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讨论留在本论坛;查完整姓氏源流、郡望堂号、古籍资料,欢迎前往 华世家 huashijia.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9|回复: 0

[张氏名人] 张謇的法治理念与实践

[复制链接]

320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百家姓秀才

★

积分
0
发表于 2015-4-21 21: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末民初,国家衰乱,社会动荡,张謇生逢其时,为了振兴国家,他不遗余力,主张依法治理。张謇的法治理念与实践,在今天仍有镜鉴作用。

致力催生中国宪法

宪法一词在汉语字典里只有百年历史,很年轻。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早先出现在美国。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以《独言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78年制定了美国宪法,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宪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世纪60年代,日本明治维新时期,西方的立宪政治传入日本,1889年,日本制定了《日本帝国宪法》。中国的立宪政治概念是1898年的戊戌变法时期出现的,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结果,被称为“百日维新”的发起人康有为、梁启超被朝廷定为反贼,潜逃国外,谭嗣同等“戊戌六君子”血溅菜市口。

张謇对于戊戌变法,始终不予同情,但是,看到内政腐败、外交失利,张謇越看越痛心,也认为非改革变法不可。于是根据自己的理想、主张和办法,撰写了《变法平议》,试图在不流血、不纷争的状态范围内循序改进。对于这份《变法平议》,朝野人士只停留在浏览传说,实际一无进展。

1903年,张謇东游日本回国,觉得立宪首先要政府认识,民众参与。因此,不仅在官员友人谈论和通信中议论立宪问题,而且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四月代为张之洞、魏光焘《拟请立宪奏稿》。不久,又《与汤寿潜赵凤昌改定立宪奏稿》,竭诚表白:“奏为时局艰难,谨参考各国政史,拟请采用宪法,实行新政,以振积弱而图自强,合词恭折具陈,仰祈宸断事”

,“今环球万国,政体虽有君主、民主之不同,其主义均归宪法。各国宪法不同,其宗旨均归于利国便民,顺人心而施政策,即合众力以图富强”

。奏稿把中国国情与欧美非澳各洲以及日本比较,认为“惟日本以帝国为政策,统于一尊,且与中国同洲同文,土俗民情大致不远,明治维新,当时亦由外侮激迫而成,其国势与今日中国亦复异地同揆。”

奏稿还介绍了日本的宪法,分析国内国际形势,急切期待朝廷下旨立宪:“日本壤地褊小,改行宪法仅十余年,遂跻强大。中国地广民众,苟及时为之,必能事半功倍。且民志大定,所有用人行政,措手较易,不俟实行宪法之期,当已稍睹其效。臣等迫于宗社安危大计,不敢缄默,谨联名合词,冒死上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

同年六月,张謇与赵凤昌刻了《日本宪法》通过赵庆宽送到内廷,张謇《啬翁自订年谱》中记述:“此书入鉴后,孝钦太后于召见枢臣时谕曰‘日本有宪法,于国家甚好’。枢臣相顾,不知所对,唯唯而已。”

同年八月,张謇把“《日本宪法义解》《议会史》送铁待郎良,与谈宪法。”

但是,以慈禧为首的顽固派,口头上说“宪法与国甚好”,实际上心里一万个不情愿,只是不敢公开反对而已。

在张謇等人的努力下,光绪三十年(1906)八月,清政府派五大臣考察欧洲各国宪法,虽然由于临行车站炸弹爆炸,当时未能成行,但同年的十一月又派员出洋考察宪法。

为了推进立宪,张謇与郑孝胥、汤寿潜、曾少卿等组织预备立宪公会,并任副会长。张謇认为“立宪大本在政府,人民则宜各任实业教育为自治基础,与其参言,不如人人实行,得尺则尺,得寸则寸。”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同年,光绪、慈禧相继去世,三岁的宣统即位,戴沣摄政,清廷对民众的“立宪”和“开国会”要求,采取拖的对策,把实行立宪的时限定为15年,后又改为9年,最后改为5年。宣统元年(1909),张謇上书《请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以图补救意见书》,意见书分析东西列强企图瓜分中国的严峻形势,指出:“然列强之欲逞志于我者,则正恐九年之后,全国人民合力拱卫国家,必将难于专制时代……故救急之法,惟有请明降谕旨,声明国势艰危,朝廷亟欲与人民共图政事,同享治安,定以宣统三年召集国会;未至期以前,设有大政咨询,并得开临时国会。”

意见书末了,张謇措辞急切:“此立宪之通例,而国家之大利,兹尤其时,尤其时也!惟在监国睿裁毅然行之耳!”

朝廷的态度令张謇十分失望,以后张謇组织了四次国会请愿活动,但都以失败告终。这些经历,为张謇以后赞成“共和”起到水成渠到的作用。

履任厘定实业法令

张謇的法治理念真正付之实践,是在他就任农商部长之际。

1913年10月18日,张謇抵达北京,担任北洋政府工商、农林两部部长,不久,工商、农林两部合并,张謇任农商部总长。上任之初,他表明自己的态度:“余本无仕宦之志,此来不为总理,不为总统,为自己志愿。志愿为何?即欲本平昔所读之书、与向来究讨之事。试效于政事。”可是,张謇上任之后,他的平素之志难于“试效于政事”。因为当时北洋政府在实业经济的许多方面存在法律空白,有些仍然沿用前清的经济法规,如《公司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等等,张謇认为“法无行百年而不弊者”,主张“当变一切之死法”。1913年11月14日,张謇撰写了《为拟定农工商法令呈大总统文》,呈文开篇:“窃维本部职任在谋工农商业之发达,受任以来,困难万状。第一问题即在法律不备,非迅速编纂公布施行,俾官吏与人民均有所依据,则农工商政待举百端,一切均无从措手。为此夙夜图维,惟有将现在农工商各业急需应用之各种法令,督饬司员从速拟订,如法公布,即其中有关涉法典范围向归法制局编纂,如待全部法典完成,非数年不能竣事。拟由本部择其尤要,如《公司法》《破产法》等,分别定成单行法令作为现行条例以应时势之要示。俟法制局全部法典内告成之日,此项条例即行废止……”

张謇上任之初,面临无法律可依的局面,请求政府让农商部修订和颁布现行条例执行,到法制局完成相关法典编纂后,即行废止。当时张謇主持拟定的暂行法令,涉及工商、矿业、农林、渔牧、金融、税务、交通运输以及社会团体等各个领域,其中单项法令有:《公司条例》《公司条例施行细则》《公司注册规则》《公司注册规则施行细则》《公司保税条例》《公司保息条例》《矿业条例》《矿业条例施行细则》《矿业注册条例》《矿业注册条例施行细则》《制定中日实业有限公司章程》《小矿业暂行条例》《劝业银行条例》《典当业条例》《国币条例》《国币条例施行细则》《证券交易所法》《证券交易所法施行细则》《证券交易所法附属规则》《权度条例》《权度法》《权度营业特许法》《权度法实行细则》《商人通例》《商人通例施行细则》《商业注册规则》《商业注册规则施行细则》《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实行细则》《森林法》《森林法实行细则》《造林奖励条例》《国有荒地承垦条例》《国有荒地承垦条例实行细则》《边荒承垦条例》《渔轮护洋缉盗奖励条例》《公海渔业奖励条例》《狩猎法》等。

张謇雷厉风行,在短时间里拟定了一系列暂行法令,为当时农商部有法可依创造了条件。

执法行政利国便民

张謇是个办事十分认真严谨的人,在依法治理实业方面同样体现了他的秉性,他在《农商政策谈》中说:“鄙人初次到部,将部务进行划分三时:(1)法律时期,(2)技术时期,(3)经济时期。鄙人认为部务进行只第三时,为中国财政就绪,实际进行,意此时因银钱经手不免有权利之争执,招外来之物议……”张謇对农商部部务分为“三时”,是他对法治中国实业的规划和预期,在他看来,农商部第一时期是拟订暂行法令,第二时期是执法施政,第三时期是中国政财增收、天下百姓得益时期。在农商部拟订各种实业暂行条例之后,张謇切实督促执行。处理汉冶萍公司危机事件,就是一个实在的案例。

汉冶萍公司是中国重工业的摇篮,光绪三十四年(1908),盛宣怀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奏请朝廷把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合并组成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改官督商办为完全商办公司。辛亥革命前夕,公司有员工7000人,年钢产量占清政府的90%以上,是当时亚洲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盛宣怀是公司经理。汉冶萍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多次向日商借款,而贷款的合同上有很苛刻的条件:借款以厂矿财产和铁砂为担保。但是公司因无力偿还,日商的贷款后来变成了投资。到了宣统三年(1911),汉冶萍公司实际上已被日商控制。控制汉冶萍公司,就意味着控制了清政府的重工业。民国初年,汉冶萍公司已经濒临崩溃。1914年2月,汉冶萍公司董事会盛宣怀等呈文农商部,“盼政府实力维持,以期久远”,否则公司面临破产。张謇依据《公司条例》《矿山条例》等法规批复:“汉治萍商办以来,股少债多,历借内外各债二千七百万,无论还银、还货,皆有合同抵押契据。因汉冶萍奏明纯属商办性质,历来合同借票系公司签字,商借商还。故所订合同部未过问,公司亦未报部。上年冬间,厂矿经费无所出,第四新炉不能成,到期债票不能转,银行钱铺丝毫不能挪借,信用屡失,破产在即。”

[10]

汉冶萍公司虽然是商办企业,但是如果公司破产后仍不免外债交涉。对于汉冶萍公司的烂摊子,农商部严辞声明:“查矿山抵债,非得本部同意,其合同不生效力。”

[11]

农商部的这个批复,日期为1914年2月17日,载发于当时《政府公报》1914年2月26日第648号。下发批复一个星期后的2月25日,张謇出席为延长油矿及汉冶萍事与湖北省等代表会谈,用现在的话说进行调查听证。《为延长油矿及汉冶萍事与湖北等省代表会谈》记录云:“二月二十五日,农商总长与湖北等省代表会谈之情形如下:列席者为农商部总长张謇、矿政局长杨廷栋、第一监督署长张轶欧、湖北省汤化龙君、刘景烈君、李庆芳君、邢殿元君、曾有澜君、梁善济君、贾耕君、张树森君、时功玖君。

在谈及汉冶萍公司时,张謇先介绍了该公司“向日本借九百万元为添炉之用,六百万为还债之用”,都由公司与日方签约。

汤君(汤化龙)云:第一问题,究竟此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张总长云:当然无效,文电言之甚明。

李君云:政府反对,日人岂无闻知,何以愿借?

杨局长云:此间恐不深知汉冶萍与日人之关系,汤、时两先生当能知日人之借款于公司,是否以政府承认为必要条件。

汤君云:诚然,此中关系极深。

时君云:日人对于大冶希望甚大,但求以款借与公司,并有他种计画云云。

杨局长:今得诸君到此,详阅卷宗,面谈一切,非常可喜……

张总长:“……对于汉冶萍,非但未主张借款,且并未核准,现决不更改目前办法,尚望诸君介绍于社会。”

[12]

从这份会议记录看,张謇与矿政局长和湖北等省的代表会谈后更加清楚,日本借款给汉冶萍公司,是有种种计划的。日本的“种种计划”是什么呢?日本于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中,专门提出中日合办汉冶萍的条款,其野心在于控制中国的重工业。

从国家主权和实业发展考虑,张謇在1914年8月15日,上书大总统《汉冶萍公司收归国有官商合办两项办法呈》,张謇在呈文中说:“揆时度势,目前除完全国有或官商合办外,实无他策。”

[13]

呈文详细分析收归国有经营或官商合办经营的利害关系,阐述经营策略,指出只有这样“似于国家实业,裨益非浅。”

[14]

张謇如此分析:“煤铁业关系国本,我国所经营之煤铁业,不过汉冶萍一公司耳。然商力凋敝,万难支持,专以借贷日款救急之计。前已借一千五百万圆,近又续借一千五百万圆……政府若不早为之所,负累愈深,政府他日仍须为之收拾,尤恐折入日人之手,噬脐之悔,其将何及?”张謇认为,“俟接办后,再行彻底整顿,另拟进行之策。”

[15]

从当时的社会背景看,张謇处理汉冶萍公司危机事件,不失为合法合理,高人一筹。

在农商部任职期间,张謇拟定的实业法令以利国便民为基准,同时考虑可操作性。如制定了《森林法》,还拟订配套可执行的《森林法实行细则》《造林奖励条例》。为了激励开垦荒地,发展农业,主持拟定《国有荒地承垦条例》《边荒承垦条例》《国有荒地承垦实行细则》,并且制订《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为了切实执行这些法令,张謇协同当时的财政部长周自齐,设立奖励基金。张謇在《筹借奖励植棉制糖牧羊基金呈文》中,还确定奖励的具体数额:“徐而言之,奖励植棉,第一年实支出七十万四千元,第二年实支出三十八万元,至第三年以后,则岁有赢余。奖励制糖,则第一年支出植蔗补助金一百十八万八千元……”

[16]

这些具体的条文,政得其民,使拟定之法可以落到实处。

为了发展商业,张謇主持修订了《商人通例》《商人通例施行细则》,在《为奖励商会事呈大总统》的呈文中“拟请就应得奖励之各商会一律给予匾额一方,量厥情形、标题字义,庶机关所在,群目同瞻。既能观感于将来,并可昭垂于久远。”

[17]

而在执法过程中,张謇十分严谨细致,从张謇颁发的《工商令第一百十八号令》中,可见一斑:“本年十一月十三日准内务部函称,商人张嘉汉等试办人力车商会, 迭经呈请本部立案。本部以该会收捐过巨,令警察厅查核。兹据复称,人力车厂制造车辆,或售或赁,事颇简单,无集会研究之必要。北京已设有人力车联合会,足资联络。再设商会,殊觉重复。况每月坐收巨款,迹近敛费,自应即将取消立案……”

[18]

关于北京人力车商会申请不予批准的案例,足以见得当时张謇执法必严的态度和亲民爱民的情怀。

法治实践可圈可点

张謇在农商部任职自1913年10月至1914年11月,历时13个月,可谓昙花一现。然而在这一年有余的时间里,张謇在拟定经济法令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探索与贡献,是可圈可点的。

张謇所处的时代,是君主专政向半封建半殖民地转化的时期,他致力立宪运动前后历时8年,他认为,自己一生经历的大事中,“莫大于立宪之成毁”,虽然都停留在“嘴上立宪”和“纸上立宪”,然而其宗旨“振积弱而图自强”是值得肯定的,是推动“人治”到“法治”的进步,是法治中国的一个大胆探索与尝试。

张謇主持厘定的各种实业法令,有许多“条例”“部令”“训令”“通告”“奖励案”“说明书”“理由书”等配合实施,所定法令都能落地生根,贯彻执行。

张謇任职农商部时的法令以及配套政策,都能体现他“利国便民”的初衷,如在《奖励农牧产案》中规定“凡集合公司垦辟荒地,植棉至一万亩以上者,奖一千圆;五万亩以上者,奖六千圆……”

[19]

“今拟凡扩充甜菜及改良蔗种者,一百亩以上,奖二十圆;三百亩以上奖六十圆……”

[20]

“今拟凡牧场能改良美利奴羊三百头以上者,奖一百圆;六百头以上者,奖二百圆……”

[21]

这些奖励政策,无疑使农牧民获得实惠,进而促进农牧业的发展。

参考文选:

[1][2][3][4]李明勋、尤世伟:《张謇全集》第118~120页,

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

[5][6][7] 李明勋、尤世伟:《张謇全集》第1020~1022页,

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

[8][9][10][11]李明勋、尤世伟:《张謇全集》第188页、第263页、第 305页,

[12]李明勋、尤世伟:《张謇全集》第302~305页,

[13][14]李明勋、尤世伟:《张謇全集》第356~357页,

[15]李明勋、尤世伟:《张謇全集》第320~321页,

[17][18][19][20][21]李明勋、尤世伟:《张謇全集》第321页、第266页、第319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10-24 15:27 , Processed in 0.060017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华世家
查姓氏史料
快速回复回 返回顶部顶 返回列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