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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氏名人] 小说家平襟亚生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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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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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8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襟亚(1892—1978)评弹作家、小说家。名衡,笔名网蛛生、襟亚阁主人、秋翁,江苏常熟人。早年在家乡任小学教师,1915 年到上海,初在《时事新报》等报刊撰写杂文,1926 年撰长篇小说《人海潮》,翌年创办以出版长篇章回小说为主的中央书店。曾为《平报》、《福尔摩斯报》等撰文。1941 年创办《万象》月刊,并在该刊逐期发表《故事新编》及《秋斋笔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事弹词写作,先后编创的长篇弹词有《三上轿》、《杜十娘》、《钱秀才》等多部,曾演出于书台,其中部分并成为保留书目。另有弹词开篇《焚稿》等多篇。
平襟亚与张爱玲 编辑 一针见血
秋翁
某刊物评论当今文坛的女作家张爱玲云:“和她相处,总觉得她是贵族……这决不是因为她有传统的贵族的血液……”
“按” 据人说:张小姐是张佩伦的孙女,张佩伦又是李鸿章的女婿。照此一层层的推算起来,张佩伦应该有李鸿章的血液,张爱玲女士细胞以内,至少该有若干西西李鸿章的血液,李鸿章既受过清朝的爵赏,是一位“爵爷”,当得起“贵族”两个字。因此批评人胡先生在上文肯定的说:“总觉得她是贵族”;可是,忽又在下文否决她“不因为她有传统的贵族的血液”;“贵族血液”这东西,假使放在显微镜底下看,毕竟与“平民血液”怎样分别,怕连德日欧美不论什么派的“达克透”,一时都分辨不出来吧?而我们的胡先生,在“和她相处”之下,竟然论列及此,那真不愧文坛先进,在我辈后生小子,莫测文学高深者腕底,只能恭维他的评论是:“一针见血!”(《海报》)
记某女作家的一千元灰钿
秋翁
我不敢说这位女作家“市侩气”太重,因为她毕竟是一位“作家”而又是“女”!像我本人,从事出版专业,买卖要顾到血本,似乎不能不与人较量锱铢;才是十足道地的“市侩”。“市侩”而有“市侩气”,倘能为一般原谅的吧。
又如化了一千块钱,买不到当代女作家一个字,怕即使不是“市侩”,没有丝毫“市侩气”的人,也总觉得心头有所未甘。我愿不论“作家”与“市侩”,彼此能反省一下,设身处地为自己为他人想想,得免许多争执。这话倘也在合理之列吧。(《海报》、19)
柬诸同文——为某女作家专事
秋翁
一周一前,予于本报记者某女作家一稿,同文间如凤三,刘郎,秋水诸兄,先后訾予失当,认予容量太窄,浪费楮墨。予拜领嘉言之余,不能自已,续有申述,籍明予写此文之本旨,与夫重心所在之点。未敢文过饰非于诸兄之前,还祈知我者之亮鉴焉。
予虽量窄,然亦绝不至于肉痛此戋戋一千元之灰钿,予既为市侩——书贾之一,亦何憎于他人之与我谈“生意眼”。予所认为不能已于言者:不幸而站于《万象》出版人地位,出版人于稿件之征集原非分内事;向例由编者处理之,但某女作家连载一稿,却在例外。因当时多嘴之故每次“支费”与“索稿”均由本人负其责,本人又因需顾及其他写稿人一般之润率,不能率外增给;致生厚此薄彼之嫌。以是不满意于某女作家,确为事实。但随后予即默认其酌量每期写若干字数,从未多一句话,是在实际上早加其润例——每次稿费单不啻由其自开,尚复有何不慊之理?况七月号我刊发稿时,予遵从编者之请,增至按月三千元,字数不计。倘亦不得谓不优容矣。乃终遭其拒绝,遽将已刊之长篇,连载小说付诸腰斩,致失信于千万读者群,倘亦使站在出版地位之人有所不堪忍受。然当时犹冀其小休以后八月号继续写作。乃终于置之度外,是既无断稿原因,亦乏辍写理由,徒使千万读者群之怅失。此在出版人方面将何以对读者。犹茶竂主人之聘请说书人排日说书,聚众千万于一堂,正兴高采烈之际,说书人遽中途剪书而去。使茶竂主人将何以对听众。故予之写稿于本报,重心还在籍是以明其辍写之经过,而诿卸我索稿无着之责任,非敢有他。若谓我张挞伐之阵,则非知我者也。还祈诸同文鉴我之诚,有以见教,则幸甚焉。(《海报》)
灰钿案平议
柳絮
张爱玲小姐与秋翁先生“千元稿费”之争,一方谓并未多拿稿费,一方则坚执曾付稿费七千金,而刊稿只六次,当时言明按月千元,先付后撰,至今延不交件,则千元岂非“灰钿”?此事究系何方之失,局外人殊不必问此“闲帐”。特笔者站在写作人立场上,有一点愿代张小姐主持公道者。姑承认秋翁先生所举皆是实情,但文章不卖钱则已,既为卖钱之作,则稿费涨落,当随市面之升沉为调整。“言明按月千元”,第一次给付稿费时,犹为仨二年之十一月廿四日,至今九个月中,米价涨若干,物价涨若干,《万象》之售价又涨若干?而秋翁先生惠付张爱玲小姐之稿费,九月如一日,似非事理之平?张小姐之灰心稿事,延不交卷者,正是人情之恒耳。(《力报》)
最后的义务宣传
秋翁
最近关于某女作家的稿费一事,我极不愿意再提,原因为了:一、区区小数,穷不了我,也富不了她。二、不甘替她做义务宣传,适中她的圈套。所以我见了某报的所谓“平议”,也只是不加辩正。前天贺天健先生丁慕琴兄……等招宴,席上遇老凤,谓我必须有一言声明,否则在不知者真要说你“诬陷”及“薄待作家”,印象欠佳。因此使我不得不作最后之声述。
关于一千元稿费的事,她曾有一函至本报声辩。她的主要点,还是笼统地说:“每次都有收条......必须查个水落石出”。当我接到本报转来的信时,立即复信给她,并开列逐次付钱的细目,请她核对后,指出哪一笔错误?或没有收到。最后我还肯定的对她说:收条是没有的,但你有信函和送银的回单可以作证。(回单上有她的图章)在我可以确定一条不错的,假如你认为有错的话,不妨亲自或委托他人来查看证据。——信去后,将近一周,未得到她的回复。我为了她说“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所以这几天还在专等她来查看证据。
关于某报某人的所谓“平议”,似无价值可言。因为它对于实施的真相全没有弄清楚,所“议”安得为“平”。若说“六个月中,每月千元,衡以生活程度的随时高涨,莫怪她要灰心,不做下去。”这话在没有见到我刊在本报上的第一篇文章时,也许要误会到不加她稿费,因此中辍。可是,我在第一篇文中,早经说明,每月虽给她一千元;小说的字数,由她自作主张,逐次递减,由一万字减至八千、 六千、五千。(每次她总是先来信知照,本月份一千元只写六千字了,只写五千字了,有信为凭)。出版人花钱买稿,照例以千字计值的;亦犹米商卖米,以升斗计值。例如我人于七月份花一千元,买米一斗,到十月份花一千元,只买得五升,米价毕竟提高了没有?这还得请“平议人”试想。我按月给她一千元,任她写多少字,那就稿费单不啻由她自开。这话,我早经说过。“平议人”除非存心和我难过,又何至抹煞事实。关于这一点,我本来不愿辩解;恐人误会,不得不说个明白。
末了,我得声明:后此永不重提这事,更不愿我得笔触再及她的芳名。深怕堕她“生意眼”的计中。这非空话,有信为证
“我书出版后的宣传,我曾计划过,总在不费钱而收到相当的效果。如果有益于我的书的销路的话,我可以把曾孟朴的《孽海花》里有我的祖父与祖母的历史,告诉读者们,让读者和一般写小报的人去代我义务宣传——我的家庭是带点‘**’气氛的,……”
上面一段话,是她在六月十五给我信中所说的。那么,我所敬爱的诸同文,试想,她只要书能多销,她只要赚钱,什么——祖父,祖母的历史“香”“臭”,任人宣扬都不计较。那我人为什么要做她的义务宣传员呢?任说——“触贵族笔”,“流贵族血”,在她总认为有相当效果的一回事。诸同文若再提她,我猜她正暗自得意着,要笑得前仰后翻咧。话就此打住。算我发傻,最后替她义务宣传一次;但下不为例。(《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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