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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9 14: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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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宋以后,以印刷术、火药和指南针的应用与发明为标志,科学技术包括医学有了巨大的飞跃,医学分科更加细密,如针灸、妇科、小儿科、外科(古称疡科)都成为独立的科目,官府和私人修纂各类诊方、药典等本草类著作亦蔚为大观。尽管中国古代的“法医学”似乎没有独立发展的空间和条件,而刑事案件的侦破实践,又迫切要求对各类损伤进行严格的检验,并要求有人在这方面进行理论性的总结和撰述。因此,在医学进步的条件下,五代至宋,开始有学者关注刑名之学与传统医学的结合,并出现了宋人郑克编纂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编纂的《棠阴比事》等著作。在清乾隆年间纂修《四库全书》时,“准旧史”设立了法家类一门,以“矜慎详刑,并义取持平,道资弼教”,收入八部法家类文献,其中包括商鞅、韩非、管子等人的著作,此外还有五代和凝、和
父子同撰的《疑狱集》、《补疑狱集》,而真正属于法医学的著述、宋慈的《洗冤集录》,《四库全书》将其与另外十九种、一○五卷记载各朝案例的文献列入“子部法家类”存目。因此在清以后,此书的流传不甚广泛,其元刻本现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华书局《丛书集成初编本》曾予刊行,近年齐鲁书社出版《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将《洗冤集录》列入“子部法家类”出版。
如何看待《洗冤集录》的价值与地位?《洗冤集录》一书是宋慈“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吸收《内恕录》等数家著作,“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的。全书共分为五卷,五十三目,内容涉及各类死伤现象,基本包括了现代法医学检验的项目,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法医学的尸检法和各种死亡情况下的检查方法,以及急救和消毒措施等,其中也包含了相对的科学认识和成功的例证。书中还强调司法活动中检验的重要性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了“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的思想,认为断狱与性命攸关,“幽枉屈伸之机括”,取决于刑狱之官的审慎态度,提倡谨慎取证,并妥善收存证据,将检验过程详细记录。宋慈希望他所总结的这些经验能对后人有所启发,以求同行间“参验互考”。总之,《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法医学著作,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包含法医学内容的专著,它总结了法医学尸体外部检查的经验,对尸体现象作了大量的科学观察和归纳,有不少结论是符合近代法医学原理的,其中的一些方法和意见,即便在今天也具有启发性。此外,宋慈在刑侦过程中非常重视证据,这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是有着进步意义的。在中国古代,由于科学、医学的落后,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不可能通过科学的手段获取物证,往往单纯依赖口供作为定罪的唯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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