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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创新理论-程恩富教授学术思想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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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6: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活劳动价值说

  依据马克思关于活劳动创造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的商品价值,以及纯粹为商品价值形态转换服务的流通不创造价值的科学精神,我们认为,凡是直接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体的内部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这一新的“活劳动价值说”,不仅没有否定马克思的核心思想和方法,而且恰恰是遵循了马克思研究物质生产领域价值创造的思路,并把它扩展到一切社会经济部门后所形成的必然结论。具体说来:

第一,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如为市场提供物质商品的农业、工业、建筑业、物质技术业等领域中的生产性劳动。这是马克思早已阐明的。

第二,从事有形和无形商品场所变更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如为市场提供货物和人员空间位移的运输劳动,提供书信、消息、电报、电话等各种信息传递的邮电劳动。场所变更或信息传递就是广义交通劳动产生的效用,它们是可以 发生在流通领域内的特殊生产性部门。这也是马克思基本阐明的观点。

第三,生产有形和无形精神商品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如为市场提供精神商品的教育、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化技术、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图书馆、博物馆等领域中的生产性劳动,其中包括讲课、表演等无形商品或服务劳动。应当突破价值创造仅界限于物质劳动,确认生产有形和无形精神商品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1]

第四,从事劳动力商品生产的服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直接涉及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的部门,除了包括上述有关人们生活的生产性部门以外,还包括医疗、卫生、体育、美发、美容、沐浴等等。[2]

第五,生产性企业私营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创造价值的。我国传统的政治经济学承认,在公有制企业内,厂长经理从事生产性管理活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而对于资本主义私营企业内,从事生产性经营管理的活动能不能创造价值的问题,则持完全否定或回避的态度。这在分析逻辑上就形成一种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本来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性管理活动,一旦与该企业的财产私有权相结合,便全部丧失其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属性。其实,倘若生产性私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或所有者,同时又是该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者,那么,这种管理活动具有两重性:一是从社会劳动协作的必要管理中而产生的劳动职能,客观上会创造商品的新价值;二是从财产所有权获利的必要管理中而产生的剥削职能,客观上又会无偿占有他有的剩余劳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两种职能交织在一起,并由一个人来承担,并不妨碍在科学分析进程中加以定性区别。[3]

第六, 劳动生产力变化,可能引起劳动复杂程度和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变化,从而引起商品价值量的变化。马克思在阐述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化规律时舍掉了劳动的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作用,而认定劳动的客观条件和自然条件变动引起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只引起使用价值量变动,不会影响价值总量,所以就得出了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相变化规律。但是,就一般意义而言,引起劳动生产率变化的重要因素是科技的进步,而它会引致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强度的提高,进而增大商品的价值量。1.如果劳动生产率变动是由劳动的客观条件变动而引起的,劳动的主观劳动条件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是反向变动关系,这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是存在的。2.如果劳动生产率变动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变动引起的,劳动客观条件没有变动,那么,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变动是正向变动。3.如果劳动生产率变动是由劳动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共同变动引起的,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变动方向不确定,也可能是正方向变动也可能是反方向变动,也可能不变。4.就社会价值总量而言,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由于商品的价值量总会出现增加的趋势,因此作为价值的总量也具有一种向上变动的趋势,而不是不变。我们对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规律作了如上的界定和新理解,就可以科学的说明,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等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与事实。[4]

学术界现对于价值的源泉问题仍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也就是商品使用价值的源泉问题,认为人的劳动与大自然、各种生产资料、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结合,乃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创造者,其实就是认为商品价值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创造的。也有的学者主张,只要承认劳动生产力或生产函数是多元的,最终也会得出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决定的结论。还有的学者把创造价值和增加价值两个概念加以区别,认为从单个企业来看物化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是创造剩余价值的主要源泉。甚至有的学者把由资本的使用所决定的生产力称之为劳动的资本生产力,把由土地的使用所决定的生产力称之为劳动的土地生产力,这种生产力也创造价值。此外,还有诸如广义价值论、资源贡献价值论等等。

虽然看起来各种价值理论竞相争艳,但实质上只有两类——各种宽窄范围不同的活劳动价值论与要素价值论。除了活劳动价值论以外,其他价值论都是生产要素价值论的不同概括。比如,主张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事实上主张生产资料也创造价值,亦即要素价值论;主张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和劳动的资本生产力创造价值,实际上是肯定土地和资本(生产资料)也创造价值。

各种要素价值论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首先,要素价值论并不区别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而是将二者混同,因而混淆价值和使用价值。把劳动过程与价值增值过程混为一团,逻辑上把两个不同角度的东西拼接在一起,因为要素是针对劳动过程而言的,资本(不变资本、可变资本)是针对价值增值过程而言的。其次,要素价值论还混淆了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的区别。前者是关于价值是如何形成的理论。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劳动,一方面将不变资本的价值逐渐转移到新商品价值中去,另一方面劳动力的发挥使用形成新价值,一起形成商品的价值C V M。后者是关于价值是如何增殖的理论。任何企业决不满足于转移旧价值和生产出补偿劳动力的价值为止,如果是这种的话,就纯粹是价值形成过程。价值增殖过程是除转移旧价值C和生产劳动力价值V后,还要取得一个余额——剩余价值。至于这个剩余价值由哪个主体占有,是表现为私人剩余价值,还是集体剩余价值或国家剩余价值,那是由产权制度决定的另一个问题。

[ 本帖最后由 程定基 于 2007-2-21 14: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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