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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文化] 仨子女与继母争夺祭奠权(文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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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09: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晨报讯(记者 彭小菲)父亲去世,仨子女认为继母未按照父亲生前遗愿将遗体保留葬回故乡,于是对簿公堂,争夺祭奠权。近日,市三中院受理了这样一起上诉案。

老王与前妻育有三子女,后与李女士再婚生下一子李乙,同时带著与前夫之子李甲一同生活。2011年6月老王去世,后事均由李女士及李氏兄弟办理,骨灰寄存证也由李女士保管。不久,王氏三子女到法院起诉称,父亲生前立有遗嘱,要求去世后“不要火化,要葬回故乡”,三人认为李女士及其二子严重违背父亲遗愿,并侵害他们的祭奠权,因此要求对方交出父亲的骨灰寄存证,并返还丧葬费5000元。李女士辩称,自1959年与老王结婚,自己一直负责照顾其起居饮食,并伴随他走完最后一程,有权对其后事做出安排。李女士还表示,她和两个儿子至今已为老王下葬花费6万多元,而王氏三子女并未参加葬礼,不应再要丧葬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氏三子女的诉讼请求,三人不服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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