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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氏文化] 阿佳·高原红成被告原“高原红”获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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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2 23: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历经三年,负气出走的“高原红”原成员日前收到了北京朝阳区法院的判决书。要求泽旺娜姆、尕让卓玛成立的“阿佳·高原红”立即停止在演唱服务及宣传中使用包含“高原红”的名称,从涉案网站宣传中删除侵权行为中包含的“高原红”文字,并赔偿“高原红”组合拥有机构经济损失20万元。据悉,这是继“刀郎官司”后,我国演艺圈又一起品牌侵权案,更是中国演艺界首例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

21日下午,“高原红”组合四姐妹与九寨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汪斌非常兴奋地把判决书拿给媒体。据介绍,“高原红”组合组建于2001年,九寨文化传播公司对其进行一年多的打造后,参加中国西部民歌电视大赛一举夺得铜奖,该组合迅速在演艺圈中扬名。2003年7月,第一批“高原红”主要成员泽旺娜姆、尕让卓玛因个人原因离开九寨沟到北京发展,不仅用“阿佳·高原红”的名称参加商演,还在官方网站上称自己是正宗的“高原红”。2003年底,九寨文化传播公司一纸诉状将“阿佳·高原红”告上法庭。

历经三年,四处取证,为官司操碎了心,昨日,胜诉方“高原红”组合的权利人汪斌说:“我们其实并不愿与她们对簿公堂,只是希望通过这一侵权案,给她们的幕后操作者敲响警钟,维护演艺圈的正当权利。”李姝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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