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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上至皇帝大臣,下至细民百姓,无不受到宗教思想的束缚。色空观念、轮回思想是宗教思想的主要观点。
《金瓶梅》和《红楼梦》是中国小说史上历来被认可的两株奇葩。有意思的是这两部作品,不仅都是以家庭为题材的世情小说,而且都是以色空观念、轮回报应的思想来指导自己的创作。
综观《金瓶梅》的天命观,既包括着传统的“天人感应”、人事天定的宗天思想,也有道教天神崇拜的因素,并融合着程朱理学的“天理”观。可以说是传统宗天思想与程朱理学和道教天神崇拜观念结合的产物。这种天命观念的宣扬直接影响了人物命运及情节结局的安排,影响了全书暴露现实的主题,增加了全书思想内容的消极成分,基本的倾向是不足取的。但这方面描写又是对《金瓶梅》产生时代的现实观念的真实反映,其中有些描写如吴神仙相面的描写等具有某种民俗学的认识意义,在作品结构上有伏笔照应的作用,是一种小说写作的手法,对后来小说如《红楼梦》的写法有一定影响。以天命观解释人物命运遭际,在中国古代小说中也是一种传统的写法。
当然,果报思想作为宗教迷信,必然会把人们的思想引向宿命论,以至于削弱人情小说的积极意义,我们应该加以扬弃。而且,因果报应无论是体现惩恶扬善意图的创作指导思想,还是作为结构小说的创作方法,毕竟是弊大于利。但它终究是现实社会的反映,即所谓存在决定意识,用今人之思想水准去苛求古人,这是不妥当的。
关于轮回报应观念早在中国史前的天帝信仰中即已存在。人们企望上帝的护佑,希望免遭天命的惩罚,就含有善恶报应的观念。汉代经学家董仲舒以“天人感应”的宗天神学理论为基础,创立“灾异谴告”之说。这种天帝对于君王天子政治行为表现所作的“灾异谴告”实际上即体现了一种善恶报应的思想。施以报应的主体是“百神之大君”的“天”;接受报应的是人间的君王,即天子。报应的好坏根据是君王行政是否符合天意;报应的显示方式是符瑞或灾异,以符瑞褒奖,以灾异谴告。这种报应思想成为后来中国宗教思想的重要核心内容之一。?27?鬼!未知生,焉知死!’此说尽了。”(《朱子语类》卷三)他们提醒人们应关注现实人生问题,而不要迷信和纠缠神鬼之事。但理学家们并非是彻底的无神论者,他们对诸如人死为鬼、鬼魂托梦的说法也不能彻底否定,而是以理气之说加以解释。例如他们针对《左传》所载伯有死后化为厉鬼托梦杀人报仇之事,则说“人死则气散,理之常也。”而“伯有为厉之事,自是一理,谓非生之常理。”伯有因为是“族大而强死”,“故其气未散耳。”(《朱子语类》卷三)这种人死气不散,因之附体作怪的说法,在中国有很深远的影响。理学家还以人死后魂魄消散需有个时间过程,并不能立刻散尽的说法来解释祭祀歆享、幽魂托梦现象是余气感通的结果。由上可知中国古代历来对鬼神魂魄的认识看法和态度并不完全一致,既有对人格化的鬼魂的迷信,也有对人格化鬼魂的怀疑或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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