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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张氏总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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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8: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界张氏总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世界张氏总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大纲

1、 本公司名称为[世界张氏总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会)。
2、 本会的注册办事处设在香港。
3、 本会的创立宗旨为:
(a) 接管原有的未注册的[世界张氏总会]之资产及负债,并有效地履行权利、义务、责任及宗旨。
(b) 促成香港及其他地区张氏宗亲之间的社团精神,增进友谊、福利、工业、商业及促进会员之间的了解。
(c) 为张氏宗亲及本会成员举办会议,促进与提高张氏宗亲及本会会员的友谊与福利。
(d) 促进,加强及提升在香港及其它地区之教育与文化发展,以及学术交流。
(e) 为会员提供沟通渠道及聚会地点,加强合作,交流意见,为本会及会员带来利益。
(f) 团结张氏宗亲的力量,加强世界各地张氏宗亲的经济与地位。
(g) 当本会理事会认为可为本会及会员带来利益时,可支持或发起任何动议,活动,策划或计划。
(h) 符合本会的宗旨,可接受任何的财务之馈赠或捐献,不论是附带或是不附带条件之任何信托。
(i) 为了慈善之目的,可捐献慈善事业。
(j) 为了本会的权利与利益,可购买,租赁,交换,租借或拥有任何土地,建筑物或其它产业。
(k) 为了本会的权利和利益,可聘请律师,法律顾问和代理人,处理,辩论,妥协和解决任何控告,诉讼及起讼。
(l) 为了本会的工作需要或便利,可建设,保养,修理,拆除,更改,发展或重建任何建筑物。
(m) 为了达致宗旨和目的,可出售,改造管理,发展,租赁,抵押,典当,出让或处理本会的产业和财物。
(n) 当本会理事会认为适当时,可进行投资及处理本会非及时需用的钱财。
(o) 通过捐款或其它方法筹款,并授予会员特权。
(p) 本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借钱及筹款。
(q) 当本会考虑到为达致增进宗旨目的,可印刷兴出版报纸,定期刊物,书籍或单张及其它刊物。
(r) 担任任何慈善或其它机构或任何财产或基金的信托保管人或代理人。
(s) 承担及执行任何信托担保是没有代价的。
(t) 在银行里开立银行户头,作为发出,接受,承认,转让,折扣与洽商汇票,期票,支票及其它类似证劵的用途。
(u) 作为执行以上全部或任何事项之本人,代理人,承包人,信托人或相反,或通过信托人,代理人或相反,单项或与其它人联合。
(v) 在本理事会管制与指导下进行业务。
(w) 进行所有的事项,有助于达致本会以上全部或任何之宗旨目的。
4、 本会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5、本会的收益和财产,不论是从何的来,只可用于促进本会章程所列明之宗旨,不可以股息,花红或任何方式的利益,直接或者间接付给或转让与本会会员。但支付对本会提供忠实服务的职员,雇工,会员之合理酬劳不在此限。

6、本会的每一个会员须承担,若本会与其担任会员期间或其他一年内清盘,偿还本会所有的欠款和债卷,清盘费用以及调整摊负各方面权益的费用,以不超过港币一百元为限。

7、若本会在清盘付清所有欠款和债务后,尚有剩余任何财产,该财产不得分配予本会会员,本会解散前的会员大会可决定将其付给或转让与其它与本会有同等宗旨的社团,此等社团亦须具有本章程大纲第五条文之约束。

本会章程发起人:丹斯里拿督张晓卿

拿督 张仕国



张强开


(搜集仅供同宗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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