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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文化] 乾隆追谥王渔洋之原委(文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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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1: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王祖肃《敬亭自记年谱》札记

王渔洋(1634-1711),名士禛,字子真,号阮亭,别号渔洋山人,以别号行,山东新城(今桓台)县人。有《带经堂集》等著述。

王渔洋是清初诗坛领袖,其诗歌创作和诗学理论“神韵说”影响巨大,被奉为“一代正宗”。

王渔洋在康熙朝官至刑部尚书,正二品,他于康熙五十年(1711) 五月十一日逝世,却没有得到来自当时朝廷的恤典和谥号,门人弟子私谥他为“文介”。王渔洋“没无恤典”,究其原因大概与其晚年被罢官有关。

康熙四十三年(1704)七月,王渔洋因“王五”案失出罢官。据王渔洋《渔洋山人自撰年谱》记载,捐纳通判王五和太医院吏目吴谦因索债,纵仆打死3人,被解至刑部治罪。刑部通过审理取定口供之后,有位云南司主事马世泰为吴谦说情,办案人员就只追究王五的责任,把他判为流徙,而吴谦免予处分。

王渔洋和刑部侍郎陈论看了处理决定后,认为同案犯一个被判处流徙,一个免予处分,轻重悬殊,就将王五改判为革去捐纳通判之职,吴谦免予处分。但议而未决,就请旨集体再议。康熙得知案情后,大怒,下令将此案下三司严审。结果为吴谦开脱的办案人员受到处分,王渔洋虽然没有接受吴谦的请托,但对案件他负有失察的责任,因此他被罢官。

其实,康熙之所以将王渔洋罢官,另有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王渔洋与皇太子有诗歌酬唱。清人昭梿《啸亭杂录》卷九云:“渔洋先生入仕三十余年,以醇谨称职,仁皇帝(康熙)甚为优眷。因与理密亲王(太子)酬倡,为上所怒,故以他故罢官,没无恤典。” 昭梿为清皇室成员,记载或有根据。王士禛自己称“晚岁乃为风马牛不相及之事,为宵人媒蝎中伤。”也隐约透露个中消息。

王渔洋本来就做过少詹事这样的太子文学侍从官,他与太子有诗歌往来并不奇怪。但是太子成长起来以后,康熙让他参与朝政,以便使他接受锻炼。太子有权有势,身边集结的人也越来越多,这样朝廷中就出现两个中心的趋势,康熙的皇权自然受到冲击。

在王渔洋被罢官的康熙四十三年(1704)前后,康熙和太子的关系严重恶化。

康熙四十二年(1703)五月,康熙将太子党的关键人物索额图拘禁,不久索额图就死于幽所。王渔洋作为九卿之一,做过太子的文学侍从官,又与太子来往密切,自然令康熙怀疑他也是太子党之一。康熙寻一点小过失将王渔洋罢官,自然是削弱太子党的一种政治手段。王渔洋被罢官后的第四年,即康熙四十七年(1708)五月,康熙痛哭废太子。后虽复立,旋又再废。太子的废立,成为康熙晚年最为棘手的政治问题之一。

康熙四十九年(1709)十二月,康熙眷顾在籍老臣,复王渔洋刑部尚书衔,但此时的王渔洋已是疾病缠身,只能让他的族弟王士骊和他的四子王启汸赴京谢恩。次年五月王渔洋卒于里第,王士骊诣阙上遗疏。王士骊《幔亭公漫录》云:

(渔洋卒后)应即诣阙上遗疏,而又稽迟事多,延至二十二日,赍奏北行,六月朔日入广宁门,遇长班李盛大哭来迎,云云。知泽州复相矣。以京江相公薨于行在之热河,暂以泽州入合办事,而疏上止批“用该部知道”,则恤典、谥法不可问矣。以昭代盛名之大文人,于身后不能邀圣恩,其福亦薄矣。抑扼于一时,尚有待耶?余之负吾兄者,此又一大罪案也。

这次朝廷止批“用该部知道”,而没有给王渔洋“恤典、谥法”。在文中王士骊认为是他办理不及时,导致王渔洋“身后不能邀圣恩”,并由此而自责。

其实,康熙不给王渔洋“恤典、谥法”,正与渔洋的罢官相似,或许是康熙出于贬抑太子党的政治考量。王士骊文中说:“抑扼于一时,尚有待耶?”从后来乾隆追谥王渔洋为“文简”来看,王士骊所希望的还真的实现了。

不过,乾隆追谥王渔洋时,王渔洋已去世50余年,王士骊也未能见及。

据《清史列传》卷九《王士祯传》记载,乾隆三十年(1765)四月,谕阁臣曰:“原任刑部尚书王士祯,积学工诗,在本朝诸家中流派较正,从前未邀易名之典,宜示褒荣,为稽古者劝。”乾隆皇帝何以在王渔洋去世半个世纪之后,又想起这位康熙朝的诗坛领袖,并给予追谥?这还得从乾隆第四次南巡说起。

乾隆一生六次南巡,前四次系奉皇太后南巡江浙,其中第四次南巡在乾隆三十年(1765)一至四月。乾隆二十九年(1764)十二月,时任武进知县的王氏后人王祖肃在武进见到江苏学政李因培,二人谈及渔洋身后未有谥号事。王祖肃《敬亭自记年谱》云:

十二月,学宪李讳因培过武进,舟中谒见,谈及渔洋未有谥法,终属憾事。余即跪求如何可以奏请。蒙谕:即将渔洋一生历官、复职事由,详细开载一折,头岁送到,会商沈苏州讳德潜,过岁迎銮时定局。彼时再从叔讳兆郡随任武进,即渔洋幼孙也。立即查叙一生历官事由开折,驰送学宪。

王祖肃(1717-1792),字季龙,号敬亭,王渔洋二哥王士禧曾孙,以贡生入仕,时任武进知县。李因培(1717-1767),字其材,号鹤峰,云南晋宁人。乾隆十年(1745)进士,曾任山东学政、江苏学政,故王祖肃文中称之“学宪”。

李因培任山东学政期间,非常崇敬王渔洋,曾帮助“新城后人取书板于质库”。李因培见到王祖肃,“谈及渔洋未有谥法”,表示遗憾。王祖肃乘机向李因培询问如何上奏朝廷为渔洋请求谥号,李因培让他本年将渔洋一生历官、复职情况写明送给他,他再与沈德潜协商处理。

因为乾隆南巡,李因培与沈德潜要接驾,有面见乾隆的机会。于是,王祖肃就安排随他在武进官署的王渔洋之孙王兆郡,将渔洋历仕情况写明,驰送李因培。

次年,李因培与沈德潜将追谥王渔洋一事奏明乾隆,乾隆应允。《敬亭自记年谱》云:

(三月)初七日抵江宁,一见学宪,即云:“渔洋谥号,昨与沈苏州奏请,已蒙恩允,至山东降御旨。余叩谢之。……四月,赴省谒见抚宪,蒙谕:“渔洋先生已奉旨谥文简。”返舟述知兆郡从叔,诸幕友向叔称贺。叔曰:“先祖身后数十年,蒙恩赐谥,真异数也!大人之奏请,亦舍侄在此居官清慎所致”云。

检《清史稿》卷十二《高宗本纪》:“(乾隆三十年四月)辛亥,追予故刑部尚书王士祯谥文简。”

“辛亥”为是年四月初六日。是年李因培升湖北巡抚,王祖肃升徽州府同知。

《清史稿》卷二六七《王士祯传》载:“乾隆三十年,高宗与沈德潜论诗及士正,谕曰:士正积学工诗,在本朝诸家中流派较正,从前未邀易名之典,宜示褒,为稽古者劝。” 此处只提及沈德潜,未提及李因培,大约与李因培后来因事入狱被赐死有关。因为李因培已是罪人,清廷对当时的一些记载做了删除,《清史列传》中没有李因培的传记,应该也与李因培的最后结局有关。

另外,《敬亭自记年谱》一书中尚有以下几处与王渔洋相关的记载值得略提:一是王祖肃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刊刻了王渔洋的诗学理论著作《诗问》;二是谱中记载了乾隆三十九年(1758)十二月朝廷诏改“王士正”为“王士祯”一事;三是乾隆五十二年(1787)王祖肃将渔洋《手镜》送给他在河南做知县的儿子王宸仔,以作为官准则。

从《敬亭自记年谱》来看,王祖肃算得上是清中期的一位能吏。他贡生入仕,历任县丞、知县、同知,后官至贵州镇远府知府。

谱中记录了他任职地方官处理的一些政务及案件等,不少事件记载详细,颇具社会史料价值。

据洪亮吉所撰黄景仁(仲则)《行状》中记载,王祖肃任武进知县时对少年黄仲则“尤奇赏之”。日后黄仲则成为清中期著名诗人,王祖肃识诗人于未成名时,其爱惜人才、奖掖后进也颇有渔洋遗风。

(陈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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