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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范冰冰新闻,范冰冰音乐,范冰冰说吧)怎么了?脑袋没发烧,神经没错乱,怎么就会大模大样地对着摄影记者踹起了飞脚。当这样的丑行被其巧妙包装起来,挂在自己的博客里向公众炫耀时,某些公众媒介还嫌事情不够恶作似的把它塞向了头条,莫非,是想告诉大家,明星们恶意攻击他人的丑行合法,并且具有相当强的娱乐效应?如果真是这样,那我想不仅仅是范冰冰骤然生了怪病,病入膏肓的往往就是那些惟恐天下不乱的幕后炒家。
事情发生在10月29日,刚刚参加完金鸡百花电影节颁奖典礼的范冰冰于上午乘坐飞机返回北京,在候机大厅里,一场闹剧在你推我就的互拍游戏中开始,范冰冰先是掏出相机拍起了某摄影记者,而该记者随即掏出相机还击,没曾想,范大小姐红颜一怒,不仅口无遮拦地歇斯底里,更是亲自上阵对此摄影记者踹起了飞脚。
看到这,我想人人都该知道这事有多大,动手伤人啊!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出了这种丑态,而且还理直气壮地大呼痛快,将照片贴到自己的博客里四处炫耀,你说这不是有病是什么。无论是道德范畴还是法律规章,都视动手伤人为过失,无论你是明星还是寻常百姓,都没有权利这么做。遇到任何矛盾,大家都有道理可讲,旁人都无例外,然而为何你范冰冰就有这么大的胆,难道,这事炒大对你自己的未来果真就有好处吗?
“做演员就得任人宰割吗?”这是范冰冰自己的申辩。这话,乍一看也不无道理,在民法中,规定了公民都该具有隐私权与肖像权,并不被他人恶意侵犯,明星一年里三百六十五天都饱受追拍、偷拍之苦,想维护自身权利,看来也就只能搬出这一折了。但是,维权归维权,人人都知道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可谁又给予你动手动脚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权利了?在民法的司法解释里,公民虽有权维护自己的隐私与肖像权不受侵犯,但还有一条——公众人物因情况特殊,在特定场合与时间里,并不在此章程保护之行列。这个公众人物的范围,当然就包括了你范冰冰,这个特定场合与时间,当然也就包括了你所涉足的众目睽睽之下的公众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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