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要素价值论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首先,要素价值论并不区别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而是将二者混同,因而混淆价值和使用价值。把劳动过程与价值增值过程混为一团,逻辑上把两个不同角度的东西拼接在一起,因为要素是针对劳动过程而言的,资本(不变资本、可变资本)是针对价值增值过程而言的。其次,要素价值论还混淆了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的区别。前者是关于价值是如何形成的理论。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劳动,一方面将不变资本的价值逐渐转移到新商品价值中去,另一方面劳动力的发挥使用形成新价值,一起形成商品的价值C V M。后者是关于价值是如何增殖的理论。任何企业决不满足于转移旧价值和生产出补偿劳动力的价值为止,如果是这种的话,就纯粹是价值形成过程。价值增殖过程是除转移旧价值C和生产劳动力价值V后,还要取得一个余额——剩余价值。至于这个剩余价值由哪个主体占有,是表现为私人剩余价值,还是集体剩余价值或国家剩余价值,那是由产权制度决定的另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