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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寻亲] 再看颍川堂陈肃庵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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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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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3 02: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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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川堂陈肃庵墓



明镇国将军陈肃庵夫妇墓

在荒烟蔓草之中,突见一石望柱的出现!这是在荒山野岭之中的明代陈肃庵古墓,那年(推测为万历九年西元1581)千里遥遥的返乡安葬于此,其父陈樾也返乡重新安葬古岗湖畔,民国51年国军开路直接将墓毁弃,墓室还留在路基下方,一直到了民国88年又再次的因电力管道施工开见天日,重见天日又是另一可怕的大灾难,高喊文化立县的开挖这样的古墓竟用怪手来挖,陈樾墓就此毁了,一些重要文物也让工人丢弃毁坏了,多说也无益了,这篇要介绍的就是还保存完整的陈肃庵之墓。



左右两只石望柱的出现,墓的位置就在此两柱的正中间了!

陈樾夫妇的墓志铭

陈公讳樾,字世荫,谥确庵。初娶谢氏。谢生弘治癸丑,一女,适周煜,卒正德癸酉,附葬青山祖坟。续娶周氏,生三男一女。孟男琦,娶邵氏,孙二:佐、谋。女适千户俞定远。仲男珊,娶李氏,一孙:伯。季男忠,从武功,历官参将,娶吕氏,膺封淑人。孙二:长,于廷,应袭,娶卢氏;次,于阶,国子监生,娶许氏。吕殁,续山海刘氏,封淑人。女适王良弼。公生癸丑年正月,卒隆庆己巳年十二月。周氏生同公年,卒嘉靖甲子年,俱受诰封,合葬十九都许坑。祯属姻娅,最详,志之而铭曰:

英英陈公,维城之特。有子封褒,华灿奎壁。佳城孔固,俾昌俾益。

万历九年辛巳十二月十五日吏部考功司郎中卢维祯撰文

这篇是陈樾夫妇的墓志铭,从中得知陈肃庵是陈樾的三子,陈忠「从武功,历任将军」而荣及乃父。其子陈于廷也应袭了。





武将才会有的墓首石狮



笔者罗元信查阅清康熙五十年刻本「永平府志」,于该志卷之十七「武举」名单内,找到嘉靖甲子(四十三年,西元1564)年中试的四位武举人中,有一位的资料如下:

陈忠,兴州卫人。

在「永平府志」中所载这位「陈忠」,仅记其为「兴州卫人」,未言其系「同安人」。(只记「卫籍」或「籍贯」,是「永平府志」中所列明代武举人名单的通例;笔者之所以认为出现于此的「陈忠」,就是笔者所要寻找的对象而非其他同姓同名者,是基于其考取武举的年份,与嗣后年代的文献中所出现之「同安陈忠」能衔接得上,并且还有地区上的相关性可证。所谓「兴州卫」,指的是陈忠之「卫籍」,而非一般概念中的「籍贯」(所居之处)。在明初建立「卫所兵制」时,明朝的老百姓们便被分为两种,即所谓「军民分籍」:身为「军户」者,代代要有一人服兵役或承袭军官职位,前往「卫籍」指定的卫、所去服役,且归兵部管辖而非户部(服兵役之一员被称为「正军」或「旗军」;此外「军户」在不同时期与区域尚被要求需出一至三名「余丁」,随正军到营,以耕种或其他制造生产所得收入供应正军所需);身为「民户」者则免除兵役,但要负担若干不同的差役(例如匠户、灶户等等)。

在杨士奇疏中提到的「清军」,即朝廷指派前往稽查卫、所军士是否足额之举;如果查出有缺员,不论原因是逃亡、或本人死亡、衰老、伤残而又无子嗣可补位,都需到缺员军士的「本乡」去找其亲族甚且乡里之人来递补(称为「勾补」)。前往递补者,既是缺员军士本乡的亲族或邻里人等,由此即可知:在明初这些军士由原居处所被指派前往特定卫、所的情形,就与嗣后「勾补」而来者相同;北边人可能得远赴南方、南方之人或需得远赴北地。因为路途遥远加上军籍在身,军士们往往都是带著妻小前往服役(在朱元璋时代,甚且命令卫、所长官要设法为尚未婚娶的军士娶亲,目的在于保证能有源源不断的「小小兵」出生,以便承袭军职),之后便长久「以军为家」,代代相传。至于「军户」一开始从军的原因,据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二所言,明初之军队来源有三:从征、归附与谪发。「从征」,谓朱元璋打天下时诸将所部之兵,随将领平定各地后奉命驻守,因而留戍当地。「归附」,即收纳在元朝时即为军人的汉人或元人,或是其他元末割据诸雄所部的士兵;或将故元遗民「抑配为军」,使其负担比一般民籍更重的军役。「谪发」,因犯罪而遭充军者,即一般老百姓因触犯了需充军的律法,或者是由死罪减等、抑或由流刑改处充军而成为「军户」。上述三个来源之外,明代还曾以「垛集」之法来补充兵员,方式是将施行此法地区的民户三户合为一单位,其中之一为「正户」,需出人服兵役,另两户为「贴户」,负责资助应役者所需生活物资;「正户」与「贴户」之身分义务论代更迭,周而复始。但「垛集」法并非在有明一代通行全国,只是在一些时段、地区作为补充兵员的办法。除了上述四种方式,明代还曾有「抽籍」之法,即是由成丁者多的民户中「每五丁以一丁为军」或「四丁以上者以一丁为军」。另外还有原本是民户者志愿从军「投充」而成为军户。……由于从老百姓转变成「军户」的原因多般,笔者又缺乏陈忠家族最初成为「军户」的相关记载资料,因此对其家族在何时、因何故冠上「兴州卫」卫籍一事,现今无法了解(除非能见到陈忠的墓志铭或行状、传记,其中或许有言及)。但笔者认为有一点可以确信:依据笔者所找到关于陈忠在服军职时的文献史料记载,至少在陈忠的父亲陈樾之时,陈家就已是「军户」;陈忠应该即是在「兴州卫」当地出生,自小成长于北地,以至于他参加武举考试到成为高阶军官(可能迄于身故),都是在北方渡过。从「籍贯」来说,陈忠是「同安人」,但就「卫籍」而言,他是「兴州卫人」。

身为「军户」的后代,在参加科举考试时的应试地点区是以「卫籍」为准,而不是在原来的籍贯所在省份参加考试。陈忠之所以不在福建而在北直隶参加武举考试的原因,便是格于「卫籍」之故。至于陈忠在参加武举乡试时的身分,「永平府志」仅记载其为「兴州卫人」,既没有像军官后代会有附记系「舍人」,也没有记载他具有世袭军官身分,由此可知:陈忠之父陈樾应只是个普通士兵,到了儿子陈忠考得功名之后,陈家才发达起来。(从卢维祯所撰陈樾墓志中亦可看出这点:卢虽称自己「属姻娅,最详」,但他除了记载陈樾与其子女的婚姻、后嗣状况,无一语道及陈樾在「武功」方面有何表现;因为实在也没什么可说的。据笔者前引卢维祯之父卢池的行状所言,陈忠应是位「武解元」,系一省武举乡试中的第一名;通常对这种在乡、会试中拔得头筹者,方志里都会在榜单内的名下加注「第一人」、「状元」或「会元」(有时连「第二人」、「第三人」也会记一笔),但清修「永平府志」对陈忠仅言其为「兴州卫人」,可能因其毕竟是个「外来人」,并非「本乡子弟」,是以态度冷淡。

从陈忠的墓碑与其父陈樾的墓志铭来看,陈忠曾位臻从二品武官、「历官参将」,地位并不低;但清修「永平府志」卷十七「武秩」部份,虽有载该府出身子弟在明代曾任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或获授指挥、锦衣千户等世袭武职者的名单,然其中亦未将「陈忠」列入,由此亦可知「永平府志」的修纂者们,并不将陈忠视为「本乡子弟」。清修「永平府志」在卷十七「武举」名单之外的其他部份,也都没有为陈忠立传或记其行事——说起来,「陈忠」也真是有些「身后寂寥」:他卫籍所在的永平府志,未曾为其立传;而他自己原本籍贯所在的福建地区,由省、府以迄县志的修纂者,谅因系地理远隔,对其生时事迹并无所悉。即便他与其父最后葬于金门,落叶归根,但「老乡」因缺乏对他的了解,始终也没人为他在地区方志中立传。陈忠与其父陈樾归葬金门,照理说应是由陈氏子姪儿孙们扶柩回里,但这些晚辈们恐怕也已不会说「闽南语」,与故乡之人难以沟通,是以缺乏让福建地区的志书修纂者们有了解陈忠行实的机会。到了近代,陈樾父子夫妇之墓甚且是无人祭扫,后裔不知著根何方。若非父子俩夫妇之墓幸而还留存到现代(但陈樾夫妇之墓已化为乌有了!),并还有县志之简短记载,以及陈樾墓志铭之发现,否则「陈忠」一生行实的面貌,与其留存在史料文献中的记载,又有谁会想到要为之拼凑衮集呢?

谈过陈忠之「卫籍」的由来,接著该说到「兴州卫」的地点何在。笔者查阅「明史」的结果发现:清修「永平府志」所言之「兴州卫」云云,其实是简称。据「明史」卷四十「地理一」所载,「兴州卫」分散于五处地点,原皆于洪武年间即设置,但到永乐元年才迁徙到嗣后固定下来的县份所在:「兴州左屯卫」在玉田县、「兴州右屯卫」在迁安县、「兴州中屯卫」在良乡县、「兴州前屯卫」在丰润县、「兴州后屯卫」在三河县。上开五处「屯卫」,除了位在「迁安县」之「兴州右屯卫」是在永平府,其他四处皆在顺天府境内。「永平府志」称陈忠为「兴州卫人」,显示其家是属「兴州右屯卫」之军人,被限定居住地点自是在迁安县。由陈忠之「卫籍」所在地(也包括笔者考见之文献中有载他日后所莅最高武职的任职所在地),与其被称为「剿迁(迁安)参将」所显示的地理关联性,故笔者认为:清修「永平府志」所载这位于嘉靖四十三年考得武举之陈忠,即是日后葬于金门之「镇国将军」陈忠——至少到目前,笔者还未发现文献中有比他更符合条件者。

关于陈忠往应武举乡试时的身分,笔者于此亦要略作推述:依黎东方先生「细说明朝.军民分籍;卫所」一节所述,明代兵士退役年龄为六十岁。而依陈樾生于弘治六年(西元1493)、且古人生下来就可算一岁的方式计算,陈樾应在嘉靖三十一年(西元1552)即可退役。一般来说,士兵传子亦以长子为先(除非长子有身心残缺不堪应役),故陈樾退役之后,当是由其长子陈琦顶了「正军」的缺、陈忠与二哥陈珊则担当大哥的「余丁」。当嘉靖四十三年陈忠考取武举(其母周氏于同年去世,不知是否来得及见到儿子出头)之后,陈琦谅可因而免役,可能便是于嗣后返回同安(或金门),其女儿也才能嫁给在金门千户所任职的副千户俞定远(这桩婚事,谅亦因与陈忠考得武举有关;陈俞两家,算得门当户对)。要之,陈忠应是以其大哥之「余丁」的身分应考、进而开始其戎马生涯。



以下依「明神宗实录」、「卢龙塞略」、「四镇三关志」等书之记载,将有关陈忠武职生涯的记载列出。

「以太原前卫署指挥佥事王学礼守备顺义地方。……。升大同左卫所镇抚柴如兰守备井坪城、宣府前卫指挥使江昌国守备葛峪堡、三屯营练兵把总陈忠提调义院口。」

在陈忠被擢为「义院口提调」之后不到半年,便有敌骑来犯,当地守军在其统御堵截下成功将之击退。此次军功的记载,亦见于「卢龙塞略」卷之十一「隆万经略」:

(万历)元年二月壬戌(十一日),虏百骑乘夜攻挐子谷墙入犯。义院口提调陈忠及南北军堵,乃退兵出口。追斩一颗(首级)、杀马一匹,及(夺得虏骑之)器服三百二十一事(件)。

(万历)三年正月乙巳(五日),兀鲁思罕报:长昂会董狐狸、阿只孛来、伯先忽、夫儿阿、长秃、老撤等,借兵来犯,不与。长昻领骑四百余,往沿边捉捕,要开马市。戊午(十八日),零贼至界岭口边外。谍哨私归,虚报贼去。是夜,头架岭等处捉拨军十名,杀四名。壬戌(二十二日),董家口谍报,境有贼夷三十余骑先行,后不知数。总理(戚继光)命南北将领率兵出榆木岭、董家口等关,连夜抄截。癸亥(二十三日)将昏,至聂门之北安,离边百五十里,遇战。就阵斩获二颗,生擒贼酋一名长秃,长昂之亲叔,与义院提调陈忠结父子,以手伤一刀擒。时长昂亦杖击坠马,人不知为此酋也,遂跃马逃。获马三匹。阵伤南兵二名、北兵五名。

在参与完成朵颜卫诸酋立誓效忠的场面后,陈忠随即获得升职。

𠡠喜峰口参将陈忠

近该巡按御史题称,要将蓟镇喜峰口守备改设参将。该部议覆相应。今特命尔,以游击将军管参将事、分守喜峰口地方。专一抚处夷情、操练军马、修理城堡、督瞭墩台、防御虏寇、保障地方。其董家口一提调,听尔统辖。凡一应军机事务,须与蓟州兵备道计议停当而行。如遇属夷进贡之日,必须整搠人马、锋利器械、鲜明甲胄,摆列关门,以示军威。尔即公同序班验审明白,照例放进。其夷人传报讨赏到关,务要作速处置,抚赏得宜;不得偏执迟延,致失夷心。仍听总督、抚、镇官节制。尔须持廉秉公,正己率下,图副任使;不许贪婪害人,自速罪谴。尔其勉之!慎之!故谕。



自隆庆六年九月,陈忠由「三屯营练兵把总」被擢为「义院口提调」开始,就笔者找到的文献所见,陈忠之武职生涯是相当顺遂,不曾有因过失而遭罪谴的记录。但接下的万历八年间,陈忠却因一次「状况」而与其他诸将同遭革任处分;说起来他是被部下「拖下水」的,实在是很倒楣。据「卢龙塞略」卷之十一「隆万经略」所载,陈忠等诸将这次被连累的经过,是这样的:

(万历)八年……五月己丑(二十一日)五皷(鼓),哈折卜赖窃入青山口正关,杀把总夫妇。墩军传烽,即回。董家口提调张式,以零贼少,率兵出青山口追之。三屯营游击刘世桂、南兵游击陈蚕随之。及明,副总兵史宸亦出董家口、喜峰游击陈忠从贡关(笔者按:据「四镇三关志」所载喜峰路地图,在大喜峰口与小喜峰口间有一条「入贡路」,此路连至关内之「验夷厅」,当是办理纳贡与发抚赏事宜之官厅。陈忠应是由此路出关)出。世桂等至熊窝头,伏起多伤。虏瞭师复至(史宸、陈忠所率之援军赶到)而去。宸等追至胡同前川,虏弃食而去。追之都山正北之兀趁阳兔,离边二百余里、距夷巢六十里,且暮,劄(扎)营。虏从迂路回,尚未至巢。夷妇闻,有奔逃矣。四鼓,率师还至欢喜岭。总理(戚继光)闻报,调兵策应于青山。及昏,进口,人马疲乏,死伤多。时暑雨,草深林密,沟涧萦纡,师众莫施,故穷追不得一级(敌之首级);而不歼师亡将,天幸矣。六月己酉(十一日),总督(时为梁梦龙)请治诸将,俱革任;式(董家口提调张式)守备不设,且轻出误师,当论死比(刑),古北薛虎臣充军。(张)式善昼寝,凡报事惊寤者重责,因而侦卒报警,侍卒不敢为传至。仓皇致诸将失措,免死。侦卒乃以失报斩。在律:诸将不固守,及守备不设,竝斩。昔庚戌(嘉靖二十九年)潮河川(笔者按:蓟镇古北口路之下有「潮河川提调」,依此所言,该处即当年俺答入寇之隙),而本兵(指前文提过的兵部尚书丁汝夔)以斩,及王总督(王忬,明人王世贞之父,嘉靖三十八年五月间于蓟辽总督任内因数次遭蒙古部民入侵,被逮下锦衣卫狱,后遭世宗亲批处斩)以守备不设、失陷城池律论,况边关之专任乎?盖守关论不固,而提调论不设,乃备之于平日,而弗失于一旦。兹又幸免援例者,众提调因不备有侵尅,以致踈虞守关,不敢与抗失事,专问死徙矣。

对此次边防有失,在「明神宗实录」卷一百零一、万历八年六月己未(二十一)日的记载如下:

先是夷酋阿志孛来(即前引「卢龙塞略」中之「哈折卜赖」),因停革抚赏,乘虚繇喜峰路董家口关外小径潜至青山口入犯,杀百总金良等。及合营追逐出境,突遇伏贼,军马损折数多。督臣奏治失事诸将领罪,兵部以闻。命:革副总兵史震(笔者按:此字误,应作「宸」)、游击陈忠等任,下巡按御史拟问如律。

所谓「革任」,应只是削夺其「职衔」,但其「官阶」仍在,并未遭「拔阶」,在陈忠遭革任处分后,笔者尚有于文献中见到「原任」「游击陈忠」出现——在万历八年九月间,戚继光曾集合部下众多军官举行了一次誓师典礼,参加者的名单,在戚继光自撰之誓师文前半便有开列。这篇誓师文载于戚继光著「止止堂集.横槊稿下」,文如下:

略…又原任副总兵史宸、参将吴良知等、游击陈忠等、都司陆弘道等。

在万历八年九月这次誓师之后,笔者再也没能从文献中发现有关陈忠生时的记载:好像他突然间「消失」了似的。

在万历九年十二月吏部考功司郎中卢维祯为陈忠之父陈樾所撰墓志中有提到,当他写此文时,陈忠的长子「于廷,应袭」;也就是说,陈忠本人的「军职」,已由他自身移交给长子陈于廷接下了。明代武官会将军职交给「下一代」的原因,大抵不出几种:衰老以致不堪上阵、伤残重病不愈无法履职,再者就是死亡。由陈忠的情形来看:万历八年五月间,他还曾火速出关远追二百里,且当时去他考得武解元资格也不过才十六年,身体状况不致衰老到不堪上阵(且之后他还参加了誓师典礼);若说是因他在革任期间,为戴罪立功而上阵受伤重残,那文献中也应会有再一次「失事」的记载才对。剩下来的可能原因,就只有重病或死亡了;而在这两个原因之中,笔者认为又以死亡较为可能。依「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二十「武职袭替」所载:「武官世职,殁者承袭,老疾者替」、「凡袭职、替职,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军官亡故、年老、征伤,须以嫡长男儿承袭、替职」。依官方的正式用语,武官殁而传子,称「承袭」或「袭职」,因老疾征伤则谓「替」、「替职」。卢维祯撰写的墓志中用「应袭」,应是指「袭」而非「替」;在其为陈樾撰写墓志时,陈忠谅亦已身故。

另一个使笔者认为陈忠在万历八年九月至九年底之间谢世的原因,在于陈樾的迁葬。陈樾卒于隆庆三年,其在金门之墓,陈炳容老师亲勘后,认为是「二次葬」;为何陈家人在陈樾去世十多年之后又为其进行迁葬?笔者认为:这是陈忠本人在将临身故前的遗嘱。过去陈家远赴北地应役,因仅为普通士卒,无力在死后将棺木远送回福建同安老家;而到了陈忠之时,一方面俸给积蓄可供此事,一方面陈忠自身也将临「盖棺论定」,故决定让自己与父亲「落叶归根」——古人对「人死留名」十分重视,墓碑、墓志上所书头衔,当然是越大越好;有时子孙就因而将父祖的葬期推迟,希望在仕宦之路上尽可能升达高阶,于未来为父祖营造墓圹时,能够有个风风光光的「泽及先世」荣衔。陈樾之墓碑书「赠镇国将军」,而陈忠之墓碑书「镇国将军」,显示从二品武职已是陈忠生时所达最高地位;陈樾迁葬之事在万历九年进行,谅系因当时陈忠身染重病、自知大限将至,便于此际嘱咐要将自己与父亲归葬福建(再等下去,也不会更高了)——笔者认为:在古岗湖畔的陈樾与陈忠父子夫妇之墓,都是在同一时间由北方运棺归里后营葬的。至于陈忠本人的墓志铭,笔者认为,有可能也是卢维祯撰写的;但这一点就不是于今所能确定的了。又:陈樾迁葬之时,其先娶的谢氏「附葬青山祖坟」,而他自己是与续娶之周氏同葬一穴。笔者认为:这是源于陈忠作儿子的一点「私心」,因陈忠是周氏所出,故安排让生母与父亲同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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