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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族谱] 辑录宗族的谱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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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5 23: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宗族的谱牒

宗族谱牒是以记录宗族世系源流为主、收集登载其他宗族档为辅的一种文献。

谱牒性文献可以有多种名称,如宗谱、族谱、家谱、世谱等,也可单独称作“谱”。就现存大约数万种汉文宗族谱牒而言,主要称为族谱、宗谱、家谱三类,其中更以“族谱”为常见。朝鲜古代也有许多谱牒,多称“族谱”而罕称“宗谱”;越南、日本亦深受汉文化的影响,谱牒数量浩大,但名称多为“家谱”,也很少使用“族谱”一词。因此,“族谱”不仅可以作为宗族谱牒的总称,而且还是一个非常“中国本土化”,并主要为汉人宗族使用的名称。

一、 谱牒概说

宗族是父系单系世系组织,最看重本族的世系源流。在文字发明以前,宗族没有谱牒,世系关系靠一代一代的口耳传授,保存在族人的记忆中。当人们能以文字和图表的形式记载本族的世系关系后,谱牒就开始出现了。

中国已知最早的谱牒性档产生于商代。殷墟卜辞中王室成员对先公先王的“周祭”、“选祭”卜辞,罗列商代先王,有条不紊,如武丁时期的周祭卜辞:

〔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且乙、且〔辛〕、且丁、〔父乙〕、一羊一壳。(《后・上》5.1)

周祭卜辞不分直旁系,而选祭是分直旁系的。如帝乙时期的旁系选祭卜辞:

己丑卜大贞于五示告:丁、且乙、且丁、羌甲、且辛。(《粹》250)

虽然上述卜辞的目的是为进行不同等级的祭祀服务,而不是对先公先王世系的传承记录,但就其基本形式而言,已可将其视为汉人谱牒的最初形态。

自周代开始,正式的谱牒出现了,不过受到当时等级制度的限制,只有帝王、诸侯、卿大夫才有资格和需要编制谱牒。西周朝廷里有一种官职叫“瞽蒙”,其职守是“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奠”读为“定”;“系”,是指记载历代皇帝世系的《帝系》和主要是记载诸侯、卿大夫世系的《世本》两种文献。意思是,每当举行典礼需要提到帝王或其他官僚的世系时,就由“瞽蒙”在朝廷上口头朗诵出来,郑注所谓“讽诵王治功之诗以为谥,世之而定其系,谓书于世本也,虽不歌,犹鼓琴瑟以播其音美之”,其中既有远古时代口头保存宗族世系的习惯遗存,又有了使用文字的时代发展。还有一种官职叫“小史”,其职守是“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瞽蒙、小史二职均见于《周礼·春官·宗伯》。《十三经注疏》,上册,第797、818页。这里所谓“系世”,也是指《帝系》和《世本》。“小史”能够知道祖先的名讳忌日,就说明他们不但掌握了世系的顺序,而且必定已经知道了这些人的生卒年月。更主要的是,以上两种官职都有“昭明德,废幽暗”的任务,那就一定要大致了解这些先人的所作所为。这些内容想必是应该记录在上述两类文献中的。我们现在已经看不到《帝系》和《世本》的原貌和全貌,只有一些经后人收集编辑的残本,这是非常令人可惜的一件事《大戴礼记・帝系姓》是现存最早的帝王世系谱;另有晋代皇甫谧《帝王世纪》,宋翔凤集校本(《续修四库全书》第 301册);《世本》目前有汉宋衷注,清秦嘉谟、雷学淇、茆泮林等辑本(《世本八种》,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年)。

春秋战国时代,各种各样的谱牒开始多起来。如《国语・鲁语上》有所谓“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国语・鲁语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上册,第 174页。的记载,就是说在诸侯国的朝廷里有“工史”一职,专门记录有关人员的家世;还有“宗祝”一职,专门记录宗庙祠堂内祖先排位元的昭穆顺序。屈原在楚国担任三闾大夫,这个职位就是专门记录楚国王族屈、景、昭三姓世系谱属的。据此可以推断,当时像目前仅见于著录的《春秋公子血脉谱》之类的谱牒类著作一定不少王应麟《玉海》卷五:“《春秋公子血脉谱》,其传本曰荀卿撰……枝分派别,如指诸掌,非殚见洽闻不能为,其间不无讹谬。”。

秦汉两代是汉人宗族谱牒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朝廷上设置“宗正”一职,管理皇室的亲属,每年要对王室成员的谱系关系进行一次整理《汉书・百官公卿表》:“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胡广曰:“又岁一治诸王世谱,差序秩第。”《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帝王诸侯世谱》二十卷。。这个官职后来逐渐演变成一项制度,如唐宋时代的宗正寺,金代的大睦亲府,元代的宗正院,明清两代的宗人府,都是仿照这一制度建立的。

前代谱牒类文献的一些残章断简也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发掘和利用,比如司马迁《史记》中有关周代纪年、周代帝王诸侯的世系传承情况等历史资料,就大量地取材于周代各种谱牒。虽然那只是一些公共职位的传承表,与严格意义上的宗族谱牒还有一定的差别,但我们仍然能够通过这些珍贵的记录,窥知当时各类宗族(王族、卿族、侯族、士族等)内部的世系传承原则和世系排列方式。所以唐代学者柳芳高度评价说:“汉兴,司马迁父子乃约《世本》,修《史记》,因《周谱》,明世家,乃知姓氏之所由出。”《新唐书・柳冲传》引。我们看《史记》司马迁的自序,《汉书》班固的叙传,以及《汉书》中的《扬雄传》,也都能发现他们所根据的材料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已有的各类宗谱和家谱。不过,汉代私家的谱录,今可知的只有《扬雄家牒》、《邓氏官谱》和《万姓谱》等为数甚少的几种《扬雄家牒》,见《艺文类聚》卷四;《邓氏官谱》,见《隋书・经籍志》;《万姓谱》,见郑樵《通志・氏族略序》。

汉代在中国谱牒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还在于出现并发展了几种独特的谱牒形式,这些形式为后世汉人宗谱所普遍遵循。

1.横格制表,一代一格。

司马迁据周代的帝王系谱和诸侯世本等早期谱牒,编成《三代世表》;根据汉代以来各种王室谱牒,编成《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等,这说明“谱”的原意可能就是图表。东汉学者桓谭说《三代世表》的格式是“旁行邪上,并效周谱”《梁书・刘杳传》:“桓谭《新论》云:‘太史公《三代世表》,旁行邪上,并效周谱’。”,也指出了谱与图表的一致性。这一形式成为后世宗谱中世系图表的基本形式。宋代欧阳修主编《新唐书》,其中的《宗室世系表》和《宰相世系表》,分代分格,表文结合,是集诸家谱牒,特别是参照了《史记》并加以发展后形成的比较完善的一种形式。除了修官书,他又撰写了《欧阳氏谱图》欧阳修《欧阳文忠公外集》卷二一,《四部丛刊》本。,将谱表、谱文更紧密地联结成一个互相参照、互有发明的整体。欧阳修的谱式因而被称为“欧式”或“欧公式”。明清宗谱大多采用这种形式。

由此可知,完整意义上的谱牒不仅有图表,还必须有文字说明。所以,“谱”的另一个含义就是“籍录”,相当于宗族成员资格的登记簿,由宗族负责人按照一定规则,将本族成员的有关事迹,一项一项有条不紊地登录到一份预先编成的图谱上。这也就如一些字书所解释的那样:“谱,布也,布列见其事也;亦曰绪也,主绪人事类,相继如统绪也。”《说文解字诂林・言部》。

2.以姓为单位,先叙得姓起源,再叙世系和官位。

王符《潜夫论》中的《氏族篇》,应劭《风俗通义》中的《姓氏篇》,是这一形式的代表作。唐代林宝的《元和姓纂》,大致效仿王、应所作。后世宗谱中的“世系述”、“源流集略”、“先世事略”等,也是从这一形式中发展而来的。

3.综合叙述。

除了上面提到的司马迁《史记》自序和班固《汉书》叙传外,综合叙述宗族发展源流的谱牒性文献还有大量的汉代碑文,可惜大多已不存。幸存者中最著名的有《孙叔敖碑阴》和《赵宽碑》两种。下面摘录的是《赵宽碑》的部分内容文字隶定和标点参见陈直《南北朝谱牒形式的发现和索隐》一文,《文史考古论丛》,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18 页。。该碑文撰于东汉灵帝光和三年
( 181),1940年出土于青海乐都县:

其先盖出自少皓,迄汉文景,有仲况者,官至少府。厥子圣为谏议大夫,孙字翁仲新城长,弟君育生陇西上□,育生充国字翁孙为汉名将,封邑营平。元子昂为右曹中郎将,昂弟袭爵,至孙钦尚敬武主,无子国除,元始二年复封曾孙纂为侯。充国弟字子声,为侍中,子君游为云中太守。子字游都,朔农都尉。弟次卿高平令,次子游护一菀使者,子游卿幽州刺史。昂陪葬杜陵,孙丰字叔奇,监渡辽营谒者,子孟元,次子仁为敦煌太守。孟元子名宽字伯然,即充国之孙也。

这段碑文,可说是汉代最可靠的谱牒文献,是史学家们视之为无价之宝的第一手资料。

汉代谱牒奠定了汉人谱牒编纂形式的基础。魏晋隋唐直至明清,就汉人宗族谱牒的形式而言,都没有实质的变化,只有手段的逐步完善。

汉代以后,在一部比较完整的宗族谱牒中,除了记载这个宗族的世系源流外,还包括了有助于说明该族发展历史的各种文献和资料,成为一部宗族的历史档案。对于后世阅读者来说,要特别关注各谱的“序文”、“凡例”、“世系”、“世表”、“别传”、“墓志”、“家法”、“族规”等。

序文有新序和旧序两种。新序是编辑和刊行新谱时撰写的序文,载于谱首;旧序则是已有旧谱的序文,可以称为“原序”、“前序”、“二修序”、“三修序”等,一般载于新序之后。序文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宗谱的意义;(2)本宗族的沿革;(3)修谱者的意图;(4)作序者与本族的关系;(5)简述对本族子孙的期望。

序文的作者可以不论姓氏族别,本族名人、首脑、社会贤达、地方官吏、著名政治家、著名文人等,都能为本族和他族撰写序文,由此也使得一些爱好虚荣的人,以延请名人为本族作序增光为乐事。古人如范仲淹、朱熹、文天祥、方孝孺等,近人如曾国藩、李鸿章、孙中山、徐世昌、蔡元培、黄炎培、吴佩孚、段祺瑞、冯玉祥、蒋介石、章太炎、张謇等,都曾为一些世家豪族的族谱撰写过序文。

1959年 8月,台湾黄氏宗族出版了一部《黄氏族谱》。黄氏是台湾望族,人口众多(据1978年台湾省人口统计,在拥有1694个姓氏的1700万人中,仅次于陈、林,排名台湾第三),声名显赫,再加上有朝中大佬如黄杰、黄少谷、黄镇球坐镇,所以该谱编纂得格外考究。封面由黄仁俊题签,内页有陈诚、于右任作序;跟进的还有“考试院”院长莫德惠、“立法院”院长张道藩、“司法院”院长谢冠生、“中央”银行总裁俞鸿钧、前“考试院”院长贾景德、前“行政院”院长阎锡山等。衮衮诸公,济济一堂;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是台湾谱界少有的盛事。最难得一见的是阎锡山的题词:“同人于野是大同,同人于宗并不是小康,但必须同人于宗而后才能同人于野。人事均是由低而高,由近而远,族谱为同人于宗应有的基础。”当然,追求虚荣也必定会带来冒名顶替、伪造假托的流弊,因此有人慨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其实,古人中操此勾当的也大有人在。冒名伪造的结果只能是不齿于士林,汉人宗谱之能蔚为大观,自有其深厚的历史原因和文化心理原因,不会受这些流弊的影响。

凡例是族谱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阐明了本谱的编辑方针和一系列基本原则。若要评价不同时代、不同阶层的宗谱,凡例的水准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凡例又可称为“谱例”、“例义”、“书法”、“义法”、“条例”、“例文”、“例言”等。由于它是一份关系到上谱资格和宗族特点的重要文件,往往须经宗族全体会议讨论后才能正式决定。

各个时代、地区、阶层的宗谱凡例在大部分内容上是一致的,这是因为汉人宗族始终有一个基本的形态的缘故。但是,时代的变迁毕竟至深且巨,它一定会在处于两个差别甚大的制度环境中的宗族身上刻下绝然不同的烙印。

世系、世表是族谱的主体部分,其篇幅约占一般族谱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左右。在理论上,世系、世表代表著一个宗族在历史和现实中的延续,是论证宗族和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基本根据;在实际生活中,世系、世表中的具体位置,又是每个宗族成员认准宗族资格、履行宗族义务、享受宗族权利、接受宗族控制的具有“私法”性质的最高准则。能够进入本族的世系、世表,成了一般宗族成员参与宗族活动的基本动力。

世系和世表是两种内容各有侧重的不同形式

世系(世系图)有世派、瓜藤图、宗派图、宗支图、线图、系纲等名称。根据“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通例,每五个世代制定一图,形成始祖至五世祖、五世至九世祖、九世至十三世祖(以下类推)这样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系列,使同一世代的族人一目了然本人在世系图上的位置。五世一图的基本形式后来也有变成三世一图、四世一图、六世一图、九世一图、十世一图的。在直版印刷的世系图上,用纵线表示父子、祖孙直系,用横线表示兄弟以下旁系(横版相反)。世系图上一般不标明各个人物的具体资料。

世表有世纪、小传、齿录、详注年谱、总房表等别称。一般不用纵、横线标明世系关系,但排列的顺序显然以世系的先后为根据。表式也是父子为纵,旁系为横。

世表与世系图最大的区别:一是世表在每一人名下另行注明字和号;二是用小字在其人名旁低一格详注此人的父名、出生顺序、本人学历、官历、生卒年月日、葬地、配偶和子嗣等资料。可见世表是吸取世系图的成果并加以扩充后形成的。

族谱采用世系还是世表形式,完全看编谱者的需要。有时是省略世系图只存世表,有时则省略世表,将其部分内容另行补入世系图将世表的部分内容增入世系图的实例,可参见柳诒征《族谱研究举例》(1931年)所举《长洲文氏谱》、《长洲彭氏宗谱》、《无锡秦氏宗谱》、《武进庄氏族谱》等江南名谱。柳文载于《柳诒征史学论文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不过,由于两者在大多数内容上是互相补充的,所以各宗谱往往是有重点地兼顾两种。著名人物和特殊人物的资料,除了在世系、世表上作通常都有的记录外,另有专门的传记。

所谓别传,是区别于记载一般宗族成员简略事迹的“世表”的、专记本族著名人物生平事迹的单独成篇的小型传记,名称有“传”、“传记”、“列传”、“家传”、“行实”、“传略”、“行状”、“言行录”、“祭文”等。有资格列入别传名单的,是那些给宗族带来荣誉的族人。其中有些是全国性和全省性的人物,已经在朝廷官修“正史”或地方志中有本传记载,宗谱可以直接全文转载,也可以修改后转载;无官书记载的族人,则由编谱者根据各种家族资料请人(包括聘请名家)另行编写。由于这部分文献往往能补正史和方志之不足,特别是能够为区域文化和社区文化的研究提供详尽的私人性质的记载,所以对于历史研究和社会人类学的研究来说,是极有价值的宝贵材料。属于别传类文献的,有所谓“乡贤传”、“忠臣传”、“义士传”、“孝士传”、“节孝传”、“恩封传”、“贡士传”、“文学传”等。前引江西梅冈王氏宗谱中有“宗族名人录”,性质与此相同。

墓志是关于宗族墓地各项资料的记录,其中包括宗族墓地的历史沿革、详细的族墓图形、坟山墓地的方位边界、山林的种类面积,以及祭扫的规则、守墓人的职守等等。墓志文献中有一种是专为死者歌功颂德的,即“墓志铭”,也有称为“墓表”、“神道碑”的。世家大族的墓志铭往往出于名家之手,时有传世名作。墓志铭是宗谱中需要专门收集编录的重要文献,其资料价值与别传大致一样。但要注意,中国人对死者向来是不吝惜溢美之词的,尤其这是被收录在宗谱中的墓志铭,更需要谨慎地使用。

家规、宗约的名称很多,如“家约”、“族约”、“宗规”、“族规”、“宗式”、“宗型”、“同宗公约”、“家规条约”、“家规禁约”、“通族议立家范”、“计开条规”、“宗训家规”、“规则要览”等等。

由于宗族的价值目标一方面具有和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特点(这一点在周代以后的各类宗族中逐渐成为定制,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宗族得以生存的重要条件之一),另一方面显然又是为了满足宗族特有的利益,因此,由宗族领袖凭借世系等级对族人施行的制裁和惩罚,就带有了一种脱离国家法律机构、以一个世系组织的身份来独立执行国家“公法”和家族“私法”的双重性质。宗族不仅没有意识到它们在法理上已经大大地“越权”,反而还以为它们在“秉公办案”。宗族和国家、传统宗族和现代社会发生实际矛盾以及观念冲突的基本原因,就在于这一点。当然,各个时代的宗族在处理这类问题时的程度是有很大差别的。明、清时代的宗族“私法”相当严厉,一旦违反家规宗约,轻者罚跪、罚钱、笞责、不准入祠、终生不齿,重者开除族籍、赶出族门,直至被宗族“法庭”处以死刑:或勒令自杀,或以各种方法打杀、溺杀、砍杀。民国以后,随著国民法制观念的提高,这种“私刑”式的制裁和惩罚逐渐减少了,但仍然有一些残余的强制性功能,这是汉人宗族与现代社会机制相协调时,值得注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另有家训、家范,它们与家规、宗约并没有一定的界说,两者往往一致。但若要细分,家规和宗约偏向于对族人的过失进行制裁与惩罚,而家训和家范则侧重于对族人进行劝喻和教化。家规宗约必须经由宗族长老会议或宗族全体会议才能决定和施行,它是具体的、现实的,并且具有强制性色彩;而家训家范常常以私家著作身份出现,称为“某公遗训”或“某公遗书”,因而不带有强制性,其内容的特点也是抽象的和理想主义的。

家训、家范类文献,又称为“宗训”、“宗范”、“家箴”、“族训”、“家言”、“谕族”、“家教”、“垂训”、“祖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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