉法起草小组成员,参与起草了现行民事诉讼法。1994年被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聘为破产法起草顾问,参加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1999年参与并主持了《民事证据法》和《强制执行法》专家意见稿的起草工作。此外,还参与了《仲裁法》、《公证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票据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起草论证工作。
江伟教授在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强制执行法、破产法、仲裁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司法制度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课题,发表学术性文章150余篇,出版著述及参与编写学术性书籍40多部。主要著作有《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际》(日本成文堂出版)、《民事诉讼法专论》、《民事诉讼法学原理》、《探索与构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民事诉权研究》、《中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译著《美国民事诉讼》;主编教育部、司法部等组织编写的多种民诉法专业教材。代表性论文有:《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论集团诉讼》、《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论诉讼标的》、《执行权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等。其论著对我国民诉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民事诉讼法通论》(1982年)一书初步奠定了新中国民诉法学体系的雏形,《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1996年)一文开启了新中国民诉法学研究的“理论法学”时代。
教学科研
江伟教授长期致力于民事法学尤其是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其研究领域主要为民事诉讼法、破产法、公证法、仲裁法、人民调解制度。在教学与研究中,他笔耕不辍,著述颇丰,著有《民事诉讼法学》等,合著《民事诉讼法通论》(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二等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民事诉讼法原理》,主编教育部14门核心教材之一《民事诉讼法》,司法部统编教材《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民事诉讼法新编》、《公证法学》、《人民调解学概论》、《证据法学》、《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以及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法学教材《民事诉讼法》等。各类专著教材共约20余部。此外,还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其代表作有:《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若干问题》、《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交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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