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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氏联谊] 乐山安氏宗亲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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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总 则

(一)乐山安氏宗亲会的名称全称为:乐山安氏宗亲理事会(简称:乐山安氏宗亲会,以下称本会)。

(二)乐山安氏宗亲会地址:为纪念乐山安姓始祖安佑、安磐世居地嘉州古城,并以“乐山安氏宗亲会”第一、二届理事会会长安树祥居住地,即乐山市市中区为宗亲会地址。

(三)乐山安氏宗亲会的性质:乐山安氏宗亲会的性质是由安氏家庭成员自发志愿组织的、安姓家族的、非营利性的民间联谊组织。发扬安氏优秀文化,增强宗亲的凝聚力;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与一切邪恶势力作斗争,反对一切歪风邪气,反对邪教,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凡安氏宗亲应坚持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尊重妇女、爱护孩童。为乐山安氏的安定和谐、发展稳定、子孙后代兴旺、繁荣、昌盛而积极努力。

二、任 务

(一)怀念祖先,追怀祖德;编修族谱,弘扬族誉等。

(二)开展乐山安氏宗亲联谊活动,增进族人友谊,光大安氏家族美德

(三)加强安氏族人素材收集,齐心协力,修撰好《嘉州(乐山)安氏族谱续集》,理须乐山安氏源流世系以及安氏世代和字辈,以宜与全国安氏世代合辙。

(四)兴办安氏宗亲网络,宣传安氏企业和安氏各人事迹,宣传和兴办公益事业,造福社会。

(五)“安氏要兴旺,教育要先行”,大力支持读不起书、上不起学的安姓子孙。

(六)协助各片区建立完善安氏宗亲基层组,开展联谊和祭祖恳亲活动。

(七)开展关于族内灾难及鳏寡孤独之救济、筹募应急等慈善事业。

(八)举办与本会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会 员

(一)凡乐山安氏宗亲,积极参与并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发事行为能力的安姓人员(非安姓血统艺名、别名除外),不分男女(含娶进之媳和嫁出之女),均是安氏传人,均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

1.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批评权、建议权;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

2.在享受本会所办各种福利、事业之权和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之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寻亲访祖的咨询义务权。

3.有权获得本会修撰的家族族谱和有关家族的资料。

(三)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凡乐山安氏宗亲,男女一律平等,均应遵守家规族训,切勿违犯。

2.本会所有活动都必须遵纪守法、行孝为主,每位宗亲必须敬重和孝敬父母长辈、尊重老人,保护和关家妇女儿童,不得以强凌弱,以大欺小或以长侮幼,并不得信口开河,乱讲有损宗亲声誉和团结安定的妄语、流言。帮助族人,患难相助,不推诿责任,知恩图报。

3.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根据自身能力,为宗亲的发展尽心尽力。

4.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不准搞封建迷信、坑瞒拐骗和违法乱纪活动,否则自负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与宗亲会无关。

四、组 织

(一)本会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宗亲代表大会(即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机构,决定及检查本会一切事务,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修订本会章程。

(二)调本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缺席时由副会长依次代行其职务。会长、副会长、理事应出席理事会议。

(三)本会会长、副会长及理事,每届任期五年,连选可连任。

五、活 动

理事会可根据社会发展和联谊等工作需要,组织会员开展以下各项活动。

(一)举办敬宗祭祖活动:全市敬宗祭祖活动为二至三年举行一次,具体的活动时间地点,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参加国内各地区的安氏宗亲联谊及寻根谒祖活动。

(三)联宗续谱和开展姓氏文化研究、交流活动。

(四)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的公益及有关活动。

六、会 议

(一)会员代表大会根据情况不定期举行,由宗亲理事会召集。

(二)理事会每年度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重大事情,必须召开理事会时,由会长与副会长临时动议。

(三)理事会的决议,均须经出席人数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得通过。每次会议均有会议纪要记录存档。

七、经 费

(一)本会是非营利性质的民间联谊组织,本身无资金来源。

(二)本会募集的资金专款专用于安氏宗亲有关的活动项目中(如集会餐饮、会务,修撰族谱,资助困难学生、敬助老、弱、残、病等等)。

(三)理事会可接受任何宗亲(会员)的合法财物和资金的馈赠与捐助。每次祭祖敬宗、宗亲(会员)大会会务和餐饮等费用,由宗亲(会员)根据不同收入情况,自愿捐交;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宗亲多捐。每次捐交款额无论多少,均上红榜公示并存档留底,以利续修族谱时录入族谱之中。

(四)每次祭祖敬宗活动或理事会召开会议时,有关人员必须代表理事会向宗亲(会员)公布经费的收、支、结存情况,接受宗亲(会员)监督询问并作出解释。

八、附 则

(一)任何有关章程的阐释 ,由理事会作最后决定。

(二)本章程公布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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