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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胜迹] 沪王氏安在公墓骨灰遗物丢失 管理方被判赔精神损失费(历史遗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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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0: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邹强:眼下清明节临近,又到一年中祭奠亲人的时节。然而家住在上海的王氏八兄妹却意外地发现,安放在苏州某公墓的过世父母墓地被人损坏、骨灰失踪、遗物灭失,给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为此,他们将公墓管理方告上法庭。昨天,吴中法院对这起极为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宣判,被告苏州某公墓被判令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四万五千元。早在1983年5月份,家住在上海的王氏八兄妹为过世的父母在苏州某公墓购买一座“特双穴”,面积4.5平方米,并将墓穴管理费一直交到了2020年。公墓管理方随即出具一份 《墓穴证书》。也就在这一年里,王氏兄妹将母亲的骨灰及父亲的遗物合葬于该公墓,此后他们每年都在清明节到苏州扫墓,祭奠父母。

2011年3月底,王氏兄妹到苏州扫墓时,意外地发现墓地两边的铁艺护栏不见了,四周的大块石头和小树也被挖掉,再走到近前仔细查看,墓穴盖已被撬开,墓穴里大量积水,放在穴位中的母亲骨灰和父亲的遗物也不翼而飞。见此情景,伤心欲绝的王氏兄妹立即报警,但时至今日,那个盗墓贼并未被抓获。

近期,王氏兄妹聘请上海律师来苏州起诉公墓管理方,认为被告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原告父母的墓地被损坏、安放其中的骨灰失踪、遗物灭失,给原告家庭及后辈们带来无法弥补的巨大伤害,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墓穴损失、骨灰遗物灭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一百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母亲的骨灰和父亲的遗物,对原告来说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是其精神寄托和感情安慰的需要。现在骨灰和遗物灭失,原告及其亲人今后无法向父母骨灰、遗物祭拜,这给原告造成不可逆转的精神痛苦。被告作为该墓穴的管理者,负有管理不善之责,造成对原告人格权及祭奠权的损害。由于骨灰和遗物无法量化为价格,因此只能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弥补祭奠权的受侵害。

最终,吴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四万五千元。(因尊重之需,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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