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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氏联谊] 文化研究会关于捐资建设古卫国康氏文化苑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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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设康氏文化苑是中华康氏文化研究会成立伊始就定下来的目标,经过这些年的努力,现已基本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为确保下一阶段能够顺利开工,现就工程捐建相关事宜,初步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 文化苑的资产归属问题。文化苑建成后交给淇县人民政府管理,但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则归康氏文化研究会,属全球康姓大家族的共同资产,不是某个人的私有资产,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据为己有。

二、 每一位康姓人都要充分认识建设康氏文化苑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捐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领建、认建、自建、合建或捐款、捐物方式。

三、 捐建工作采取总会与各地康氏文化研究会分工负责的办法,原则上,以各地康氏文化研究会为主(也可以一个支系或家庭的名义,由长者组织)。康氏文化研究会负责统一设计,各地康氏文化研究会可领建项目,并负责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竣工后按图纸验收;个人可以认建、自建项目,本人负责按设计图纸施工,竣工后按图纸验收;合建项目,由合资的各方确定各自的负责人,分工协作,共同负责按照图纸施工,竣工后按图纸验收。

四、 族人的捐款,原则上由各个地方康氏文化研究会收集,各地康氏文化研究会依据集资数额选择领建、合建,负责施工建设。

五、 那些零星捐款因为数额有限,确实无法进行领建、认建、合建、自建的由各地康氏文化研究会负责收款,然后由地方康氏文化研究会与中华康氏研究会协商投入建设。

六、 总会原则上不收现金,个别宗亲一定要把钱交到中华康氏文化研究会的,也必须通过地方康氏文化研究会办理相关手续后,中华康氏文化研究会才可收款入帐,并及时向捐款人说明该款的去向和用途。

七、 居住地尚未成立康氏文化研究会的宗亲,可参与本支系或就近地的研究会,亦可与中华康氏文化研究会直接联系,办理认建、自建、合建的相关事宜。

八、 所有为建设康氏文化苑作出捐献的族人,中华康氏文化研究会都将予以表彰,并依其捐献的具体情况分别以不同形式铭记其功德。

九、 对于每个捐资贡献者,均发放证书并在简报、杂志、网站上宣传其事迹。

十、 凡领建、认建、自建、合建的贡献者都要在其所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镌刻贡献者的个人简介及出资额,让所有康姓后人铭记贡献者的功德,或镶嵌突出贡献者的照片。

十一、 中华康氏文化研究会成立文化苑建设管理小组,下设施工、财务、宣传三个机构(详细名单另发)。负责对文化苑建设的施工和捐款、捐物等相关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做好与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周边群众的协调和接洽工作,并及时向族人公示。

十二、 管理小组正副组长的手机电话,向各地宗亲公布,以便于监督检查工作和协助指导工作。

十三、 在捐款活动中,中华康氏文化研究会将采取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更不能据为已有。若有违反,即视为贪污行为,立即查处,并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 台湾、韩国、朝鲜、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宗亲应以该地的宗亲会为领建单位,按照各自的实力选择其建筑物或构筑物,没有宗亲会的,由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贡献能力认建、自建或领建。

中华康氏文化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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