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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氏文化] 如何理解《三字经》的“养不教”?——杨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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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5 16: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字经》是我国古代的蒙书,列于“三百千”之首,一般认为是南宋王应麟所撰。



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姑苏刊本《三字经》

其中,人们现对“养不教,父之过”一句存在误读,多将该句解释为“养育孩子却不教育他,这就是父亲的过错”,如王永宽翻译该句为:“对于子女只养育而不教育,那是父亲的过失。”(王永宽注译:《三字经 百家姓 千字文》)马金亮译为:“生养孩子,却不好好教育,这是父亲的过错。”(马金亮译注:《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弟子规译注》)焦绪霞和周翠英将该句译成:“仅仅是供养儿女吃穿,而不好好教育,是父亲的过错。”(焦绪霞、周翠英编著:《〈三字经〉读本》)概而言之,即普遍认为“教”为动词,表达“教育”之意,其施动者为“父”,受动者为“子”。这一看法已成为共识,如钱文忠在解读《三字经》时,就认为该句含义为:“你只管生他养他,但不去教育他,那就是当父亲的过错。”(钱文忠:《钱文忠解读〈三字经〉》)然而,“养不教,父之过”的原意并非如此,该句中的“教”为使动用法,为“使……受教育”之意,其施动者为父亲所聘的老师而非父亲本人,应翻译成:“养育孩子却不使他接受教育,这就是父亲的过错。”理由如下:

首先,若将“教”解释成动词“教育”,则“养不教,父之过”便有两点难以说通。第一,早在中唐时期,韩愈就提出了“术业有专攻”(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的说法,那时候的教育内容已经出现了专业化倾向。迨至南宋,知识专业化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如除经学外,宋代教育尚有律学、算学、书学、画学、医学及武学等专门之学。(参见陈青之:《中国教育史》)知识的专业化必定伴随着知识的复杂化和精细化。从常理来看,一个人绝不可能掌握人类全部的知识内容。基于此,父亲对孩子的教育便必定存有局限。故要想学习知识、接受教育,就必须依靠专业教师的指导。这既是常理,亦是必然情况,由此,以“不教”来责备父亲在教育上的爱莫能助,便极为不合常理。作为一部成书于南宋时期的蒙书,《三字经》于情于理必不会犯这种常理错误,由此,将“教”解释成动词“教育”是行不通的。第二,若父亲可以教育孩子,则“养不教,父之过”便与下句“教不严,师之惰”在内容上构成重复现象,使得行文变得拖沓,和《三字经》自身简练、易学且富有章法的特点形成矛盾。既然父亲能教育孩子,那又何必再需要教师呢?即使父亲与教师负责孩子不同的教育内容,但由于教育功能具有整体性和一律性,所以也很难分清何为父亲的“不教”或教师的“不严”。更何况《三字经》将父“教”和师“教”区别言之,显然可见,两者之“教”并非一事,而是存在一定差别。由此,将“教”解释成动词“教育”,在上下文的关联上也是行不通的。

其次,除“养不教”外,在《三字经》其他两处“不+教”的句式中,“教”均为使动用法。第一处为“苟不教,性乃迁”,这里是说:“如果不使人性受到良好的教育,则人的本性就会发生变化。”很明显,在这句话中,“人性”施行了“教”这一动作,此处的“教”为使动用法。第二处是“彼不教,自勤苦”,这句话是指,孙敬头悬梁和苏秦锥刺股的学习方式,并不是别人提前使他们接受了这种教育,而是他们二人自觉勤奋苦读使然。此处,孙敬和苏秦本为“教”的宾语,却成了“教”这一动作的发出者,所以此处的“教”为使动用法。同理,“养不教”中的“教”应和上两处的“教”相同,亦为使动用法,表示“养育但不使之接受教育”之意。

再次,窦禹钧教五子成材的历史事实,为“教”的使动用法提供了例证。“养不教”的上文为“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窦禹钧因祖居蓟州,邻近燕山,故又被称作“窦燕山”。范仲淹在《窦谏议录》中记载道,窦禹钧“于宅南构一书院四十间,聚书数千卷,礼文行之儒,延置师席。凡四方孤寒之士,贫无供须者,公咸为出之,无问识不识。有志于学者,听其自至。故其子见闻益博”(范仲淹撰,李勇先、刘琳、王蓉贵点校:《范仲淹全集》)。后来,窦禹钧五子相继登科,“当时号为窦氏五龙”(脱脱等撰:《宋史·窦仪窦俨窦偁列传》)。也就是说,窦禹钧并没有亲自教育自己的孩子,而是为之延揽名师,让五子接受专业教师的教育,也正是在此基础上,窦禹钧五子才得以各有所长,在不同的领域里各自实现了自我价值,如:长子窦仪精通律例,曾“奉诏重定《刑统》,为三十卷”;次子窦俨既精通礼学,撰有《周正乐》120卷,又“善推步星历,逆知吉凶”;四子窦偁富有文采,“尝作《遂命赋》以自悼”。(脱脱等撰:《宋史·窦仪窦俨窦偁列传》)《三字经》在行文上,将窦燕山教五子的历史事实和“养不教,父之过”的道德说教前后承接,显然,前者是后者的具体例证,后者是前者的理论总结。可见,通过窦禹钧使五子接受教育以成材的例证,我们亦有理由判定“养不教”中的“教”字为使动用法。



开封木版年画《五子登科》

最后,《孟子》“易子而教”的典故,为“教”的使动用法提供了儒家经典上的旁证。从《三字经》的内容和思想可知,其书名的含义是以“三言”为表现形式的儒家经典。早在五代时期,《孟子》一书便被蜀主孟昶刻入“十一经”,完成了由子部到经部的身份转变,成为儒家经典之一。《三字经》成书于南宋,则其所括之儒经自是包含《孟子》:“《孟子》者,七篇止。讲道德,说仁义。”

不止于此,《三字经》开篇便写道“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主张人性本善,赞同后天习得对人性塑造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这恰是对孟子性善论的延继。《孟子·告子上》云:“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孟子以水作譬,认为人性本善就如同水性就下,是自然而然的本性,而人性后天的变化,则恰似水因环境差异而展现出的不同状态,是不同后天习得所塑造的结果,即所谓的“其势则然也”。《三字经》的开宗明义完全是对《孟子》人性学说的继承与宣扬。

可见,《三字经》的作者是十分熟知且尊崇《孟子》一书的。既然如此,他必定知晓《孟子》“易子而教”的典故:

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孟子·离娄上》)

孟子认为,父亲不适合教育自己的孩子,因为在教育过程中,父亲必定会以正确的道理来严格要求孩子,孩子一旦出现差错,父亲势必要生气动怒,这便会伤了父子间的感情。由于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长此以往,父子间的感情就会淡漠,进而父子关系也会变得疏远起来,最终导致“不祥”的局面。基于此,孟子认为“父子之间不责善”,主张“易子而教之”,认为只有如此,才能在使孩子成才的基础上,维护好父子间的亲情。作为一部尊崇《孟子》的儒家著作,《三字经》理应明晰孟子“易子而教”的教育思想,故其不可能违背先贤孟子的思想而主张父亲教子,相反,“教不严,师之惰”正是对孟子“易子而教”思想的一种回应。可见,“养不教”中的“教”不是动词“教育”之意,而应是使动用法,即“使……接受教育”。

综上所述,《三字经》“养不教,父之过”之“教”不可翻译成动词“教育”,而应翻译成使动用法“使……接受教育”。这句话也不是表示“只养育(孩子)但不教育(他),是父亲的过错”之意,而应翻译成:“养育(孩子)但不让(他们)接受教育,这是父亲的过错。”可见,该句所主张的不是父亲要对孩子进行专门教育,而是要求父亲作为监护人,要保证孩子的受教育权,使得孩子可以接受教育。明了于此,我们对《三字经》原本思想的认识就更为清晰,也更利于我们对该书内容的取舍和现代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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