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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戴氏宗亲总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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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0: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界戴氏宗亲总会章程


一:会名:中文『世界戴氏宗亲总会』
  英文『WORLDTEHFAMILYASSOCIATION』

二:会址:中文:菲律宾马尼拉市
  英文:910REINAREGENTEST,B1NONDO,MANILAPHILIPPINES

三:宗旨:联络和团结世界各地戴氏宗亲,弘扬优秀中华文化和戴氏先祖美德,敦宗睦族,加强相互联系,互通信息,鼓励年青一代参加宗社组织和活动,使戴氏宗业代代相传。

四:会徽、会歌、会旗:以第一次召开恳亲会时确认之会徽、会歌、会旗作为本会永远之会徽、会歌、会旗。(会旗、恳亲会旗各一面)

五:会员:凡世界各地区戴氏宗亲会,填具申请表格,经理事会通过,即成为团体会员(简称会员)。

六:组织:(1)理事会:理事长一人,由承办恳亲会之会员推派一位代表出任理事长。其他会员各推派一位代表出任副理事长,各会员推派五位代表出任理事。理事长委任一位代表出任秘书长,共同组成理事会。任期为三年,不得连任。新届理事会就职典礼同恳亲会同时进行。

(2)理事会可聘任由会员举荐三位代表为名誉顾问。

七:职权:(1)确认承办恳亲会之会员。
(2)对本会宗亲有卓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议定本会兴革事宜。

(4)讨论或决议事项,须有半数理事出席,并经出席者三分之二赞成,议决方为有效。

(5)理事会可修改会章。

(6)各会员自主、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相促进,加强信息交流,各会员无权、也不得干涉其他会员会务。

八:恳亲会:(1)凡拟承办恳亲会之会员,应先行向当届理事会提出申请,若超过两个申办者,经协商仍未解决,则由抽签决定之。恳亲会每三年举行——次。承办恳亲会之会员可在接受恳亲会会旗之後成立筹委会,进行筹备工作,恳亲会完满结束後,则筹委会自动解散。

(2)承办恳亲会之会员,应於恳亲会召开前六个月将具体日期、地点、事项通知全体会员。

(3)务会员应主动配合承办恳亲会之会员,协助做好仁作,发动宗亲积极参与,组织好恳亲团参加恳亲会。并将恳亲闭之名单在召开前两个月通知承办会员,以便承办会员妥善安排接待、住宿及各项恳亲活动。

(4)所有参加恳亲会之恳亲团人员往返交通费、住宿及恳亲会安排活动日程以外之旅游探亲、膳宿费用等,由参加者自理。庆典期间的膳食及参加庆典活动接送车辆由承办会员负责。

(5)承办恳亲会之会员正经济上自理。可接受参加恳亲会之会员乐捐贺礼。亦可酌情收取报名费,唯每人不可超过美元100元。或根据承办会员的经济能力决定恳亲会规模的大小。

(6)承办恳亲会之会员配合恳亲会的召开,尽量出版会讯或特刊,在封面标题,标明『世界戴氏宗亲总会第次恳亲会』及举办日期、地点。并应有理事会及参加恳亲会宗亲之集体照片。

九:印章、会旗:由当届理事长掌管,换届时交由下届理事长。仪式应在恳亲会期间理事会就职典礼上举行交接仪式。

十:恳亲会会旗:由承办恳亲会之会员掌管,恳亲会庆典时移交下一届会员。仪式应在恳亲会期间举行交接仪式。

十一:证书、聘书:由理事长、秘书长签名盖印。

十二:凡出任总会理事长者,在卸任後为荣誉理事长。凡出任总会秘书长及恳亲会筹委会主席者,在卸任後为总会咨询顾问。并由新一届理事会发给证书及纪念品。

十三:理事会及受聘人士,均不受薪。本章程倘有不尽善处,得於理事会提出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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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 23: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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