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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文化] 文化文献:糜宣哲与淇泉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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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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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卫辉府淇泉书院,建于清乾隆十九年(1754),院址位于卫辉府署西院即今卫辉市第一中学所在地。二十世纪初,清政府推行新政,各地废科举办学堂,淇泉书院在历经一个半世纪的风风雨雨之后,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改制为新式学堂——卫辉府官立中学堂。
2009年春,卫辉一中绿化校园时,在3号教学楼前发现四通清代石碑,虽然这些碑刻记录的均为官绅向书院捐资助学的功德,然而却反映了我国历来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更为有趣的是,这四通碑刻中,道光三十年(1850)《糜郡尊增加膏火碑记》、同治四年(1865)《书院重立碑记》、同治八年(1869)《书院捐廉加添膏火碑记》三通所载事件前后照应一脉相承,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故事链,真实地记录了一段轶闻趣事:
道光三十年(1850),卫辉知府糜宣哲(字崧甫)卸任时,个人向淇泉书院捐制钱一千串作为助学基金,放入当铺,用所得利息,增加生员、童生资助名额,加添每人每月的膏火费(上学的费用),补助书院办学经费等。咸丰七年(1857),尚国钧任汲县知县后,因公挪用了糜知府捐赠的款项,一直未归还。同治二年(1863),知府杨维翰到任后得知此事,委派专人追缴才得以照旧加添膏火。同时,知府杨维翰谕令,嗣后无论府县,即便有万分紧急军务,一概不准提用。如果商人(从事金融业的当铺主)允许挪用,则拿该商人是问。同治八年(1869)春,知府杨维翰向书院捐款一千串,依照糜知府旧例加添膏火。只可惜助学章程刚刚定下来,未来得及举行“首发式”,杨知府便“以积劳终于府署”即逝于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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