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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联谊] 厦门市王审知研究会章程(修正案)(宗亲活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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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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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1: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为“厦门市王审知研究会”。英文译名Xia Men City Wang Shen Zhi Research,英文缩写XMCWSZR。

第二条:本社团是由厦门市热心于王审知历史收集、研究的学者和热心于开闽王文化的爱好者自愿参加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风尚,发掘、整理和传播开闽王文化,弘扬开闽王精神,以血缘亲情促进海峡两岸关系的和谐发展,为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社团办公场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北辰山路1000号,邮政编码:3611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一)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团结社会上对开闽王历史资料研究的学者和热心人士,开展社会普查、调研、搜集、发掘和整理民间资料,做好开闽王的历史资料的征集以及历史资料保存、管理、维护工作。

(二)加强海内外同胞友谊往来,交流活动牵线搭桥,举办开闽王的各项学术研究会、各种纪念活动等。

(三)组织开闽王文化的研究,鼓励、帮助会员提高对开闽王文化的认识。撰写出版有关开闽王的论文和书刊。

(四)通过对开闽王文化的学习和研究,加强与台、金的文化交流,促进闽、台沟通。

(五)协助文物部门做好开闽王各类遗址的考证、修复和维修。

(六)通过对开闽王文化的学习和研究,促进对闽史及整个中华民族历史的学习和研究,使会员更进一步的热爱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热爱祖国。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社团是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三)对开闽王文化有所研究的学者,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及知名度的热心人士;

(四)热心搜集、研究和收藏开闽王文化资料、史迹的人士。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入会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的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适时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的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决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和劳务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厦门市王审知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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