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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式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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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5: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谱式仍从欧体世经人纬,父子则直书,昆弟则横列,每五世更迭相承,以昭五代同堂之义,珠连绳贯,今阅者了如指掌。

系派宜先书生,再书字,有功名官爵者,即书字,后有事业可传赞者,即书功名官爵,后再书娶某氏或配某妣以及其生庚,再书生子几,生女几。而后书卒葬,盖人先有生,而后有字,有事业,有娶,而后生子。而终于卒葬,此原始要终之道也。

生则称名,卒则称公,所以尊重死者,此定例也,至有父在而其子先亡者,则仍书名,有分卑,于纂修主事者,亦仍书名,以其压于所尊,且以昭父前子名之义。

乾坤有相成之美,夫妇称匹敌之尊,故叙妣必并行,所以明其并尊也。

配有元娶继娶续娶,即以元配继配续配别之,若妾,自考以上,以庶配书,以下以侧室书,无容紊乱。

下堂之母,义出于庙,绝不应载于本人世派内,削之者,原以昭悬创,但天下无无母之人,谱则于父之系派后,书某氏生子几名某,不序其氏之生庚卒葬,暗示悬也。

出继之子,必于生父系派内,书几子,某出嗣某兄某弟,即于继父系派内,书立某兄某弟之子某为嗣,示有所出,有所归也。

凡书大名于父名下,加一圈于子名上,加一圈惟立继者父名下,则不用圈以微别乎已之所自出也。

祠堂神主,牌用株树,跌用栗树,凡有功名官爵及高寿者,用红牌金剡,列儒士者,用百牌金剡,其余用白牌兰剡,以明服色之辨,虽死不废也。

祖考之卒有功名官爵及享高寿为士儒者,则皆书终,其余书殁,以明辨别之礼,虽死不废也。

异姓之子,不得乱宗,盖以鬼神,非其族类而祭,不享祖宗,非其子孙,而神不依,削而不书,所以严非种之锄也,若抱养之子,则书养子某,以示其有籍可归也。

族中有出借外姓者,必详书其生庚年月,搭以出继某姓某人为嗣,示以不当出,且使日后便于归宗也。

族中有出嗣异姓而能归宗者,若屏弃之,恐非春秋褒美许叔许姬归郑之义,当急联这一体,以合宗盟。

族人有迁居异域者,恐久后无从查考,须存其迁徒之名,详其住居之地,倘自迁处寄回生卒年月日时葬娶,但照稿注明,不得遗失。

子不为父作谥,然实至者名必归,况为人后者,未有不欲论撰其先人之美者也,兹蒙诸亲赠言,因各载于世派内,以示我后人之观法云。

礼有三殇,或子已满三岁,未及成年而殁者,可由父行内书几子某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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