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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氏文化] 儒家主张厚葬吗?——高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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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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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厚葬在先秦时期是一个在王公贵族中普遍流行的现象。《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车马,始用殉,重器备。椁有四阿,棺有翰、桧。”《史记·宋微子世家》亦载:“二十二年,文公卒,子共公瑕立。始厚葬,君子讥华元不臣矣。”“厚葬”之名从此见称于世。但从考古发掘情况来看,殷商、西周已有厚葬习俗,并非始于宋文公,宋文公之“始厚葬”可能是针对宋国先祖而说的。《左传》所载文公之厚葬,表现在用蜃炭、益车马、用人殉、重器备、棺椁有阿翰等几个方面。

此外,营造庞大的坟墓也是厚葬的表现。《晏子春秋》载:“梁丘据死,景公召晏子而告之,曰:‘据忠且爱我,我欲丰厚其葬,高大其垄。’”坟墓是死者的宫室,王公大人往往在生前按照所居宫殿的规模为自己建造坟墓,所以墨子说:“生时治台榭,死又修坟墓。”(《墨子·七患》)随着厚葬之风的盛行,诸侯、大夫的坟墓不仅墓穴越挖越大越深,置放更多的陪葬品,墓丘也越隆越高,甚至高如山丘,以彰显死者身份地位。《太平御览》引《吴越春秋》载吴王阖闾之墓虎丘说:“下池广六十步,深一丈五。赤铜椁三重。中池广六尺,金雁、玉凫、诸肠、鱼肠之剑以送焉。取土临海潮,千万人筑治之。以葬后金精上地为白虎据坟,故以为虎丘。”坟、丘、冢、陵本为山之称谓,后来渐渐指称坟墓,出现了丘墓、坟墓、冢墓的称号,乃至君王的坟墓专称为陵,因陵为山之最高者,最高统治者的去世被称为山陵崩。《吕氏春秋·安死》篇载:“世之为丘垄也,其高大若山,其树之若林,其设阙庭、为宫室、造宾阼也若都邑。”反映了王公贵族墓穴之广深、封土之高大。



苏州虎丘剑池

二

儒家文献曾明确提出过“厚葬”术语及其主张,《论语·先进》记载颜回去世时,门人欲厚葬颜回;《孟子》记载孟母去世之后孟子厚葬其母,并说“不以天下俭其亲”;《礼记·檀弓上》记载子游问丧之具,孔子说“称家之有亡”;荀子更是有明确地提倡厚葬、反对厚葬被抇(盗墓)的说法。

因为儒家对孝悌之道的弘扬和丧葬之礼的实践,且明确提出并认同“厚葬”,所以后人多将“厚葬”的主张冠于儒家。《晏子春秋·外篇》记载晏子语说孔子“厚葬破民贫国,久丧道哀费日,不可使子民”;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引晏子语说:“夫儒者……破产厚葬。”《盐铁论》亦引晏子语说:“儒者……厚葬以伤业。”《墨子·公孟》记载墨子将儒家所主张的“厚葬久丧”批判为“足以丧天下”。《韩非子·显学》说:“儒者破家而葬。”《淮南子·泛论训》云:“厚葬久丧以送死,孔子之所立也。”又《要略》云:“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厚葬靡财而贫民。”由此至今,世人皆以“厚葬”为儒家所倡之理所当然之则,没有丝毫怀疑,傅斯年、伍非百等皆认为儒家主厚葬。

但是,《晏子春秋》记载晏子之语来自《外篇》,此篇多含有墨家非毁儒家之语,柳宗元即指出乃为墨家后学所为。虽难以确证是否属实,但从其浓厚的墨家非毁儒家的色彩,即可判断此说并不可信。《左传》亦有记载晏子批评儒家之语,但晏子与孔子多有交好,不会出现如此交恶之言。《孔子世家》《盐铁论》不察晏子语之所出,即引为论证儒家厚葬之说,亦有误。而《韩非子》《淮南子》皆儒家反对者之说,厚葬正是其批评儒家之口实,不足以证明儒家所说之厚葬即当时社会所行之厚葬。傅斯年、伍非百的说法是延续了传统的说法所导致的误解。

与此看法不同,王充说:“圣贤之业,皆以薄葬省用为务。然而世尚厚葬,有奢泰之失者。儒家论不明,墨家议之非故也。”(《论衡·薄葬篇》)在王充看来,薄葬省用才是圣贤之业,现实中贵族所行的厚葬显然非圣贤之业,但儒家在这个问题上论述不够明确(可能指儒家自己明确提出“厚葬”的说法),所以遭到墨家的批判。王充似乎看到了儒家与“世尚厚葬”之间的距离,意即认为儒家并不主张世人所崇尚的厚葬。从《论语》《礼记》等能够确定代表孔子所认可的“厚葬”的具体意涵来看,显然与《左传》《史记》所记载的宋文公、吴王阖闾的厚葬有着根本的区别。



《论衡·薄葬篇》书影

《礼运》《礼器》认为礼言其称,“不丰不杀”,也就是“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称也”(《礼记·礼器》)。后人多据此诠释孔子回答林放问“礼之本”的问题时所说的“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如刘宝楠说:“礼贵得中,凡丰、杀即为过中、不及中也。过中、不及中俱是失礼,然过中失大,不及中失小……然二者相较,则宁从其失小者取之,所谓权时为进退也。质有其礼,俭戚不足以当之,而要皆与礼之本相近。盖礼先由质起,故质为礼之本也。”(刘宝楠:《论语正义》)以“丰”说奢、易,以“杀”说俭、戚,自然不错,但孔子的本意并非不得已的“权变”选择,而是表达了尤其在丧葬之礼上应该尽可能避免奢华讲排场的厚葬、通过相对简略的礼仪表达哀戚之情的态度。

“丧”之一条中,传统对“易”字的解释有五义:(1)包咸谓“和易”,意即死亡乃自然之事,当顺其自然,平和易人,类似道家之对待死亡,所以孔子反对之,认为人死应有更多的哀戚。俞樾认为,易为和易,戚当为蹙,与和易之平缓相对,居丧还是更应该迫蹙、急迫,并引南宋顾宪之传“丧易宁蹙”为证;(2)郑玄谓“易”为“简”,“简易”之称,意为时人治丧以薄为道,失之简略。黄式三谓孔子“宁戚”,要人尽哀尽戚,不能有不忍背死之心,是为礼之本;(3)宦懋庸谓“易”为变易之“易”,训“易”为变除之意,认为丧不变除则过于哀,如子路之不忍除姊之丧、伯鱼期而犹哭母丧,受到孔子的教导而停止;(4)朱熹谓“易”为“治”,据孟子“易其田畴”即“治其田畴”为例,意即在丧礼中治于节文而无哀痛惨怛之情,“易”指的是致力于丧礼的节文,与礼之奢华相对应;(5)刘宝楠引《经义说略》训“易”为“弛”,即松弛、懈怠之意,并引《礼记·杂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懈”为证,意为“丧礼徒守仪文之节,而哀戚之心浸以怠弛”(程树德:《论语集释》)。

从五解来看,皆有不得孔子之意处,惟朱熹之解释为近似,但也如黄式三所言,朱熹训“易”为“治”,必须增字增义方可解释得通,乃为“无实之义”。因此,从“易”之基本义来理解孔子之意,多不得通。俞琰《书斋夜话》认为“易”字疑为“具”字之讹,《礼记·檀弓上》载:“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郑玄注曰:“葬之器用。”又“丧具,君子耻具,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郑玄注曰:“棺衣之属。”又“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要之,“具”指丧葬所用之器具,可进一步引申为“具备”之意,即办丧礼一切器具、仪式完全具备。则孔子所说可理解为:丧事/礼,与其丧葬之器具(包括仪式)完备,毋宁哀戚悲痛。然孔子丧葬之礼既然主张“称家之有亡”,基本的棺椁、衣物、仪式必须具备,只是视家庭之情况决定多少、厚薄。然当时贵族丧葬讲究排场,棺椁必厚,随葬器物必丰,丧礼场面盛大,送葬队伍庞大,自然为孔子所反对,所以“具”之一字似乎很难概括得了。

因此,“易”当与“奢”对文而来,为“侈”字之误。“易”字本义当为“倾注”(此义不见于文献,而表示注水器的“匜”字可能是其同源词),引申为赐予,后代一般用“赐”记录此义。如《旅鼎》:“公易(赐)旅贝十朋。”《臣卿鼎》:“臣卿易(赐)金。”《商君书·错法》:“夫离朱见秋豪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此三处“易”字皆为“赐”字之义。后来所用之变易、简易、平易皆为后起之义。“赐”/“易”与“侈”在写法上可能发生了“形似而误”。且“侈”之本字“



”与“易”本义之字“匜”,也存在形似而误的可能。“侈”之本义指“人多”,《说文》曰:“侈,掩胁也。”段玉裁注:“掩者,掩盖其上;胁者,胁制其旁。凡自多以陵人曰侈。此侈之本义也。”由此引申为过分、过度,后来专指财物浪费,如《韩非子·解老》云:“多费之谓侈。”《战国策·楚策》曰:“专淫逸侈靡,不顾国政。”而与“侈”对文的“奢”,原意指宅院大、排场大,后来也引申为用财没有节制之意。从起源来看,“奢”指场面排场盛大,而“侈”指人徒众多,都与孔子所指的礼、丧之虚文相关联。《墨子·非儒》记载时人丧葬“送死若徙”,可能正是孔子“丧之易”的本意所指。孔子反对在丧礼上讲究奢侈,当然也就反对宋文公、阖闾意义上的厚葬。因为这些都是礼乐的虚文,不投入真情实感,礼乐就没有意义。孔子曾称赞季札葬长子是合乎礼的,《礼记·檀弓下》记载:

延陵季子适齐,于其反也,其长子死,葬于嬴博之间。孔子曰:“延陵季子,吴之习于礼者也。”往而观其葬焉。其坎深不至于泉,其敛以时服。既葬而封,广轮掩坎,其高可隐也。既封,左袒,右还其封,且号者三,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而遂行。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



季札石刻像

《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也记其坎(墓穴)深不至于泉,葬无明器之赠,封(坟丘)高可肘隐。与季札之侄、吴王阖闾的虎丘比起来,具有天壤之别。按身份而言,季札之长子亦为王族(吴国称王甚早),然其墓葬与普通士人无异。《礼记》和《孔子家语》的记载,是否是经过墨家狠批厚葬之后的调适,不可确定,但从孔子与季札的交往来看,当非无的放矢,孔子反对阖闾式的厚葬是肯定的。

三

《论语》有两处“厚葬”的记载,都与颜渊有关。《先进》载:“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墨子提倡的节葬是有棺无椁,那么孔子葬子,与墨家的节葬实际上没有区别。当然,其背后表达的感情和意图有异。颜路请以孔子之车为颜渊作椁,就是一种欲厚葬的愿望。《先进》亦记载:“颜渊死,门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门人厚葬之。子曰:‘回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这里,门人厚葬了颜渊,应该是通过其他途径做了椁,有棺有椁而葬,即称之为厚葬。范宁云:

厚葬非礼,故不许也。门人欲厚葬,何也?缘回父有厚葬之意,故欲遂门人之深情也。言回虽以父视我,我不得以子遇回,虽曰师徒,义轻天属,今父欲厚葬,岂得制止。言厚葬非我之教,出乎门人之意耳。此以抑门人而救世弊也。(程树德:《论语集释》)

依范氏之意,厚葬出自颜回之父和颜回门人(一说为孔子门人)之意,厚葬非礼,故孔子不同意,但也没有制止。但王弼认为:“有财,死则有礼;无财则已焉。既而备礼,则近厚葬矣,故云孔子不听也。”(程树德:《论语集释》)此与范宁说法恰相反,范宁以为厚葬非礼,王弼则认为厚葬为礼之要求。孔子拒绝厚葬颜回,乃是不具备进行厚葬的条件。周人的礼是不下庶人的,因庶人家贫无财,不能备礼之器具。厚葬需要行礼,有财方可行厚葬之礼,而颜氏家贫,故孔子反对厚葬。朱熹亦认为:“礼,贫富有宜。颜渊贫而门人欲厚葬之,故不听。”又说:“丧具称家之有无,贫而厚葬,不循理也,故夫子止之。”(程树德:《论语集释》)朱熹“礼,贫富有宜”的说法,显系后起之说,一般而言,礼不下庶人,贫者无行礼之财,自然不可能行丧葬之礼,其丧葬可能比墨家提倡的节葬还简朴,根本称不上礼。

今人陈拱亦认为孔子反对厚葬颜回乃是因为颜氏家贫,并认为孟子“无财不可以为悦”之说亦是表示“丧具称家之有无”,即办丧礼必须视家庭财产情况而定,并不一味追求厚葬,也即孟子所说的“自尽”一义。(参见陈拱:《儒墨平议》)孔子不追求宋文公或阖闾意义上的厚葬,但对颜回之父和颜回门人所说的厚葬也反对,则值得商榷。《孔子家语·相鲁》记载孔子为中都宰时,制定了养生送死之节,其中“为四寸之棺,五寸之椁,因丘陵为坟,不封不树”,如果确为孔子所制,则正与颜回厚葬的标准相符。门人厚葬颜回,正是因为解决了无椁的问题。孔子所说厚葬之“不可”,也许正指“请子之车以为之椁”。可见,问题不在于颜回家贫,也不在于厚葬之意出自门人,更不在于孔子反对厚葬,而在于孔子因大夫之后不以其车以为之椁。依《孔子家语·相鲁》的记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因丘陵为坟,不封不树”即为普通士人厚葬其亲之基本要求(按,孔子曾因为自己为父母之墓封丘而泫然流涕,有一种自责之感)。由此可见,在是否厚葬的问题上,孔门的标准本身就很低,也不可能鼓吹如同宋文公或阖闾那种规模的厚葬标准。

所以,不管是依范宁之意,还是朱熹、陈拱之说,实际上都混淆了社会所行之厚葬与孔子所说之厚葬的区别。朱熹、陈拱等依据《礼记·檀弓上》孔子所说的“称家之有亡”来说丧葬厚薄,显然有着鼓吹社会所行之厚葬的痕迹。对于富人和贵族阶层来说,当然可以理所应当地称家而葬了。《礼记·礼器》云:“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大牢而祭,不必有余,此之谓称也。”正有此意。《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中也曾记载子游向孔子问丧之具,孔子答以“称家之有亡”,但后面孔子更说:“有也,则无过礼;苟亡矣,则敛手足形,还葬,悬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故夫丧亡,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祀,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这里,孔子虽然反对礼乐的虚文主义和器物化,但也绝非主张礼可以不足。孔子所说的“称家之有亡”,对“有”的规定是不过礼,这里的礼当然是士丧礼,其标准可能就是《孔子家语》中记载的那样。丧之具即丧器,是否包括棺椁,没有直接的证据,但丧器多指办丧礼所需之器具,而非陪葬物品,这是确定无疑的。所以孔子所说的“称家之有亡”当然是不包括陪葬品称家有无的。后来孟子也指出:

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何为独不然?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乎?吾闻之,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孟子·公孙丑章句下》)

在孟子看来,是否有椁取决于家庭条件。以此来说,孔子的“称家之有亡”,也许专指是否有椁的问题。而孟子所说的“不以天下俭其亲”似乎并不是要人倾家荡产而葬,乃是表达人为亲忖度的心情。此外,《礼记》《仪礼》专讲丧葬的章节,也皆未明确倡导如宋文公、阖闾那样的厚葬主张。也许正如陈拱所指出的:“儒家教人厚葬久丧并不是要人破家荡产以奉死者,亦不是要人‘相高以毁瘠’(荀子语)而为事。”(陈拱:《儒墨平议》)

这里,可以总结出儒家对厚葬的基本规定,即四寸之棺(孟子以中古七寸之棺为准)、五寸之椁(孟子则言椁称之)、因丘陵为坟、不封不树(《礼记》《孔子家语》则称其封广轮掩坎、其高可肘隐为合礼,孔子曾为父母封丘,显系孔子以来已基本开始封土为坟丘了)、墓穴深不至于泉、敛以时服、葬无明器之赠等。这虽然比起墨家的节葬主张相对要丰厚一些,但与宋文公、阖闾的厚葬比起来,则简朴得多。这也许正反映了孔子站在普通士人的角度考虑丧葬的问题,因其符合普通士人的实际而得到普遍的推行。而这一“厚葬”的内容所体现的仪式,足以表达孝子丧亲的哀痛悲戚。若超过了这个标准,则会显得虚伪无用;但如果不足甚至没有这样的仪节,则可能体现了孝子对亲丧的残酷冷漠。二者皆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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