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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厚岸王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中国·厚岸王氏宗亲联谊会是由及海内外厚岸王氏宗亲自愿加入组成,以增强厚岸王氏宗亲信息交流传递友情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纪守法、爱国爱家、自愿参与、各尽所能、诚信自重、联谊交友、互通信息、促进发展。
第四条:厚岸王氏宗亲联谊会精神:
难得和你同宗姓,天涯海角故乡行。
发展厚岸兴王氏,一脉相承中华情!
第五条: 本章程谨对本会会员和本会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五条: 本会主要活动内容有:
1、通过厚岸王氏宗亲会员会议,为会员提供相互认识、交流信息、沟通友情的平台。
2、通过联谊会为会员提供生活上、工作上的方便支持和服务,尽可能地为会员排忧解难。
3、接受海内外厚岸王氏宗亲寻根者、研究者委托,承办全国厚岸王氏渊源流之查访、研究与考证工作。
4、广泛收集海内外有关厚岸王氏、文化源流的资料,组织研究、编纂、出版。
5、参与海外厚岸王氏宗亲会活动,促进联谊。
6、为厚岸王氏宗亲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中华厚岸王氏及海内外厚岸王氏宗亲符合下面条件自愿申请加入。
第七条: 会员加入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拥护本会章程;
3、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4、自觉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学习本会章程,了解本会;
2、填写入会申请表;
3、经本会秘书处审查建档;
4、通过中华宗谱网络等对本会会员正式公布;
5、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参加本会会员会议。
2、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参加本会的活动。
4、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自觉维护本会形象。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若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2、退会、不退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通报告和财务汇报。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会议每届任期三年,一年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
2、选举、增选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会议;
4、向会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联络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九条:本会理事(包括下监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素质素养好;
2、在社会和本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热心本会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会长为本会负责人,代表本会行使下列职权,并对理事会和下设机关管理工作负责。
1、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代表本会参与外界的交往、合作与交流,
5、财务管理最后审批人。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2-3人组成。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直接向会员(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理事会和秘书处执行本章程和会员(代表)会议决议情况;
2、监督本会财务财务情况;
3、监督本会项目投资情况;
4、在会员(代表)会议上作监事工作汇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秘书处根据本会发展和工作需要,主要设立会员联络、信息交流、项目咨询和财务管理等机构,工作人员若干人。
第二十四条: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会长通过。
第二十五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2、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重要文件;
3、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4、协调各分支机构、联络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5、完成理事会决定交办工作;
6、向会长报告秘书处工作;
7、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厚岸王氏宗亲较多(100人以上)的区县可设立分会
1、分会名称为:“中国·厚岸王氏宗亲联谊会※※分会”。
2、分会成立后报总部秘书处备案,并在中华宗谱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厚岸王氏宗亲较少(100人以下)的区县可设立联络处
1、联络处名称为:“中国·厚岸王氏宗亲联谊会※※联络处”。
2、联络处由区县厚岸王氏宗亲提出,联谊会秘书处审查登记,并在中华宗谱网站公布。
第五章 经费及其管理
1、会费:城镇现在职会员100元/年/人;农村及城镇下岗会员50元/年/人;超过60岁及享受低保人员免会费。
2、厚岸王氏宗亲个人或企业捐赠。
3、本会投资项目分红。
4、利息。
5、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条 :经费支出项目:
1、会员(代表)会议会务费;
2、秘书处办公费用;
3、理事会会务费;
4、基他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会议通过的开支或投资。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管理由秘书处提出计划方案报理事会审查通过,方案必须有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亲自签字才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管理
1、会长掌握负责人印章,并作为本会一切费用开支的最后审批人;出纳掌握经办人印章,并负责支付事项;会计掌握密码,并与秘书长一起共同审核报销凭据。
2、所有报销必须有经办人、会计、秘书长、会长四方签名审定。
3、秘书长在会员(代表)会议上向大会报告财务情况。
4、监事会2人以上有权对财务执行者进行咨询和检查执行情况,并在 在会员(代表)会议上向大会报告财务监事情况。
第三十二条:由本会进行的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一律由经营实体按现代企业正规程序进行,理事会和秘书处不得对具体操作进行干扰,重大问题由秘书处或监事会及时向理事会或投资人提出,由理事会或投资人集体决定。
第三十三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接受监事会监督。属于捐赠、资助的,必须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并由会计进行登记建档。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向会员(代表)会议提出审议通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阅稿人签名(修改意见请另附文):
对章程有修改建议请发给:hawlyh88@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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