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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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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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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22: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会盗窃案  李会盗窃案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0)海中法刑初字第106号

  公诉机关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李会(化名李自坚),又名李洪会,男,一九七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出生,汉族,广东省电白县人,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电白县坡心镇郁头鹅管区佰仔车村。一九九三年八月七日因本案被收容审查,同年十月二十五日脱逃,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被逮捕归案。现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 张玲,海口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市检刑诉字第(2000)第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会犯抢劫罪、脱逃罪,于二000年九二十一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忠华、郑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会及其辩护人张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九九三年七月初,被告人李会与林伟春策划盗窃摩托车并准备作案工具。同年七月七日至八月六日间,李会与林伟春先后在海南省肺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海口市南宝路椰林水庄63号铺面旁、海口市牛角村160号、大英村205号及市公安局联桂坊宿舍院内等处,采取用配制的摩托车钥匙打开车头锁及电源开关的手段,盗窃作案五宗,盗得各型两轮摩托车六辆,共计价值人民币七万八千五百五十元,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还指控,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晚十时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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