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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鸿烈等10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取消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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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6: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律师界有名“较真律师”樊鸿烈律师在2006年12月份又将真较到了暂住证这个一直以来被人所争议的话题上,这次樊律师联合河南其他律师同仁一行十人将两份《法律建议》寄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6年12月27日下午,我们大河法律网有幸和这位日前炙手可热的“较真律师”进行了一番交流!

大河法律网:对于对于自己被称为“较真律师”,您怎么看待这种称法?
樊律师:我自己的理解方式:是律师都较真,律师做的就是较真工作。

大河法律网:您怎么看待暂住证这种管理制度?
樊律师:我认为暂住证的存在是违法的,首先是违背了法律精神,其次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认为暂住证制度就是一种地域歧视性的条款,具体表现在:这是对外来人口人格上的不尊重,对于进入一个城市中的外来人口持怀疑态度,同样是中国公民,在中国的领域内应该受到的约束在法律应该是一样的,而暂住证制度则是又重复设置了一种法律约束,是对外来人员的一种侮辱,违反了宪法上人人平等的原则!而郑州市是一个地级行政单位,它不具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资格,故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规定。

大河法律网:对于暂住证的“身份”,您认为应该怎么界定? 樊律师:我认为发放暂住证就是一种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理论,行政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营性的,另一类是生活性的许可,只是在行政许可法中对生活性的行政许可规定的比较笼统,但是目前行政法理论界倾向性认为:发放暂住证是一种许可行为。而且我认为发放暂住证是政府的“懒政”思想在作怪,在解决外来人员管理问题时没有首先考虑适用居民身份证法和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等,通过身份证登记、查验等等,让所有的公民能够持有身份证一证就能走遍全国自由择业,而是又准备沿用以前已经废除的旧的制度!所以说“懒政”思想导致的结果是在制定这项制度时既没有这种法律意识,更没有这种考虑!

大河法律网:您在上书时,有没有过思想上的顾虑?

樊律师:作为一个法律人想的很简单,就是从法律上考虑问题,我相信我们的社会在发展进步,政府的领导也一样!温家宝总理一直在倡导要建设法治政府,这和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宗旨是相吻合的!我相信,依法行政是必然趋势,政府会越来越弱化自己的管理职能,逐渐强化法律意识!

大河法律网:暂住证归根结底还是我国户籍制度的时代产物,您认为户籍制度应该走什么样的改革之路?樊律师:我国的户籍制度一直在改革,总的趋势是取消。目前我国在人口管理上实行的是户籍和身份证并行,暂住证则相当于户籍的一个变种,在职能上又接近身份证,所以对流动人口完全没有必要,是多余的赘物!我认为对常住人口用户籍,对流动人员用身份证,两者有效结合完全能实现暂住证的一切功能!办理暂住证一方面会给老百姓造成负担,相当于多设置了一个义务,没有注意到可能还会被处以罚款;另一方面,办理暂住证是收费的,无形中会撒开乱收费的口子!往深处讲,即使是免费办理,但暂住证总还是有成本的,等于还是将这部分费用摊到了其他纳税人身上!所以,应该“无为”胜“有为”。

大河法律网:您做了几起影响比较大公益诉讼案件,能不能谈一下做这类案子的感受?
樊律师:我认为路不平得有人踩,理不平得有人说,我是一个法律主义者,一向坚持的是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公益诉讼是律师应承担的社会义务,虽然结果不一定都是胜诉,但总会或多或少的影响一些不合法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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